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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更新时间:2023-08-17 21:04:02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依靠法治。党的领导权通过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来实现。今天小编要给大家分享的是公务员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喜欢。

公务员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决定》提出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重大任务。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

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同志指出,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因此,一定要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地对宪法和法律信仰与崇敬,把法律规定内化为行为准则,积极主动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高度重视培育全社会法治意识。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的*多次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和培育全社会法治意识提出要求部署,并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主要任务和总的要求,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高度和新境界。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但必须看到,当前我国社会中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依然存在。究其原因,就在于全社会法治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依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全民普法,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群众,是人类法治发展史上的一大创举。1985年以来,我国已制定实施了6个五年普法规划。近3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有力提高了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增强了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既包括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宣传,也包括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律实践活动的宣传,更加突出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更加突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要持之以恒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的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法律体系,使全体公民广泛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培育,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弘扬*精神,培育*文化,使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

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要认真做好并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意识,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必修课,推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等做法,增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要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列入中小学教学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律知识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把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等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要认真贯彻落实*同志“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推进普法教育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进一步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来谋划和开展普法工作;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树立普及法律知识与培育法治观念并重的理念,注重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进一步树立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的理念,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树立注重实效的理念,探索建立普法宣传教育效果评估标准体系和跟踪反馈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善于抓住重点、分类施教,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法,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开展文化产品创造和推广,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普法宣传公益广告在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全覆盖。要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渠道,提高普法实效。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健全完善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是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普法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提高普法工作实效。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宣传普法工作,宣传法律知识,繁荣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的普法教育社会氛围。

健全普法责任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各部门、各行业及社会各单位的普法责任。要积极引导群众关心、关注和参与立法活动,使立法过程成为宣传法律的过程。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大执法、司法过程中的普法力度,使办案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法律的过程。执法、司法机关要定期编辑、推出各类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

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要重点抓好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工作者队伍和各部门、各行业专兼职普法工作者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切实提高能力素质。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学人才参加讲师团,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司法人员、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社会法律从业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志愿者队伍,提高普法志愿者的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

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决定》指出,要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这是培育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制度动力和有力保障,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尚德守法的价值取向,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为。

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首要的就是坚持权责统一、权利义务统一原则,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也不能只讲义务、不讲权利。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意识,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行使权力、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成为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表率。

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守法诚信是社会公众的基本规范,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守法诚信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加强守法诚信教育,又要强化制度约束,形成守法诚信长效机制。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信息记录,使每一个公民和组织的信用状况公开透明、可查可核。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在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出台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把守法经营、诚实信用作为重要内容,形成有利于弘扬诚信的良好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完善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完善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强化对违法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要完善失信行为约束和惩戒机制,实行失信发布制度,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多部门、跨地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收征缴等重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整治,形成扬善抑恶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完善违法行为惩戒机制,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受到侵害的权利都能得到有效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活动都受到应有制裁和惩罚,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次执法活动中、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发自内心地敬畏法律、信任法律和遵从法律。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决定》指出,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具有天然的联系和共同的价值取向。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必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使法治成为人们的道德追求。

坚持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相结合。*同志多次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与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国古代的德治思想十分丰富,儒法并用、德刑相辅是我国历史上常用的治理方式。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把道德建设融入法治建设各环节,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用良好的道德风尚引领全体公民自觉守法、维护法律权威。

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一个国家的公民道德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法治进程。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常态化,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模范践行*,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干部群众的道德荣誉感和道德自觉性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同时也要看到,国内外环境深刻变化,经济社会深刻变革,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日益多元,追求真善美与道德行为失范相互交织,诚信缺失、价值观扭曲问题依然存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把道德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加大执法、司法工作力度,弘扬真善美,制裁假恶丑。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把加强道德教育和依法解决问题、健全制度保障结合起来,让违法行为不仅受到法律制裁,而且受到道德谴责,引导人们强化道德观念和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社会风尚。

公务员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建设法治中国作出全面部署,开启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这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开创,是成就复兴“中国梦”的大方略。

公务员法治思维和能力的现状

“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公务员是治国理政的主体,公务员队伍法治思维如何、法治能力怎样,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实施水平和进程。近年来,中央围绕建设*,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广大公务员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水平明显增强。但也要看到,少数公务员法治意识缺失、法治素养不高、法治能力低下,仍然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制约了加快改革发展的步伐。

其表现之一,权与法的“错位”。尽管中国已经走出了“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的封建专制统治时期,但人治思想、权大于法仍在一些公务员脑海中根深蒂固。有的目无法纪、特权肆行,习惯于把自己当“官老爷”,常常把个人利益凌驾于组织之上、法律之上;有的工具主义思维浓厚,把法律看作驯驭百姓、实现管理目标的工具,以至于常常以权压法、以言代法;还有的长官意识严重,蛮横专权、独断专行,习惯了用人一言堂、花钱一支笔、办事一人定。

表现之二,情与法的“纠结”。“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讲人情、重人情是中国文化的特质。受此影响,部分公务员的思维也打上了深深的人情烙印。有的信奉“圈子”文化,大搞“人脉”经营,打着同乡、同窗、同行、同事,甚至是车友、牌友的招牌,缔结熟人“同盟”,构成团伙式违纪违法;有的习惯找“关系”不找法律,不论办什么事情都找熟人、托关系,出现问题不走“正门”走“后门”,成天跑路子、找门子、递条子,“熟人”关系取代了法律权威,导致任人唯熟、办事唯亲等现象屡屡发生,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极大的腐蚀。

表现之三,责与法的“冲突”。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压力越来越大,加上一些地方盲目追求GDP,一些公务员的行为在自觉不自觉中偏离了法治。比如,有的只讲任务不讲成本、只讲目标不讲程序、只讲速度不讲质量,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欺上瞒下;有的不尊重法律精神、不遵守法律底线,常常打“擦边球”钻法律空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致出现了“全面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的现象;有的未能处理好权力与职责的关系,常常用违法违纪方法惩罚违法违纪行为,“放水养鱼”、“钓鱼执法”、“以罚代管”等现象屡屡出现;还有的以解放思想和大胆创新为幌子,通过突破法律推进工作,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名破坏法律法规,以改善民生为名侵犯群众利益,以工作需要为名彰显特权思想,不但破坏了基本的公共规则,也使得法律权威受到严重践踏。

以上“病症”的出现,是诸多因素造成的。一是传统糟粕文化的“惯性”。专制社会的皇权思想、旧社会的“江湖义气”余毒不除,信权不信法、讲情不讲法的思维也必然难以杜绝。二是法治思维的“惰性”。不学法、不懂法,法治意识、法治能力薄弱,未能形成看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自觉运用法治的习惯思维。三是体系和制度设计的漏洞。正是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制度不健全,法治基础不牢靠,才给了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舞弊寻租的空间。

提高公务员法治思维和能力的路径

针对以上问题,要想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就必须突出重点,对症下药。

首先,必须把法治作为社会核心精神来培育。健康向上的群体职业精神,是影响思维方式、引领价值取向的强大磁场。公务员代表国家和人民掌握和行使公共权力,对他们的基本要求就是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因此,要把法治精神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到“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中国特色公务员精神之中。要以培育*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全面加强法治教育,大力宣传法治文化,积极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尊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促使权力至上向法律至上转变、人情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

其次,要把法治能力作为基本素质来要求。提高公务员的法治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和先导工作。要加强源头培养,注重吸纳具有较高法律知识素质的人才充实公务员队伍,适当加大公务员招录和考核中法律知识的比重,杜绝“法盲”。要做实法治能力教育,把法治能力培训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狠抓法治实践教育,并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提高公务员的法治水平。要树立正确导向,坚持把慎权、尊法、崇德作为公务员晋升的重要标准,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严禁法治思维不强、法治素养不高的人“带病提拔”。

再次,要从严整治违法违纪行为。须知,对违法乱纪行为的容忍,只会“姑息养奸”。要坚持抓早抓小,本着对事业负责、对队伍负责、对人才负责的态度,深入落实谈心谈话工作,完善综合分析研判机制,对公务员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要坚持从紧从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紧扭住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违法乱纪行为,出重拳、下猛药。尤其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防止以暴制暴、执法违法。

最后,要把权力制约作为根本之策来突破。强化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治本之策。要加大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的教育力度,使之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让公务员看到用权依据,看清用权使命,看明用权责任。要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实现权力法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同时,还要把权力置于监督的阳光下,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