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过去强调“从严治党”到现在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我们党对自身建设规律和中国特色*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党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作。所谓“全面”,就是党建内容的全覆盖,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五个方面,都要从严设计、从严推进、从严考核;同时也是党建主体的全动员,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认真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将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所谓“从严”,就是用更严格的标准管党治党,对党员的要求比对普通民众的要求更严格,对党的纪律比其他团体更严明,对党的规定要比一般法规更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要比普通党员的处理更严厉。只有把“全面”和“从严”有机结合,才能使党建工作落到实处、管出成效。
从严加强思想建设。理想信念是一个政党的精神旗帜。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具有先进性和战斗力,首先是因为它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运用科学理论武装自身。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在我们党90多年的历史中,无数共产党人无私奉献,甚至不惜流血牺牲,为的就是这个理想,靠的就是这种信仰。有对共产主义的美好憧憬,就会让自己看得更高、看得更远。
在新的时代,思想建设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部分党员干部的信仰缺失。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就不会去坚持和奋斗,就会虚伪甚至堕落。对党员干部来说,理想信念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党员干部如果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就难以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就不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就会缺乏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难免犯错误。
如何才能坚定理想信念?关键之一在于理论教育。坚定的信仰来自于对理论的深刻认知和切实把握。中国共产党之所以确立共产主义理想,其根本原因就是普遍认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当前,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稳步推进,效果明显,但仍存在一些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思想建设要从严,关键是要从严设计、从严管理,建立严格淘汰机制。要奖优罚劣,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做好制度设计和安排,形成导学、督学、验学、奖学的机制,提高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内在动力。
从严加强组织建设。党的组织建设主要包括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内容,重点是培养一批素质优良的党员干部,锻造一支本领过硬的干部队伍。党的先进性要靠高素质的党员干部来体现。从严加强组织建设,必须严格党员管理教育,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严把入口关,确保党员质量。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严加强组织建设,必须建立严密的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推动服务群众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使基层党组织领导方式、工作方式、活动方式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
从严加强组织建设,关键是要用铁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在信息时代和社会条件急速变化的情况下,组织观念薄弱、组织领导涣散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必须严明党的组织纪律。要强化党的意识,强化组织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重要平台,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入手。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明辨是非、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
从严加强组织建设的关键是从严治吏。要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坚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监督、从严惩戒。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要严肃批评、严厉查处,使广大党员干部时时受警醒、事事有约束,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
从严加强作风建设。作风是党的形象,是人格的力量。人民群众就是通过自己身边的党组织和党员的作风来了解一个党、认识一个党,进而选择自己的政治态度和政治立场。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践证明,没有良好群众基础的政党难以维系政权。人心向党,党必然生机勃勃;人心背党,党必然凋零败落。从历史发展角度看,执政时间越长的政党,越要从严治党,越要加强作风建设,这样才能赢得群众拥护,获得百姓支持。
当前,一些地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屡禁不绝,一些案件处理不严、得过且过,使得部分干部心存侥幸,没能从思想意识上认识错误、认真反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上率下,不折不扣落实“八项规定”,产生了广泛、强大、持续的示范效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党的作风建设收到明显成效,赢得群众广泛赞誉。
从严抓作风建设,关键是从领导干部严格抓起。一个好的干部,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原则不和稀泥,敢于正视问题不回避、承担责任不推诿、直面矛盾不上交。领导干部只有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于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才能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持续不断地抓下去,保持力度,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从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部分党员干部认为反腐败、打老虎、拍苍蝇会危害社会稳定,甚至产生适可而止、知难而退的想法。这些想法观念都是错误的。实际上,不反腐就会得罪人民群众,就会危害社会稳定,就会亡党亡国。因此,反腐倡廉不但不会损害党的形象,反而会真正赢得民心、获得百姓赞誉,真正树立党的光辉形象。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真抓实干,必须“严”字当头,继续把反腐倡廉工作做深、做实,做出成效。从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以完善惩治制度和预防腐败机制为重点。严厉惩治不放松,防微杜渐不能停,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发生。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从严加强制度建设。从严治党要突出制度管党的根本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制定颁布了一系列重要党内法规,为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党内部分法规碎片化、形式化问题已经凸显,急需加强党的制度建设。
从严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应突出以下工作:一是要完善顶层设计,搞好配套衔接,发挥制度整体功能;二是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激发制度活力;三是强化制度的执行,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徒法不能以自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的效力必经强有力的执行方能发挥彰显,否则制度就只能徒有虚文。要坚持制度治党,既要有严的制度,又要有严的执行。必须增强制度执行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确保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是以*同志为*的*治国理政最鲜明的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出系列重大部署,带领全党开辟了党的建设新境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的*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信赖和国际社会高度赞誉。六中全会以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切入点,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标志着我们党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迈上新台阶、开启新征程。回顾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特别强调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纪律。其中,依规治党,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扎紧制度笼子是一个鲜明特点。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效显著,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依据。*始终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调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注重顶层设计、总体规划、系统推进,贯彻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坚持问题导向,一切从实际出发,针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按照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的原则,把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实践转化为制度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利器,取得显著成效。十八大以来四年时间,按照*“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要求,制定、修订了66部中央党内法规,占168部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的四成,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做到了有规可依。党章是根本。党章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组织保障、行为规则和纪律约束,每一条都凝结着党的建设历史经验,是共产党人的“原教旨”,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准则是基础。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是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形成的一系列规定和举措的系统化。十八大以来严肃查处的一系列重大典型腐败案件,究其根源无不是党内政治生活被破坏,庸俗化、形式化、虚无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基础、制度基础,没有严肃健全的党内政治生活,一切都是空中楼阁。全面从严治党,决不能安于、止于党员干部都站在纪律的边缘。《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树立高标准,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厚植了党的执政基础。监督是抓手。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党内监督,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巡视、派驻等监督制度的优势充分释放,用好巡视这把利剑,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问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不担当不履责就要被问责。党纪是尺子。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用“六项纪律”衡量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开列负面清单,守住底线、一寸不让。
严格执行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途径。全面从严治党目的是使党永葆生机活力,始终成为*的坚强领导核心。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严”和“治”的标准是什么?就是党章党规党纪。拥有一整套党内法规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政治优势。党章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为全面从严治党确立了标准、提供了尺子。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强调,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落实*的要求,当前工作的着力点就是有规必依,把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到依规管党治党具体实践中。要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查处违纪问题制度化、经常化,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言出纪随,寸步不让,言必行、行必果,敢于较真,把文件上写的内容一一落到实处,不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就算了,决不能让法规制度成为稻草人、纸老虎,造成“破窗效应”。
依规治党,必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章规定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要求,各级纪委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特别是刚开始推进的时候,要有徙木立信的精神,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委坚决贯彻落实*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执纪必严,开创了纪律检查工作新局面。监督执纪问责全面从严,严肃查处大案要案是严;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也是严,并且是更严,也更重要。《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
“制”和“度”,“制”是标准规则,“度”是对标准规则的把握。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衡量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关键是要实事求是区分情况、准确认定、恰当处理,坚决避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良后果。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就是治本,也是最好的预防。
依规治党,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依规治党重点和关键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高级干部是重中之重。*指出,“‘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做起。这是由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执掌重要权力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也是由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发挥示范作用的特殊职责所要求的”。对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来说,接受监督是义务,开展监督是责任。他们如果自身硬、自身强,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然会在其所管辖的地区和范围内产生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在履行监督职责、开展监督中也会更加有底气,能够更好担负起应负的责任,使人的作用在制度的规范下充分发挥出来。被查处领导干部的忏悔录中就反映,自身有问题、不过硬,监督别人就有顾忌、就底气不足。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必须突出这个重点、抓住这个关键,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表率作用、示范带头作用。
依规治党,必须进一步增强党内的规则意识。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是对党自身提出的要求。承诺高,期盼更高。*反复强调,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制度意识,养成纪律自觉,知边界、明底线,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养成自觉依照党章党规党纪办事的习惯,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和约束自己的言行,而不是像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一个时期以来,以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少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不仅未被查处,反倒被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作为标尺,调低自己的行为准则。要坚决做到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都心中有戒、行有所止。规则意识需要长期的养成,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在全党广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很重要的一点是让广大党员干部学党章党规党纪,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学”字上下功夫,在“守”字上作表率,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当好标杆。要加强对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违纪破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通过有效正面教育和反面追责,进一步增强党内规则意识,进而为依法治国提供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如果党员不能养成党内规则意识,党不能实现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必须通过依规治党带动和保障依法治国,通过党内规则意识的养成带动全社会法治意识、法治思维的形成。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对法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法规制度建设只有进行时。*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需要及时总结提炼为法规制度,这样反过来又规范和促进实践的发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必须立足党的建设实际,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从政治高度、全局角度出发,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及时立、改、废,更好做到有规可依。要养成遵规守纪自觉,形成有规必依的习惯。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要坚持王岐山同志在领导我们起草制定修订党内法规过程中提出的一系列思想、方法和积累的经验,不断提高法规工作水平,有理想但不理想化,只要方向正确,迈出一步就是胜利,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定位,厘清问题,使法规制度紧贴实践、务实管用,把制度制定的过程变成统一思想、宣传教育、告诫警示的过程。坚决避免制度规定形式上很好看、实践中不管用的情况,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执行力。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标本兼治的重要制度成果。特别是全会正式提出“以*同志的*”,对于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意义尤其重大。
严明政治纪律,坚决维护核心
六中全会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明政治纪律,增强“四个意识”。而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最终要落实到向核心看齐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证明,*带领下的新一届中央,治理中国的绩效非常显著。特别是*主动担当,无论是从抓政治局的自我约束开始,出台“八项规定”,认真整治四风,还是出重拳反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无论是亲任多个领导小组组长,协调权力支配和资源配置,还是简政放权,增强经济活力;直到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五中全会提出五大发展理念。一桩桩、一件件都赢得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尤其是正风反腐力度之大,被国外媒体称为近代史上影响最大的反腐败斗争。而许多被揭露出的案件,也的确触目惊心。在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成为了我们*的核心,并不是偶然的,是历史的要求,是时代的呼唤,是人民的期盼。因此,我们讲树立核心意识,就是要坚决维护*的权威,坚决维护*这个核心。特别是六中全会公报正式提出“以*同志的*”,是全会最大的亮点。对维护*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聚焦关键少数,做到以上率下
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是全面“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而“管”和“治”的聚焦点,都是高级干部。高到什么程度?准则第一部分就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准则》还多处专门谈到对高级干部的要求。还要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准则》的实施意见,指导和督促高级干部作全党表率。《条例》也单设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一章,强调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的行为应坚决抵制,并及时向中央报告;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政治局委员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如实向*报告个人重要事项,还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等。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从来没有这样全面、这样详尽地约束最高领导层的行为准则和纪律规范,从来没有哪部党内法规会如此高密度、高频度地聚焦中央领导层。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这是解决党内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说,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突出,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十八大以来为什么人民群众对我们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倍增?就是因为我们党真的打了“大老虎”,让人们眼见为实地看到什么叫“反腐无禁区”,什么叫“对腐败零容忍”。而高级干部廉洁自律,就能理直气壮地约束下属,一人清正,可以带来一班人清廉,一方清明。把高级领导这个“关键少数”抓好了,其他很多事都好办了。这也使人们想到,2012年12月中央通过的八项规定,坚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就是从抓政治局委员的自我约束开始的。那时,有谁能想到八项规定会给党风、政风带来这样巨大的、不可逆转的改变?谁能相信当时随处可见的奢靡之风真的会在很短时间内就销声匿迹?关键就在于这次在以上率下、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上动了真格,而且是越往后越严。因此,六中全会以制定《准则》、修订《条例》为切入点,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也寓示着新实践的开启。如果说,四年前以八项规定为切入口的管党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1.0版,那么新颁布的《准则》和《条例》,则可以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2.0版,必将带来党内政治生活的新变化、新进步。
规范党内生活,铸就党员之魂
《准则》提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把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意义提升到这样的高度,即它是“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法宝”,也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要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其中的战斗性,就是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上敢于出汗红脸。但也必须承认,有些党组织和党员还做得不够好。*讲了四个“不够”,就是“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
例如,民主集中制要求,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但有些地方和单位党委中存在“开大会决定小事,开小会决定大事,不开会决定最重要的事”的假民主、真专断现象;有的在会议上不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策,而是“谁职务高谁说了算,谁分管的工作谁说了算,谁资格老谁说了算,谁脾气倔谁说了算”。特别是有的地方主要领导搞个人专断危害极大。即使仅是作风问题,这样的干部也是十个有十个要跌跤的。特别是我们面临十分复杂的经济社会形势,党内也存在很多矛盾和问题,这时能不能、会不会依靠集体智慧、群策群力去攻坚克难,是对一个班子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检验。
*指出,批评和自我批评是解决党内矛盾的有力武器,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要大胆使用、经常使用、用够用好,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但确实有很长时间人们不习惯这样做了。因此《准则》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提出,要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宗旨意识。而对待这些党内政治生活的态度,也是检验每个党员党性修养的试金石。
加强监督工作,激励约束并重
加强党内的监督,最根本的还是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才能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做到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而强调要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批评的党不管党现象,就是上级不管下级,党组织不管党员。这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主要表现。党的十八大以后,巡视工作利剑出鞘,是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示范,包括要求中央巡视组的任务是政治巡视,重点监督被巡视地区单位的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在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上取得重大进展。*还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多设置一些监督“探头”,使一把手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上级党组织要多了解下级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对下级一把手问题的反映,多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意见。*说,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党员、干部包括群众也可以通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提拔选举等环节对一把手实施监督。
对一把手来说,监督权力远不如限制权力更重要。现在,每个政府部门都有权力清单和边界,一把手也要有明确的权力清单和边界。*说,要明确一把手用人、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权力边界,构建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这也是为了保护我们的主要领导干部,不要让一些居心叵测的人以为,搞定了一把手就搞定了一切,从而把他当做用糖弹密集轰击、千方百计拉下水的对象。我们党培养一个在困难形势下挑大梁的正职干部非常不容易,但在政治生态还不好的地方,干部垮起来却很快。如果平时不管,出了事再惩办,很容易导致“人财两空”,一个很有才华和能力的干部毁了,造成的巨大损失也无法追回了。领导干部也要习惯在监督下工作。你掌握的公权力越大,各方面的监督者必然越多,在某种情况下,甚至会成为隐私权很小的半透明人,这也是公职人员要干成事业、实现人生价值的必要代价。
《条例》还提倡党员要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要保护党员的权利,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不得混淆干部所犯错误性质或夸大错误程度,对干部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干部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这是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的。有的地方每到班子换届选举和重要领导岗位出缺时,往往是各种匿名的举报信像雪片一样飞来的时候,不管真的假的,先把竞争对手搞臭了,把水搅浑了再说。这是对反腐败斗争的最大干扰。*告诫说,在年轻干部中一定不要出现这种为了个人向上爬而不择手段的行为,否则就会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条例》也提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这样就把激浊和扬清、约束和激励、监督和保护很好地结合起来,必将进一步推动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进步,也使党内监督这篇大文章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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