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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0年

更新时间:2023-08-13 19:19:28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经济适用房的一大特点则是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政府组织开发。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作出的政策性安排。下面是高考知识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7,欢迎阅读参考!~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7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2017年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

第1步:办理申购登记

以后经济适用住房将由政府组织统一的公开销售,而每一次销售之前,有关部门都会发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如果公告的房源有适合你需要的,而且你又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条件,那你就可以在公告中注明的购买期限内,带着你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年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申购手续。

相应职能部门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你的年收入、住房条件等材料的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公示。这一点是为了保证申购人的具体住房和收入情况的真实性,因为在公示期间,如果有人认为你的材料有虚假成分,均可举报,并由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市住宅发展中心将核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则发放《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

第2步:按住房困难程度排序

为了确保住房最困难的人可以优先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市住宅发展中心将依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

第3步:确定入围和候补名单

所有符合购买条件的居民均可取得参加摇号资格,不同的是,2004年12月31日之后动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将先确定入围名单和候补名单,然后才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所以,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市住宅发展中心将按照前一环节的排序顺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在按排序确定入围申请人名单时,如果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这时市住宅发展中心会采取摇号等公开方式来确定谁入围。

第4步: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入围名单确定以后,有关部门将以公开摇号的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和候补入围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公开摇号将在公证部门、市监察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5步:核发购房证明

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确定后,市住宅发展中心将对结果进行第三次公示,在无异议的情况下,申请人应该在5日内持身份证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办理购房证明。逾期未办理购房证明的,视作弃权。

第6步:按顺序轮流选房

正式入围的申请人持选房顺序号及市住宅发展中心开具的购房证明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

一处选房和购房结束后,本次购房中取得的各种证明和通知书将作废,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楼盘销售时,符合申购条件的人员和家庭需按照上述环节,再次参与购买。

怎样的人才具备了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呢?

户籍条件:

1、在申请之日前,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非农户口5年以上并常住义乌。申请人服役或者赴外读书前户籍已在本市,后户籍重新迁入的,可计入年限内。

2、下列人员列入家庭成员:

(1)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

(2)35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3)共同生活的夫妻双方父母以及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3、满足户籍年限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以分户申请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

(2)未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拥有子女抚养权)人员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子女)同住的。

具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与其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

4、5年期限均计算至受理公告发出之日止,前推5周年。

住房条件:

1、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4平方米。

2、下列房产面积需计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

(1)家庭成员私有房产(包括与他人共有房产部分);

(2)五年内(受理公告发布之日止,下同)已过户的自(共)有房产;

(3)待入住的期房(包括拆迁安置房);

(4)五年内离异的家庭成员,原人均房产面积;

(5)已批建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面积。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参加房改以及未享受政策性住房。

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要办哪些手续?

1、经济适用房申购手续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湖南日报、长沙市地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公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