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宁乡县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直学校、乡镇(街道)基地学校、民办学校、教育二级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2017年全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发挥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改革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动和保障作用,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宁乡县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各单位,希认真遵照执行。
附:《宁乡县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宁乡县教育局
2017年5月5日
附:
宁乡县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长沙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长教通〔2017〕40号)、《中共宁乡县委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宁发〔2016〕21号)和《中共宁乡县委宁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办发〔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稳步推进我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内涵协调发展,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全面推进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和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试与评价
(一)综合素质评价(具体细则另见方案)
1.评价内容:根据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要求,结合我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实际,将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内容整合成五个维度进行评定: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②学习能力;③实践能力;④审美与表现能力;⑤运动与健康状况。
2.评价时间:学生自评安排在4月份,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全县统一安排在5月中旬进行。
3.评价办法:依据《长沙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具体实际进行。
4.评价等级:各维度采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各维度等级按全县统一的标准认定。
5.结果使用:评定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综合素质评定各维度达到C等方可毕业,评定结果将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学科考查(具体细则另见方案)
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和艺术课程实施,强化音乐、美术考查,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科考查包括艺术(音乐、美术)考查、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及英语口语考查、理科实验考查、信息技术考查等,各项学科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其中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中学习能力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理科实验考查和信息技术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中实践能力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艺术(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中审美与表现能力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体育平时成绩、出勤情况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中运动与健康状况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
考查科目允许学生在校内有两次参考机会。理科实验考查和信息技术考查由全县统一组织,于4月22-23日进行;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采取人机对话模式,按照“统一组考、相对集中、人人必测”的方式,于4月22-23日进行;艺术(音乐、美术)考查采取“统一制卷、分校组考、人人必测”的方式,于5月12日进行。
(三)体育考试(具体细则另见方案)
认真组织全县初三学生体育考试,全县统一于4月24-28日进行,统一测试项目,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考试,体育考试成绩总分60分。
(四)特长生测试(具体细则另见方案)
对体育、音乐、美术、文史、书法、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要求认定为特长生的,由学生自愿报名,由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测试认定。音体美特长生经县统一测试认定后,各招生学校不得再擅自举行专业测试。
(五)初中毕业书面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文科综合(200分,内容为政治、历史)、理科综合(200分,内容为物理、化学);初二年级考试科目为生物(100分)、地理(100分)。
2.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
级
日期
上午
下
午
初中三年级
6月16日
语文9:00-11:30
理科综合15:00?17:00
6月17日
数学9:00-11:00
文科综合15:00?17:00
6月18日
英语9:00-11:00
初中二年级
6月18日
生物15:00?16:00
地理16:30?17:30
3.考试形式
文科综合和地理实行开卷考试,其他学科实行闭卷考试。书面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卷均按照网上阅卷的标准印制。
4.组考与评卷(具体细则另见方案)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各高中招生区域为单位设置考区,以各高中为单位集中设立考点,原则上同一个考区的考生在同一个考点参考,错位编排,交叉监考,考务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调派。
(2)毕业升学考试的评卷实行网上评卷,在市教育局统一调度下,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安排本评卷点的评卷工作,评卷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选调。
5.成绩呈现方式
(1)初三年级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提前考试科目。
(2)提前考试科目由初二生物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初二地理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和初中体育最终成绩(60分)组成,折合后的提前考试科目总成绩(160分)最终以等级方式呈现。
6.等级划分
首先按照各个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分数划出E等(即不合格等级),然后根据高中教育资源的状况结合录取批次的要求将合格等级以上的成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三、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报名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参加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6-8日,地点:宁乡十三中。同时,往届生可凭毕业证回原毕业学校报名。
2.外地回宁考生于4月6日前直接到普教科联系,然后到指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
1.今年仍实施分区、分块、按计划招生,志愿设置将在录取中起调控作用(详见志愿表)。今年考生志愿填报仍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学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网上填报,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县教育局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及自己的学业成绩等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在网上进行填报。
①农一区学生省示范高中志愿批次可填报两个志愿(限一中、四中),农二区学生省示范高中志愿批次可填报两个志愿(限一中、十三中),城区学生省示范高中志愿批次可选填两个志愿(一中、四中、十三中);
②农区学生普通高中志愿批次可填报两个志愿(限所属域内公办普通高中或民办高中),城区学生普通高中志愿批次可填报两个志愿(公办普通高中或民办高中);
③对普高志愿录取把握不足的学生可填报两所其他普通高中作为调剂志愿。
以上志愿填报由学生本人完成,经学生、家长签名确认后,一律不再更改。具体操作办法与组考方案一并制定。
2.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考生填报,也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或预录协议。严禁学校和教师代*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凡因学校违规侵害学生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三)指标生确认
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文化择优计划100%作为指标生下达到各初中学校。一中指标生按城区和农区各占5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四中、十三中指标生按城区40%和农区6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考生根据中考成绩和本校指标生计划填报指标生志愿。享受指标生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学籍在就读学校且就读三年的应届毕业生。
四、初中毕业管理
1.毕业标准
取得我县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参加全市统一毕业升学考试,学业评价书面考试各项成绩达到D等或D等以上,综合素质评定各维度达到C等或C等以上,准予毕业并颁发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2.补考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下届初中毕业会考,成绩合格者,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初二生物、地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县统一组织补考。
五、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区划(详见附件2017高中招生区域划分表)
根据相对就近入学及分区划块招生的原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区域分择优招生区域和非择优招生区域,择优招生区域分城区、农村一区和农村二区。
1、宁乡一中文化生、特色高中和特色基地招生面向全县,中职学校和民办高中招生面向全县,宁乡四中文化生招生面向城区和农村一区,宁乡十三中文化生招生面向城区和农村二区。
2.取消宁乡四中和宁乡十三中域内片区招收非择优生,其域内片区划分到就近普通高中,适当调整其他部分普通高中招生片区。
3.其他普通高中根据相对就近入学及分区划块招生的原则招生。
(二)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017各校招生计划表)
根据全县初中毕业学生情况、招生学校规模大小以及上级相关政策法规,按高中办学规模和班额控制标准,县教育局分省示范高中择优招生计划、普通高中非择优招生计划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共三个系列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严禁招收择校生。
(三)录取原则与依据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严格按招生计划录取,严格按考生志愿分批次录取,严格按招生区域录取。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是:考生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以及享受政策优惠的情况进行录取;音体美、文史、书法、科技创新等特长招生对学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依据全县统一进行的术科测试成绩。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重复录取。
为了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兼顾创新拔尖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今年仍然对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学业成绩中单科排名前千分之一的所有考生,在高中招生录取时,可享受一个较低科目成绩提高一个等级参与录取(提高等级仅限考试科目且不累计提高)。如果出现多个并列较低等级科目成绩,提高科目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和提前科的顺序进行。如果上述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全部为A,在招生录取时可以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惠政策第⑼条)。
招生学校录取时,按以下规则依次录取:
1.比较书面考试成绩等级。
2.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3.按照顺序比较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
4.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等级组合。
5.按照顺序依次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单科等级。
(四)录取批次和办法
1.省示范指标生、师范委培生为第一批,具体办法如下:
(1)指标生录取。先划定全县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控制等级,再根据考生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所填报志愿和各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进行录取。未达最低控制等级剩余指标生计划,再分城区和农区依据志愿和成绩等级进行录取。
(2)师范委培生录取
按录取原则和依据,面向全县划等录取。没有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和成绩补录到相应学校。只有具备宁乡户籍的初三毕业生才能报考师范委培生。
(3)对口直升生录取
为了深化开放办学,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将在示范性普通高中文化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受援学校和本校初中部毕业生的对口直升指标。对口直升指标数为初中学校在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数的2%。
(4)推荐生录取
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但因家庭变故、疾患、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学业考试失误的学生,可依据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两名资深教师提交的推荐信以及学校核实情况,在教育局核定的范围内由招生学校破格录取。
2.特色高中特长生为第二批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特色高中特长生(二中音乐、五中体育、六中文史、七中女足、九中书法、十中定向越野、十一中美术、实验中学美术和男足、玉潭中学艺体)和省示范高中艺体科技特长生依据术科测试成绩、文史素养水平、科技特长生获奖情况和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等级,按录取原则和依据,全县统一择优录取。
3.普通高中非择优生为第三批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1)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录取原则和依据分别在三个区域划等录取,其中城区50%,农村一区、农村二区各25%。
(2)公办普通高中非择优生招生:在各普通高中划定的招生区域和公共招生区域按录取原则和依据划等录取。
4.县职业中专职高生为四批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县职业中专首先注册录取提前签定就读意向考生,其次根据考生志愿和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等级,按录取原则和依据,全县统一划等录取。
5.其他中职学校职高生为五批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其他中职学校按单列志愿集中录取。
(五)优惠政策
依照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但不可加分录取(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惠,取最高优惠项目,不重复计算。)
(1)烈士子女(凭县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2)获奖企业家直系亲属(凭县政府办公室证明和获奖原件);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的证明和县民政局的证明);
(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县公安局的证明和民政局的证明);
(5)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县侨办、县台办证明);
(6)少数民族考生(凭县民宗局证明);
(7)在我县工作的教职工子女和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子女(凭户口本和县教育局人事科证明)。
(8)独生子女考生及农村双女户考生(独生子女凭独生子女证、农村双女户凭乡镇计生办证明)。
(9)全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单科成绩(指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一且未享受提高学业成绩等级者。
六、招生宣传
1.由县教育局负责印制《2017宁乡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各招生学校把宣传的精品内容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编入《招生指南》,以统一宣传口径,规范宣传内容,免费发放给初中毕业生,人手一册。区域高中和职业学校集中于5月下旬到各乡镇初中学校宣传,但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县教育局在《今日宁乡》、县电视台、教育网站和教育公众微信号等媒体开辟高中招生专栏,积极宣传招生政策。
3.县教育局统一召开招生考试工作大会,分校召开教师会、学生会、家长会,传达解读招生政策。
七、考试招生纪律
(一)严格执行公示、诚信、监督和评估制度,打造考试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一是公示制度。教育局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向社会公示。学校要将指标生招生计划、录取学生名单、成绩等级向社会公示。
二是诚信制度。逐步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对参与监考、评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奖罚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是监督制度。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对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等全程监督。
四是评估制度。县教育局对各乡镇基地学校和县直学校的考风考纪建设和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绩效考核,对普职分流比未达到标准(四街道7:3,其余6:4)的乡镇(街道)按比例扣分,对突破招生计划及违规招生的学校将按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扣分。
(二)严格按县教育局下发的文件规定,规范秩序,强化责任
一是统一招生考试。全县高中招生考试只限初中毕业升学一次考试,任何学校不得组织其它任何形式的考试。
二是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省市县文件规定的学校规模和班额标准的相关政策。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凡没有办理录取手续和学校擅自突破计划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普通高中招收低于录取等级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三是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下校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向生源学校和老师承诺招生回扣和好处,不得跨批次录取,不得擅自降等录取,不得以减免学杂费和许诺进重点班、实验班的方式抢挖生源,未经县教育局普教科鉴印,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发放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民办学校不得有相互诋毁、虚假广告等非正当招生行为。各初中学校不得允许任何外县学校进校宣传。
四是严格落实收费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学校不准违规收费。
五是有关具体处理办法,按照宁教字[2012]21号文执行。
八、组织管理
为保证全县招生考试工作有序推进,县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
一是成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戴晓成;副组长:文玉华、曹金花、曾曙光、伍学军、喻汉科、刘国强;成员:李命均、周汉学、李兰芳、谭宁奇、刘亚军、张春辉、许建标、黄为明、何宇军、殷丹、周正茂、喻灿、文跃华、喻杰勇。
二是实行工作责任制,各高中阶段学校、乡镇(街道)基地学校、公民办初中均必须按文件精神操作,遵守考试招生纪律,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教育局党委行政班子成员、高中阶段学校、乡镇(街道)基地学校、公民办初中校长都要责任上肩,联片联校联班,切实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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