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办字[20xx]3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发[20xx]1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民生,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信息公开
1.市教育局在网站首页分别开设教育督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全面改薄工作专栏,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一是开展教育督导(含年度督导、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下同)前,公开督导方案(含指标体系)、被督导区域(单位)和时间等;督导结束后按照《教育督导报告发布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5)2号印发)要求的时限公开督导报告;二是积极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全面改薄工作(黄岛区和四市改造100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的政策文件、项目规划、有关会议及领导讲话、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和做法等。(责任单位:办公室、督导室、基教处)
2.组织各区市教育(体)局认真梳理公开以下信息: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范围(以在地图上标注区域的形式为主,可辅以文字表述)、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拟招收的学生名单);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报名时间、报名程序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三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举报途径和信访接待地址。
上述信息由各区市教育(体)局于20xx年8月20日前在网站首页开设专栏予以公布;市教育局于20xx年8月30日前汇总各区市教育(体)局专栏的链接在市教育局网站首页上开设专栏予以公布。(责任单位:各区市教体局、基教处、办公室)
(二)推进决策公开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教育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学生、家长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教育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教育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做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教处、基建办、安保处、法规处、办公室)
(三)推进执行公开
主动公开重点教育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基建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教处、基建办、法规处、办公室)
(四)推进服务公开
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审批时限。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实行审批事项网上办理。(责任单位:法规处、行政审批与执法处、组织处、办公室)
(五)推进预决算公开
自财政部门批复本单位预决算后20日内通过本级门户网站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各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部门预决算表(含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和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等信息,其中部门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资金事权管理部门负责公开从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和执行信息,并解答公开后社会公众的问询和质疑。其中,预算安排信息公开时限为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预算执行信息实时公开。(责任单位:计财处)
二、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加强政策解读
将教育政策解读与教育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相关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发挥好教育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教育政策、熟悉教育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领导干部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责任单位:办公室、有关处室)
(二)扩大公众参与
通过政务公开让广大家长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不断提升教育满意度。研究探索家长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教于民,引导家长对教育的正面认识,增进家长对教育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家长参与新模式,提高教育政策制定的响应速度。(责任单位:办公室、有关处室)
(三)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建立健全教育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各地教育舆情,梳理自身舆情易发领域,在本区域舆情形成之前,迅速回应,化解不利因素,引导向好发展,并及时跟进和调整策略。对已经形成的重要教育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责任单位:办公室、有关处室)
(四)发挥媒体作用
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教育信息,解读教育政策,引领社会舆论。联系中央和地方媒体、新闻网站负责人参与市教育局重要活动,了解重大决策;畅通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同时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标准化水平
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服务意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健全完善申请件从接收、登记到出具告知书全过程的制度机制,确保不拒收、不拒办、不超时答复、不误作信访件转办。加强对申请内容的调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提高告知书制作水平,既讲法理,也说情理,提高申请人的认可度,最大限度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加强教育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平台建设
强化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教育信息资源,强化与中央、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拓宽教育信息传播渠道,打造全面的教育信息公开平台、权威的教育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及时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加强统筹管理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确定1名局级分管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处室绩效考核体系,实行办公室总牵头、各处室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衢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xx〕116号)精神,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本为遵循,以“公开透明、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不断推动我市教育工作的公开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改进政府部门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办事效率,使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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