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高度,对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重大部署,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以专章阐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具体规定,强调“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明确了目标和任务,提供了指导和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全面把握《准则》内容,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一、深刻认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重大意义
《准则》在吸收党的组织生活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基础上,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作出系统规定、提出具体要求,这是一大创新亮点,对提高党的组织生活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党的组织生活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和载体
《准则》指出:“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这就科学揭示了党的组织生活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原则。我们党在建党之初就强调,“没有支部生活,便没有党内生活的基础”,“支部是党的政治达到群众的枢纽,支部生活是无产阶级党的基础”。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没有严格的党的组织生活,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贯彻落实,党的工作任务的传达推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都将失去依托和载体。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最基础的就是组织引导每一名党员过好组织生活,有效载体就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从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具体组织生活制度做起,以严格的党的组织生活,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的全面加强和规范。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解决党的组织生活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
当前,党的组织生活总体上是好的,但也普遍存在着不经常、不规范、不严肃、随意化、庸俗化、平淡化的问题,“党味”不浓、政治性不强。有的党组织常年不开展组织生活,一些党员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有的领导干部对过双重组织生活缺乏自觉,没有形成习惯;有的用业务工作会议代替组织生活会,对党的组织生活缺乏正确认识;有的把党的组织生活等同于群团活动或文体活动,追求趣味性、娱乐性;有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成了表扬会,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起不到应有作用;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归根到底,就在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力。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起。要进一步增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政治性和严肃性,努力在党内形成人人遵守组织生活制度、人人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的良好氛围,使党内组织生活真正严起来、实起来、规范起来,把党的好传统恢复和发扬好。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的根本保障
党的组织生活质量高不高,严格制度标准是前提。*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党的组织生活是制度化的规定。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正常运转、有序开展的基本遵循。高质量的党的组织生活,要由严格的、高质量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供根本保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既要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刚性,又要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严密性。要坚持务实管用、高质高效的原则,围绕强化组织生活的规范性、计划性、系统性、实效性,进一步严格标准、完善规定、优化程序,努力形成健全的组织生活制度体系,使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有规可依、便于执行。要强化党组织依规治党特别是用组织生活制度管理组织生活的意识,以认真的态度和钉钉子的精神抓好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断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和水平。
二、准确把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基本要求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必须科学认识党的组织生活的本质和规律,切实把握关键环节和基本要求。
(一)增强党的意识
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就是要在党组织的熔炉里,不断增强党性锻炼。党性不可能随着党龄的增加而自然增强,也不可能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动增强,必须在严格的组织生活中反复锻炼、百炼成钢。《准则》强调:“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这就表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把增强党员党的意识作为首要目标,使党员真正懂得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意义,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始终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强化责任落实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关键在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必须从强化责任落实严起。《准则》强调:“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这就是对党组织履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主体责任的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执行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切实增强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三)坚持继承和创新有机统一
*强调:“在党内生活方面,一个是坚持、一个是加强、一个是创新”,“不创新,那形式也巩固不住。”全会通过的新《准则》,既坚持继承了1980版《准则》的一些重大原则和基本精神,又根据新情况对党的组织生活作出新的概括,提出新的要求。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必须坚持继承和创新有机统一,与时俱进,进一步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要继承党的优良传统,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好,发扬组织生活的固有优势。要健全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具体制度,总结党的组织生活的实践经验和成熟做法,丰富、细化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使现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得到加强。同时,要根据党面临的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党的组织生活提出新的内涵和要求,推进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改革,使依规治党在党的组织生活领域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是要把党的组织生活搞得死板,而是要通过创新内容和形式,使党的组织生活更加贴近党员、贴近实际、贴近工作,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气息。
(四)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复强调,“中央怎么做,上层怎么做,领导干部怎么做,全党都在看”,“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出样子,下面就会跟着来、照着做。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中央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高级领导干部要强化带头意识,时时处处严要求、作表率”。《准则》特别强调“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这就凸显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党的组织生活中的特殊责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必须要发挥好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既是组织生活的参加者,又是组织生活的组织者。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好了,就抓住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关键,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就有了保证。
三、认真落实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主要任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抓住重点,统筹推进。《准则》根据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需要,着重提出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五项主要任务。
(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主要途径。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健全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三会一课”制度经过发展完善,已经成为党的一项重要组织生活制度。新形势下要继续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充实内容、创新形式、细化规定,使之更好发挥作用。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缴纳党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
(二)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有利于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利于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有利于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任何党的组织和党员,都要按时召开和参加组织生活会或民主生活会,不能搞特殊、搞例外。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坚持谈心谈话制度。谈心谈话,是党组织了解、帮助、教育和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是党员之间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有效形式。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有助于在党组织与党员、上级与下级之间建立经常沟通联系的桥梁,为促进同志之间统一思想、加深了解、增进团结提供平台和保障。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谈心谈话要出于公心,有求团结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要有耐心,不急不躁,一次谈不成反复谈,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待时机成熟再解决;要讲究方式,增强针对性,根据不同人的性格特点采取不同的谈心方法。通过谈心谈话了解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做好有关工作。
(四)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既是一项重要的党员队伍管理制度,又是一项重要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对于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每年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使党性分析过程成为党员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要将评议结果与党员评先树优、绩效考核、提拔使用等联系起来,发挥导向作用,确保评出公正、评出压力、评出动力。
(五)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组织制度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增强各级党组织的组织性、强化广大党员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请示报告制度对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推动党的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特别指出:“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严格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组织和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组织生活的质量如何对机关党的组织的健康发展,对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机关党组织生活已成为机关党的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抓手,成为提升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就其组织形式和活动的内容而言,几乎涵盖了党内组织生活的全部,应该说它在机关党的工作中起到了举足轻重和必不可少的作用。然而就目前组织生活的整体成效来看,确实还存在着诸多不尽人意之处,与新的形式、新的任务对我们的要求还相去甚远,与党员自身发展的需求还不相适应,与党委、政府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要求还有差距。基于以上思考,本文拟从机关党组织生活的现状入手,就如何提高机关党的组织生活质量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现行机关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
近年来,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基本上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的轨道。其形式而言主要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等,通过以上活动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议定党内有关重大事项等。总而言之,机关党组织生活已成为机关党的建设及党内活动必不可少的主要形式和途径。
一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发挥了学习教育主渠道的作用。机关各级党组织始终把以“三会一课”制度为主要形式的党内组织生活作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最基本途径。通过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传达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学习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发挥了党内民主监督的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以民主生活会为载体开诚布公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分清是非,沟通思想,总结经验教训,统一认识,从而起到相互监督、相互约束、增进团结的作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既增进了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密切了上下级关系,又加强了广大党员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形成了一个良好的监督机制。
三是坚持开展有益活动,增强了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机关党组织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及组织公益性的社会服务、义务劳动来教育党员和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参与社区党建活动,以党员志愿者的身份积极为社区服务。创新活动形式,增强活动效果,如:缅怀先烈活动、联谊活动、歌咏比赛等,对党员进行教育,通过开展这些党员喜闻乐见的,既富有娱乐性又有教育意义的组织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目前机关党组织生活的现状看,总体上实现了组织生活的制度化,在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强化党员的责任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机关党内组织生活在其内容、参与度、组织形式和质量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
1、组织生活形式主义现象较严重,质量不高。部分单位党内组织生活只满足于时间、次数要求,形式主义现象突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传统只是在形式上继承,并没有从实质上突破。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上民主气氛不够浓厚,思想放不开,做不到畅所欲言,等待观望的现象比较严重。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影响支持率。由于这“三怕”,造成了过组织生活时自我批评多,相互批评少,你好我好大家好。有的支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存在着组织随意、管理松散的现象,有的以学习会取而代之。
2、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不紧,针对性不强。没有用心去谋划好每一次难得的组织生活,随意性和主观性的现象较为普遍。目前组织生活会大多以学习教育为主,注重宣传大政方针,念念文件,读读报纸,然后泛泛提几点要求,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吸引力。党组织对涉及党员思想、工作、生活的问题贴近不紧,针对性不强,对党员关注的热点和核心问题把握不准,释疑解惑的说服力不强,组织生活联系党员主观世界,解决思想问题不够。
3、组织生活的形式和内容缺乏创新,与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在现有的机关组织生活模式中,大多数以开会形式过组织生活,而且支部所有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大多数是单向的,主要由支部书记或者是组织者以灌输的方式来进行,缺少互动性。组织生活的内容也主要以学习为主,80%的组织生活基本上时间都用在了学习上。由于机关人员流动性少,而且现有党员比例较高,一些机关基本上全员都是党员,因此发展党员、审批事项等在有的党组织生活中已不存在,这些单位的组织生活内容基本上只剩下了学习。随着社会的进步,党员素质的不断提高,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获取信息渠道的不断多元,现有单调的组织生活方式已很难满足党员的需求,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
4、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被动应付,缺乏自觉性。有的党员对参加组织生活持无所谓态度,以工作忙等理由推托,表现出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意识在逐渐淡化。有的党员反映组织生活形式陈旧单一,内容枯燥无味,没有吸引力,缺乏参与兴趣;有的党员认为组织生活是“一言堂”,缺乏党内民主,参与组织生活是一种“负担”;有的在网络上下载一些文章在会上应付了事。
5、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较少,监督作用缺失。目前,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过好组织生活的意识不强或是被逐渐淡化,总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不参与组织生活,努力游离于组织之外。除了过好每年一次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外,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则较少参加。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对于我们党的各级领导人,应该有监督。这种监督来自上面,来自下面,来自群众,也来自党小组生活。”《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而党组织生活是一个有效的党内监督途径,尤其对领导干部。因此领导干部不能经常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则组织生活的监督功能就很难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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