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逻辑学和语言学的关系尤为密切。从语义学、语法学、语用学、修辞学等不同的学科层面展开探讨,可以更好地观察逻辑学和语言学之间的互动。
关键词:逻辑学 语言学 关系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规律的科学,语言是思维的重要载体,逻辑学和语言学之间的关系一直受到逻辑学家和语言学家的重视。如著名逻辑学家周礼全先生曾撰文讨论过这个问题,强调形式逻辑应尝试研究自然语言的具体意义,逻辑学应和汉语语法、修辞结合等[1]。进一步梳理逻辑学和语言学之间的关系并使之明朗是非常有意义的。本文拟从语法学、语义学、语用学、修辞学等语言系统的不同层面阐述语言学和逻辑学的关系。
一、语义学和逻辑学的关系
意义纷繁复杂,不容易表现。自然语言受语言内部及外部因素的影响,常有歧义,这一点和逻辑语言不同,逻辑语言是人为设定的,意义明确。所以,如果能借助逻辑语言来说明自然语言,对于描写人类语言的语义系统是非常有价值的。形式语义学即在作这方面的尝试。
传统的形式逻辑也可以在分析消解自然语言的歧义方面发挥作用。比如下面这个三段论:
(1)鲁迅的小说最长不超过三万字,三万字的书是一天可以读完的,所以,鲁迅的小说是一天可以读完的。
这是一个犯了“四词项”错误的三段论,小前提和结论中都包含着“鲁迅的小说”。虽然两个“鲁迅的小说”词形相同,但并不是同一个概念,所表达的意思也有区别。逻辑学对这个问题作出了很好的分析,从概念的角度区别为“非集合概念”和“集合概念”,也就是说在结论中“鲁迅的小说”实际上是一个由不同部分构成的整体,而小前提中的“鲁迅的小说”是不同分子构成的类,部分不必然具有整体的属性,而分子必然具有类的属性。正因为如此,小前提中的“鲁迅的小说”可以前加数量成分,如“每本”或“一本”,不改变句子原本作出的判断,结论中“鲁迅的小说”则不能前加任何数量成分。
逻辑学中性质命题的推理,如利用四类性质命题之间对当关系构成的推理,以及复合命题之间构成的推理,可以为不同句式间的同义关系提供解释。比如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和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之间可以互换,构成假言易位推理:(p→q)←→(q←p),即当且仅当p是q的充分条件,则q是p的必要条件。例如:
(2)a.若要改?错误,就得认识错误。
b.只有认识错误,才能改变错误。
例(2)a和例(2)b虽然用不同的关联词语联接,但是表达了相同的意思,因为两个分句之间的逻辑关系一致。可见,利用逻辑知识可以更清楚地观察句子之间的语义关系。
二、语法学和逻辑学的关系
语法研究和逻辑学的关系一直比较密切。据刘润清(2002)介绍,12世纪中期,Peter Helias提出用逻辑方法研究语言问题,并称为“语法逻辑化”,对当时的语法研究产生了很大影响[2]。袁毓林(1998)认为中国语法学晚出的原因在于没有逻辑学基础[3],这从侧面反映了语法学和逻辑学的密切关系。在由乔姆斯基开创的转换生成语法理论体系中,逻辑式占有重要地位[2]。“逻辑式”是对句子的语义解释,是用逻辑公式的形式来分析自然语句语义的构成,当前形式语义学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的尝试[4]。
传统的形式逻辑也可以为语法研究提供经验。陆俭明先生在《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一书中讨论过这样一种语言现象:“他是王刚的教师”一句中的“教师”为什么必须换成“老师”?这个问题陆先生已经从配价语法的角度给予了解释[5]。“配价语法”中的“配价”是受到化学研究的启发而提出的。实际上,逻辑学的相关知识也可以解释这个问题。逻辑学区分相对概念和绝对概念。相对概念是反映具有某种关系的事物的概念,绝对概念是反映具有某种性质的事物的概念。这种区分对于语法研究有重要价值。“他是王刚的教师”这个句子站不住脚,原因在于“教师”是一个绝对概念,指称的是一类职业,一类职业的成立并不需要依存于其他事物即可存在。但是此句表述的是“他”和“王刚”的关系,需要一个相对概念。“老师”一词可以满足这个要求。“老师”可以用作称谓语,标志着它是一个表示人际关系的相对概念,也就是语法学家所说的“依存名词”,这类名词在编码过程中包含着与其他名词的依存关系。“教师”不能用作称谓语,因为它不蕴含与其他事物之间的依存关系。另外,逻辑学上的相对概念包括名词、形容词、“的”字短语等,这和配价语法主要研究动词、形容词是有区别的。但是,很明显,逻辑学所作的概念上的区分对于语法研究可以提供有益的启发。反过来,语法研究也可以深化逻辑学的研究。
三、语用学和逻辑学的关系
语用学是研究符号与解释符号的人之间的关系的学科。说话人如何制造良好的交际效果以及听话人在交际中对所接收的信息如何进行解释,这是语用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结合逻辑学知识,可以更好地对话语的语境效果进行分析。以一个小故事为例:某公请客,尚有人未到。于是他说:“该来的不来。”有些客人听了此话便起身走了。某公又说:“不该走的走了。”于是剩下的客人全都走光了。在这个小故事中,请客的“某公”所说的两句话可以通过形式逻辑中的变形推理得出它们的同义句。比如“该来的不来”这句话,可以看作一个全称否定性质命题(SEP):所有该来的都不是来的,全称否定命题中主项和谓项可以换位,那么最终得出的命题是:所有来的都不是该来的。对于听话人(“来的”)来说,他们所理解的实际上是这样一个意思,也就是说听者其实在头脑中作了一个性质命题的换位推理,得出的意思令人尴尬。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某公”所说的话不够严谨,“该来的不来”这个命题中,主项“该来的”之前并没有量项,在没有明确量项的情况下,一般来说表达的命题会被识别为全称命题。比如“人都有一死”中的主项“人”也没有量项,在理解的时候我们实际上会补充上全称量项,即“所有人都有一死”。考虑上述小故事的语境,“某公”表达的实际应该是一个特称命题,即“有些该来的不来”,这样表达就不会造成误解。“某公”的第二句话对于在场的听话人来说也是颇为尴尬的,站在听者解码的角度,他们更关心的是“没走的”怎么样,即“不该走的走了”需要变换成以“没走的”作为主项的命题。“不该走的走了”仍然是一个全称命题SAP,可以通过换质推理变换为SEP(读作“非P”),然后换位变换为PES,此时得到的命题是“所有没走的都不是不该走的”,即“所有没走的都是该走的”。与上一句话的情况一致,这一句之所以引起误解同样是因为“某公”应该作特称判断,但实际上作了全称判断。可见,结合逻辑学的相关知识,可以更好地分析语句的表达效果。
有些问题既是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也是语用学的重要课题。比如“预设”和“衍推”是语用学中一对重要的概念,对于准确理解话语意义具有重要作用。这对概念不容易区分清楚。实际上,衍推对应于逻辑学中的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索振宇《语用学教程》是这样介绍衍推(书中使用“蕴含”这一术语)的:任何陈述S1将蕴涵一个陈述S2,如果S1真,那么S2也必定真[6]。实际上,S1衍推S2,即S1和S2之间构成一个充分条件复合命题,进而可以构成两种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有效形式:肯定前件式和否定后件式。具体来说就是:S1真则S2必真,S2假则S1必假。这样来理解衍推是比较直观的。再来看一则关于“预设”的经典案例。古希腊的诡辩家欧布利德对另一个人说:“你没有失掉的东西,那你就有这种东西,对吗?”那人回答说:“对啊!”欧布利德就说:“你没有失掉头上的角吧?那你的头上就有角了。”这是一个三段论推理,可以整理为:凡你没有失掉的东西就是你有的,角是你没有失掉的东西,所以,角是你有的。在这个案例中,关键的问题是“失掉”一词。根据列文森(1985),“失掉”可以看作一个“预设触发语”[7],也就是说像“失掉”“失去”“丢失”等这样的动词必然关联着一个预设的前提:某物原本存在。例如:
(3)a.他失掉了勇气和信心。
b.他没有失掉勇气和信心。
例(3)不管是肯定形式还是否定形式,都?设这样一个事实:他本来是有勇气和信心的。再反观上文欧布利德的诡辩,虽然是三段论的形式,但是看作假言推理更容易说明问题。欧布利德所说的“你没有失掉头上的角吧?那你的头上就有角了。”两句话之间如果是“衍推”关系,这个就可以构成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是有效的。但是实际上这两句话之间是预设关系,并不是衍推。
四、逻辑学和修辞学的关系
逻辑学和修辞学之间同样存在良好的互动。
在组织表达时,说话人或作者一般要力避重复,尽可能使用简练的语言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以成对的关联词语为例,“如果……那么……”“倘若……则……”“假如……就……”“一旦……就……”“只要……就……”这些关联词语表示的逻辑关系是相同的,即两个支命题之间是充分条件关系,所以一般可以相互替换。但是自然语言受到经济性的约束,不同的语词的表达功用不可能完全一致,否则语言系统就会有大量冗余成分存在。所以,逻辑学中的逻辑关系往往概括性较强,语言学要解决的问题是描写清楚不同语词在表达上的分工。
很多作家、学者非常重视文章的逻辑性,一些文本可以直接作为逻辑学的教学资料使用。鲁迅先生的杂文很有代表性,他的文章逻辑性极强。比如在《论辩的魂灵》这篇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表述:“你说甲生疮。甲是中国人,你就是说中国人生疮了。既然中国人生疮,你是中国人,就是你也生疮了。你既然也生疮,你就和甲一样。而你只说甲生疮,则竟无自知之明,你的话还有什么价值?倘你没有生疮,是说诳也。”划线部分的句子是两个错误的三段论,第一个三段论的错误在于小项“中国人”在前提中不周延但在结论中周延了。第二个三段论的问题在于“中项不周延”。鲁迅先生故意用错误的推理形式来说明论敌逻辑思维的荒谬,可以说是“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从辩论的角度来说是非常有说服力的。
总之,合理地运用逻辑学的知识,一方面可以为自己的语言表达提供帮助,增强口头表达或行文的逻辑性,使之更有条理和说服力;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理解他人的语言表达。
五、结语
逻辑学和语言学当前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笔者限于水平,只能是“浮光掠影”地谈一下二者的关系。
我们从语义、语法、语用、修辞等不同的语言平面对语言和逻辑学的关系进行了讨论。总体来说,逻辑学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对于语言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二者结合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形式逻辑,虽然其体系中有许多问题,有些形式逻辑的教材内容比较陈旧,脱离了当前的社会环境,但是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充分挖掘其合理成分,为语言研究提供指导。
(本文受中南民族大学2017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面向中文专业的逻辑学教学研究”[项目编号:JYX17005]的资助。)
参考文献:
[1]周礼全.周礼全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2]刘润清.西方语言学流派[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2.
[3]袁毓林.建立语法学的逻辑学基础??中国语法学晚出之原因探
析[J].世界汉语教学,1998,(4).
[4]蒋严,潘海华.形式语义学引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社,1998.
[5]陆俭明.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
[6]索振宇.语用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7]Levinson,S.C.Pragmatic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
(高逢亮 湖北武汉 中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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