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淳区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15问
一、新生报名登记是什么时间?
答: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时间为5月13日至14日,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9日至10日。
报名截止后,如有特殊情况未报名的适龄少年儿童,由招生学校安排补报名,并对外公布补报名时间。
二、儿童入小学的年龄有何要求?
答:儿童入小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新生报名入学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适龄少年儿童应在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报名条件为: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今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2018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四、新生入学报名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新生入学报名时应持有全家正式常住户口簿、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还须携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
五、怎么了解今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情况?
答:施教区,是一所学校实行教育的区域,限定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又称学区。根据《义务教育法》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自1996年起,区政府和区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学校规模布局、区域内适龄学生数、上学距离和交通状况等因素,为城区和各镇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以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都有公办学位。
今年城区、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按照《关于印发<城区、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高政发〔2016〕67号)和《关于2017年石固河以东的淳溪街道区域小学施教区微调方案》(高招办〔2017〕5号)划定,施教区具体范围可通过高淳教育网(www.gcjy.info)等媒体查询或区招考办(电话:57338626,地址:镇兴路229号区教育局二楼)咨询了解。
六、民办学校如何报名、录取?
答: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初中按照经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当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全额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
(一)民办小学
4月19日至5月4日,民办小学招生报名登记。
5月6日至7日,民办小学招生面谈。
6月25日前,民办小学将录取情况告知家长。
8月5日前,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报名登记、面谈、录取等具体时间、地点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请家长电话咨询民办学校或通过民办学校网站查询。
(二)民办初中
6月9日至10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4日上午,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同时进行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6月25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七、农村家庭在城区(新区)购买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但家庭户籍仍在农村,其子女能在城区正常入学吗?
答:《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才能正常入学。
农村家庭已在城区(新区)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家庭户籍仍在农村,其子女不能在城区(新区)公办学校入学。可在家庭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或者参加政策允许的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也可以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八、家长有两套以上住房(都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怎样确定孩子在哪里报名上学?
答:凡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应以父母与孩子三人户口在一起、且实际居住在有户口、有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孩子父母)的那套住房为准,凭该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户口簿到所在施教区的学校报名。
九、持老人房屋所有权证能否报名?
答:适龄儿童少年在老人处落户,持老人(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房产证报名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孩子的父母确实没有房产(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二是孩子出生后父母与孩子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居住在一起。如果父母有住房,即使父母与孩子户口在老人处从未迁移过,也须回到孩子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所在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十、特殊少年儿童如何入学?
答:我区的智障少年儿童可到高淳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聋人学校就读。上述儿童少年经教育评估诊断、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也可申请到施教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十一、拆迁户家庭子女如何入学?
答:拆迁户家庭未安置到位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家庭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
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购房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
十二、义务教育入学的政策照顾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义务教育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高淳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十三、今年我区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如何进行?
答:今年实施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招生的学校为区实验小学学山路校区(原区实验小学)和区二中。
(一)区实验小学学山路校区
派位计划:30个。
报名对象:
1.家庭户籍在农村,家庭住房(有房屋所有权证且实际居住)在区实验小学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2.符合淳溪中心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儿童,可自愿报名参加区实验小学学山路校区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招生。
报名办法:
1.家庭户籍在农村,家庭住房在区实验小学学山路校区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在区实验小学学山路校区报名登记;
2.符合淳溪中心小学大丰路校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淳溪中心小学大丰路校区报名登记。
(二)区二中
派位计划:80个。
报名对象:全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报名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镇(街道)中心小学(区实验小学、区宝塔小学、金陵汇淳学校小学部在本校)报名登记。
6月24日上午,区教育局组织区内民办学校和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的电脑派位。当日派位结束后,学校张榜公布电脑派位结果。6月25日起,家长可在南京招生信息网(www.njzb.net)上进行查询。
十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如何在我区上学?
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我区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小学新生无需提供)。
随迁到淳溪街道、古柏街道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区教育局领取申请表并登记。
随迁到其余6个镇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暂住证或居住证所在镇(街道)中心小学或初中领取申请表并登记。
区教育局将在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根据学校分布、接收能力和施教区范围内入学人数等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咨询电话:区教育局基教科57338653。
十五、城区新增住宅小区业主子女如何入学?
目前,城区(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是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施教区范围内人口分布等因素进行测定划分。
为保证城区(新区)新增住宅小区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开发商在规划建设的同时,要向区教育局提供小区建设详细情况(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住宅套数、交付时间等),以备提前研究、妥善协调、合理安排新增小区业主子女入学事宜。凡未按要求进行备案而造成业主子女不能正常入学,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城区(新区)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要求配建义务教育学校的,开发商要按时按规配建到位。如开发商不能按规划要求配建学校而造成业主子女不能正常入学,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业主购房时要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南京市高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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