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100问
秋季高考志愿填报在即,本市普通高校招生一本、二本批次合并,特殊类型招生参照“自招线”,综合评价试点范围扩大,自主招生必须通过“阳光高考平台”统一报名。为了能让考生进一步了解有关高考政策,我院就考生网上咨询和来电来信中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梳理,编写了《秋季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100问》,特别在进行基本概念分类解释之后,将招生的最新变化和考生最为关心的问题单独列出(第十部分),供考生参考。
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招生高校的正规宣传渠道来获取招生考试信息,避免其他渠道信息可能带来的误导。
(1)教育部
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新浪微博(weibo.com/jybxwb)和微信公众号“微言教育”(jybxwb);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及微博、微信是高校招生章程和特殊类型考生公示等信息发布的权威渠道,建议考生重点关注。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通过上海市教委主办的媒体及系统内权威媒体,主要包括:
①市教委门户网站“上海教育”(http://www.shmec.gov.cn/)、微博“上海教育”(weibo.com/shanghaijiaoyu)、微信公众号“上海教育”(SHMEC-xwb);
②《上海中学生报?高招周刊》及其微信公众号(gaozhaozhoukan);
③上海教育电视台推出的“招生快讯”栏目,系统、全面地介绍有关高考的政策、措施等信息,同时也介绍一批高校专业,考生可从中了解大量信息。
(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是上海考试招生政策以及服务信息发布的职能机构,建议考生重点关注:
①“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www.shmeea.com.cn);新浪微博“上海国子监”(weibo.com/shmeea)、微信公众号“上海招考”(shanghaizhaokao);
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考高招咨询电话(64513403,64946603),组织的网上咨询活动,编写的相关出版物(详见第2问)。
(4)招生高校
通过各高校咨询电话、本(专)科招生网站及各高校自行组织的咨询活动,也可以直接与要报考的高校招生办联系。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去高校实地考察,作更为精准的咨询与了解。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编写的书籍如下:
书名 | 出版日期 | |
1 | 《2013?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各专业人数及考分》 | 已出版 |
2 | 《2016年上海高考指南》 | 4月下旬 |
3 |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 5月中旬 |
4 |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系科)考生报考指南》 | 已出版 |
5 | 《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上海卷试题及答案要点汇编》 | 已出版 |
6 | 《2013-2015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英语学科听力测试题汇编(光盘附书)》 | 已出版 |
考生可通过“博益网”(www.boee.cn,电话:021-62071020)购买相关书籍,也可直接到上海招生考试咨询服务部(目前地址:徐汇区钦州南路503号;5月中旬搬迁后地址:民星路465号,请事先电话咨询:021-64511403)购买。 |
考生不能简单地以模拟考的成绩来判断自己的高考成绩。由于试题难易度、测试重点不同,模拟考试与高考没有直接的相关性,不能简单地以模拟考试成绩加减多少分来估计自己的高考总分,但通过模拟考试可以估计自己处于学校或全区考生中的大致位置,从而判断出自己高考总分在全体考生中的大致位序。
上海市2016年仍实行“3+1”高考方案,其中“1”是指考生在理、化、生、政、史、地六门课中可选考一门相关科目。由于各招生高校按文科和理科大类进行排序录取,除语文、数学(分文、理)、外语3门相同科目外,理科考生还需选考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中的一科,文科考生还需选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中的一科,即同为理科或同为文科的考生选考科目可能不同。为了使相关选考科目的考分有可比性,必须按文、理大类对相关科目考试分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绩称为“调整分”。
经过教育测量、教育统计、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专家多次比较,对以前高考数据进行模拟测算,最后确定了分数调整原则:调整要保证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横向相对可比、纵向先后次序不变,亦即调整后,同类科目组间相关成绩可比,而不影响同一科目纵向排列次序。同一科目组内考生原始分相同,调整分也相同。分数调整的具体方法是:应用计算机对全市考生成绩进行统计分析,以一般学习能力(语、数标准分之和)为横坐标(X轴),被调整科目成绩(原始分)为纵坐标(Y轴),分科作出散点图,运用最佳数学模型拟合成单科成绩曲线(共6条),然后按文科和理科两类,分别将每类三条曲线再拟合成一条调整曲线。根据调整曲线确定各科目的调整分。
最后,按照表格的格式列出一一对应的原始分和调整分对照表。(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科目调整分)
调整分对照表随同考生成绩一起公布,使考生不仅了解自己考分调整情况,也可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
每年进行分数调整,均根据已经确定的分数调整原则,聘请专家应用最佳数学模型进行反复模拟测算,由此得出当年调整分的结果。实践证明,对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调整是必要的。
高考总分包括考生参加考试的各科目成绩总和,若考生存在公示性加分(即在“上海招考热线”上公示过的加分),也将计入其高考总分。一般情况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投档。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少数高校不认可考生的公示性加分,有公示性加分的考生若被投档到这类高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以考生的实际成绩来投档,因此考生须在志愿填报前仔细阅读所要填报高校的《招生章程》,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看。
《招生章程》是依法治招的重要体现,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公示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并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制订的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高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考生和家长应认真阅读想填报高校的《招生章程》,着重了解学校的录取原则等,特别要关注办学类型等信息。
填报志愿前,考生要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对其中录取规则等问题加强研究和咨询,扬长避短,选择填报适合自己的高校和专业。
上海市院校《招生章程》已经上海市教委相关处室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备案,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om.cn)公示。考生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也可直接登录高校的招生网,查询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
由于《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因此,当考生初步选择若干所高校后,就应当将这些高校《招生章程》中所有的规定与自身的相关条件相对照,将所有符合报考意愿和条件的高校集中在一起进行比较,不断调整、舍弃、替换,使之达到最佳选择。在正式填报之前,还要进一步查阅所要填报的相关高校《招生章程》,或者再具体向有关高校招办咨询了解细节要求,综合考虑后确定填报高校志愿。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关于“211工程”的主要精神是:为了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面向21世纪,要集中中央和地方各方面的力量,分期分批地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使其到2000年左右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及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教育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力争在21世纪初有一批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接近或达到国际一流大学的水平。可概述为:“211工程”就是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
本市列入“211工程”的招生单位为: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大学、复旦大学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其他“211工程”招生单位名单见《2016年上海高考指南》第八章相关参考信息第32条。
1998年5月,江泽民同志在北京大学百年校庆大会上提出“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因此教育部决定在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重点支持部分院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简称“985工程”。
本市列入“985工程”的招生单位为: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医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其他“985工程”招生单位名单见《2016年上海高考指南》第八章相关参考信息第33条。
所有“985工程”高校均为“211工程”高校。
教育部在2008年4月实施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指出,独立学院是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并将此定性为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法》规定:“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校须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办学条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一般只可以参与举办1所独立学院。”“独立学院的名称前冠以参与举办的高校的名称。”
今年列入招生的本市独立学院有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独立学院招生计划单列且拥有独立的招生代码,因此其招生计划数不在母体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内。《办法》明确:“独立学院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例如,作为独立院校的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以“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的名义和以招生代码、招生计划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学生毕业时获颁由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名称具印的毕业证书或相关学士学位证书。
(1)控制线全称为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按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分别确定本年度各批次文、理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6月23日左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本科批次控制线、本科艺术类和体育类批次控制线、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8月5日左右将公布高职(专科)批次控制线、高职(专科)艺术类和体育类批次控制线。具体时间以“上海招考热线”高考后预告的时间为准。
(2)投档线全称为高校录取投档线,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分文科和理科分别排序,按高校公布招生计划数和确定的投档比例,计算出投档数(四舍五入到个位数)进行检索投档,排在最后一名的考生成绩即为该高校投档线。投档线不是事先确定的,而是在向高校投档完成后自然形成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将根据录取时间节点,公布各批次投档线,具体以“上海招考热线”集中录取前预告为准。
(3)高校录取分数线简称录取线,是各高校实际录取考生的最低分数(同一招生高校的不同专业通常不同)。录取线也不是事先确定的,而是在高校完成录取后自然产生的。录取线的相关解释请询相关高校。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招收科目组”栏中的数字表示该专业对考生选考“3+1”中加“1”科目的要求。“1”代表思想政治,“2”代表历史,“3”代表地理,“4”代表物理,“5”代表化学,“6”代表生命科学。如某高校某专业“招收科目组”栏内写“4、5”,则表示该专业只招收选考物理和化学的考生,“+1”科目为生命科学的考生不能填报。
今年本市高考志愿填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填报本科志愿;第二阶段填报高职(专科)志愿。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高中填报,其他考生到报名所在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填报。具体填报办法及志愿表(样表)详见《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表设置及志愿信息输入办法》。
第一阶段志愿填报
填报全部本科志愿,分三次进行
(1)第一次,5月20日至25日
最多可填报三张志愿表,包括零志愿批(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本科艺体批或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
①零志愿批: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可选择填报其中1所院校志愿;
②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可填报4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③本科艺体批或本科提前批(二者不得兼报)
本科艺体批分为两个批次,艺体类本科第一批次和艺体类本科第二批次,每个批次可填报2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必须持有填报该艺术类专业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或符合相应的专业要求;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在合格线以上方为有效;
本科提前批,可填报2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④本科普通批,可填报10所平行的院校志愿;
(2)第二次,6月24日至26日
填报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只有获得“综合评价录取”入围资格且达到“自招线”的考生才可填报本批次志愿,相关考生可选择填报2所平行的院校志愿。(理科招生单位有11个,其中复旦大学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作为2个独立的招生单位)。
(3)第三次,6月28日至30日
填报特殊类型志愿。只有获得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且达到“自招线”的考生(其中高水平运动员只需达到招生院校相应要求)才可填报本批次志愿。考生根据自身获得的实际资格情况,选择填报1所“清华北大特殊类型”院校志愿、3所平行的其他院校志愿。入选资格考生应根据与院校的协议,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第二阶段志愿填报
8月2日至4日,考生可在一张志愿表上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①高职(专科)艺体批,可填报4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②高职(专科)提前批,可填报2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③高职(专科)普通批,可填报8所平行的院校志愿。
每个院校志愿中设有6个专业志愿。征求志愿环节中,每个院校志愿可填3个专业志愿。
可以。考生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参加本科专业志愿填报或高职(专科)志愿填报。
考生可参阅《2013-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各专业录取人数及考分》,参考高校近三年的录取分数线与控制线的差距来对高校进行初步定位。
特别要提醒的是,考生填报志愿是一个群体行为,每年填报高考志愿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如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无法确定有多少考生填报哪所院校,他们的高考总分将是如何,加上考试情况和招生计划等诸多因素,因此,此书所提供分数线仅作参考。另外,由于今年一本、二本合并,或对今年的志愿填报及录取带来影响,建议考生要多角度考虑,慎重填报。
不一定,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和意愿来选择填报院校志愿的个数,可以全部填写或部分填写,没有规定一定要全部填满。但为了增加录取机会,建议考生用好志愿表,充分表达自己的报考意愿。
对有外语口试要求的招生专业,各院校均会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要求,有的已在专业目录一书中的备注栏内注明。市教育考试院只提供外语口试成绩,至于哪个等级可报考由招生院校自主决定。考生可在填报志愿前查阅各校《招生章程》,了解相关专业的外语要求。
“限招英语”是指招生院校(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考试科目为英语的考生,高考时考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的考生不能填报相应的院校(专业)。
基本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如果考生的通讯地址有变更或填写错误,将会直接影响考生收取成绩通知单和录取通知书。所留通讯地址如无人签收,高考成绩单也将被退回市教育考试院。另外,由于邮政EMS投递高考成绩单范围仅限于本市,因此填写外省市通讯地址的考生将无法及时收到成绩通知单,但不影响录取通知书的收取。
考生可于5月19日、6月10日两天到报名区(县)招考机构办理更改信息手续。可更改信息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其他信息一律不得更改。为了确保高考成绩处理的准确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6月10日后,所有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已填报的志愿信息,经打印且由本人签字确认后不可以再更改,但可在规定时间办理撤销。
具体撤销规定如下:
(1)5月份填报的志愿,在每一批次正式录取前所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可申请撤销,6月份、8月份填报的志愿不再受理撤销。
(2)撤销志愿时,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考生和家长签名;凭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及本人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办理。
(3)必须在每一批次录取前提出撤销志愿才有效。志愿一旦撤销,5月份填报的志愿表中从申请撤销批次及以下填报的志愿将全部被撤销,且不得参加相应批次征求志愿的填报,但不影响考生8月份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4)志愿撤销后不能申请恢复。
当考生的高考总分(高考成绩与公示性加分分值的总和)达到某科类某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后,考虑到高校对招收考生的录取专业匹配问题,允许高校调阅超过计划数一定数量的考生档案,调阅数与计划数之比就是投档比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一般依据考生的高考总分向各招生高校按投档比例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由高校根据本校公布计划数和生源情况在100%-105%之间自主确定该校的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乘以招生高校某科类某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即为该校某科类某批次的投档数。若计算后投档数产生小数点,则按四舍五入计算到个位数。
按照录取先后顺序,2016年上海高招录取批次设置如下:
(1)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
(2)零志愿批(清华、北大的特殊类型招生也在本批次投档录取,含清华“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北大“博雅人才培养计划”招生及两校其他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
(3)本科提前批、本科艺体批(包括艺体类本科第一批次、第二批次)
(4)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
(5)特殊类型招生(不含清华、北大的特殊类型招生)
(6)本科普通批
(7)高职(专科)批[含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艺体批、高职(专科)普通批]
具体时间安排请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布为准。
为了能让考生填报志愿时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志愿表》中有“愿否专业调剂”选项,用以表明考生是否愿意接受该校的专业调剂,录取到该校本批次同科类其他未填报的专业。一共分五种:填写“1”表示愿意接受该校全部未填专业的调剂录取;填写“2”表示不愿意接受该校其他所有未填报专业的调剂录取;填写“3”表示愿意接受该校除中外合作或高收费专业外的其他未填专业的调剂录取;填写“4”表示愿意接受该校除医科专业外的其他未填专业的调剂录取;填写“5”表示愿意接受该校除农林专业外的其他未填专业的调剂录取。考生在填写志愿前应当认真阅读《招生专业目录》,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所要填报高校的《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的具体要求。
填写“愿否专业调剂”时,考生必须填写1至5之间的数字。如果招生高校在本市公布的招生专业有“3”、“4”、“5”所表示的调剂录取意向专业,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填报意愿填写相关的数字(可以并列填写),如果公布的招生专业没有涉及“3”、“4”、“5”所表示的调剂录取意向的专业,考生不要填写,只要填写“1”或“2”即可。专业调剂只在院校公布的在沪本批次同科类招生专业内进行。
如果考生在“愿否专业调剂”选项填写了“1”,表示愿意调剂,学校在专业调剂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由学校安排。如考生此项填写“2”,则作不愿意调剂处理,若考生未被自己所填的专业录取,就将被学校退档。
不是。全愿意调剂是指在考生报考科类(文科或理科)范围内、志愿表中相应批次该校公布的在沪招生的专业中进行调剂。
如某一文科考生本科某一志愿填报了B校,就只能在该校在沪公布招生计划的文科类本科专业内调剂,不可能被调剂到B校只安排在理科类的本科专业中,也不能调剂到B校的艺术类专业、或未在沪招生的专业中,更不能调剂到其他院校中。
不可以。考生被前面所填志愿录取后,后面填报的所有院校志愿就自然失效了,不可以再参与后面志愿的录取。因此考生在选择填写“全部愿意调剂”时应看清院校所有的招生专业。如果被录取到自己不喜欢的专业,可以了解一下学校的转专业政策,不要轻易放弃当年就学的机会。
没有区别。在8月初,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高职(专科)志愿,包括填报本科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和未填报本科志愿的考生,录取时按照高考语、数、外三门科目计入总分,不再看考生“+1”科目成绩。
若某所院校在相应招生批次[本科批、高职(专科)批]按考生志愿表所填的平行志愿(含外省市高校的加分投档生源)的录取结束后,还未完成招生计划,该校就要进行征求志愿的录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会统一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名单及余额计划。
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征求志愿的填报。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和已经被录取的考生都不能填报征求志愿。
不是。征求志愿是在每一批次的平行志愿(包括外省市院校加分投档)录取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组织本批次未被录取的线上考生,在本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中重新填报志愿,然后进行录取。
不是。本科普通批退档后进入本科普通批征求志愿的阶段,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重新填报征求志愿,然后再进行本科征求志愿的录取。待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果仍未被录取,再进行高职(专科)批次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
如果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线,未被自己第一阶段填报的本科志愿录取,又不想参加本科征求志愿的填报,则可放弃本科征求志愿,等到本科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再进行高职(专科)批次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
是的。本科的征求志愿是在本科按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前进行。高职(专科)的征求志愿是在高职(专科)批按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进行的。
每一批次中征求志愿都必须等该批次所有高校退档完毕后才能开始,所以被志愿表中所填高校退档后,不会影响考生征求志愿的填报及投档。
不一定。如果考生的体检、政审、语种、科目成绩等不符合高校的专业招生要求或填报专业志愿不妥,又不愿意调剂(包括志愿表中愿否调剂栏中的“3”、“4”、“5”),在投档考生中因成绩排名靠后、所报专业额满等因素都有可能造成不录取而退档。比如,有的高校采取“志愿优先”的专业录取办法,在进行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志愿归类顺序排队,这时,就可能出现分数较高的考生因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所填报二至六专业在其相应顺序前面已招满,考生又不愿意调剂或者有调剂限制,就可能被退档;有的院校采用“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办法,分数排在末几位考生就有可能被退档;还有的院校有校内加分,专业录取时以加分后的合成排序分录取,可能会出现投档分数排位靠前,但没有校内加分,造成最后排序靠后被退档。
建议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务必通过高校招生网站或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认真研读想要填报院校的《招生章程》,对不符合要求的院校或专业不要填报。另外建议考生尽量服从调剂,以降低退档风险。
不可以。一旦考生被某一批次所填志愿或征求志愿录取后,该批次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不再进行任何录取。
平行志愿是一种投档方式。在本市实施平行志愿的本科普通批次A、B、C……10个志愿,高职(专科)A、B、C……8个志愿是平行关系。
平行志愿投档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分数优先是指高分考生比低分考生排序在前,优先检索;遵循志愿是指排序后,依照考生的A、B、C……的顺序依次检索,只要按序检索到考生所填报的某院校应投档额未满,该生档案即能被投入该校;一旦被投档,就不再检索排序在后面的志愿。
本科普通批和高职(专科)普通批(包括两个批次的征求志愿)以及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提前批、艺体批等实行顺序志愿的投档方式。
本科普通批:可填报10个院校志愿;
高职(专科)普通批:可填报8个院校志愿;
本科普通批征求志愿:可填报10个院校志愿;
高职(专科)普通批征求志愿:可填报的院校志愿数量不限;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
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可填报3个院校志愿(除清华、北大外)。
不是。高校根据本校公布的计划数和生源情况,在100%-105%之间自主确定投档比例。
本科普通批、高职(专科)普通批平行志愿(包括每个批次的征求志愿阶段)分别只实行一轮投档。每批次(阶段)平行志愿录取过程如下:
(1)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投档录取过程为:排序→检索(分档)→投档→录取→确认
第一步排序:将所有满足该批次分数线的考生(不包含前面批次已被录取的考生),分文科和理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使每个考生都确定自己所处的位置。
第二步检索(分档):将考生档案分到高校的数据库档案中。由计算机将排好序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逐个进行检索,检索到的考生,对其所填的各志愿高校依次进行检索判断。当某一高校已分得的档案数小于投档数时,则将档案分到该校档案数据库,否则就对考生下一志愿高校进行检索判断。一旦检索到投档数未满的高校而被分档后,则不再对其后志愿检索。(“同分考生比较”详见第41问)
第三步投档:当该批次所有满足条件的考生档案检索完毕后,对分好的本批次档案定向投往高校。这个过程是一次性地同时完成的。
第四步录取:高校根据《招生章程》录取考生。
第五步审核: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院校的录取结果。
(2)外省市高校加分投档考生录取
(详见第77问至79问)
(3)农林、石油、地质、水利等类外省市高校降分投档
本科批在沪招生的农林、石油、地质、水利等院校,平行志愿录取(含加分投档生源的录取)后线上生源不足,经学校提出,可在征求志愿前直接进行降分投档。
(4)征求志愿录取
上述三个流程结束后,被退档的考生和没有被投档的线上考生一同进入征求志愿程序。征求志愿也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及录取方式进行。
本科普通批征求志愿在7月下旬左右,高职(专科)批征求志愿在8月中旬左右,届时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查询自己的录取情况、查看征求志愿高校(专业)名称及余额计划数等相关信息。
(5)外省市高校(除农林、石油、地质、水利等类院校外)的降分投档
(详见第80问至第84问)
平行志愿投档方式下,首先要分文科和理科对考生分别排序,若总分相同,则按文科和理科不同的科目顺序对考生排序,然后进行检索投档。排序在后的同分考生,如果检索其所填高校志愿按比例投档名额已满,即使总分相同也不再投档。因此高校的最低投档分不仅包括高考总分,还包括相应科类的单科分。
文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数学。
理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语文。
为了做到公平公正录取,也便于社会监督,本科普通批、高职(专科)普通批各高校平行志愿的投档线在确认后将会向社会公布。需要指出的是:投档线不是各校录取线,考生看到自己的高考总分达到所填报志愿院校的投档线,不能就此判断已被录取,电子档案被投入高校的少量考生仍然存在被退档的可能性。
不可以。平行志愿投档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原则。平行志愿投档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分文、理科从高到低排序,然后逐分逐个地按考生填报志愿的字母先后顺序检索考生填报的志愿。一旦检索到符合进档的志愿,则不再继续检索,实行一次投档。虽然考生填报的几所院校是平行关系,但在对这几个志愿检索时还是有先后顺序的,即“遵循志愿”。
不能,由于我们国家教育资源有限,为了避免教育资源的浪费,6月份高考录取还是严格按计划进行,目前还不能做到一档多投,只能一档一投。
对于考生个人来讲,在某一批次录取时,考生只能投档到一所志愿院校。一旦按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检索到考生所填报的某个志愿院校还有余额,就不再检索考生其后的志愿,实行一轮投档。
不一定。平行志愿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总分排序,按先后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志愿,如果考生所填的几所志愿高校的投档数均满额后,档案就无法投出。如某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只能表示该考生具备本科批次投档资格,因为控制线不是投档线、也不是录取线,不能表示考生一定会在本科批次被投档,还要看考生本科批次所填报的志愿,例如考生填报的本科普通批次全部10个志愿投档线都高于考生的高考总分,该考生本批次将不能被投档。
对考生个人来讲,其所填报的志愿在检索时遵循志愿顺序,对某一批次考生群体而言,该批次所有检索好的档案都是同时投出去的,各校录取也是同时进行的,当考生被投档到某一院校又被退档后,只能进入征求志愿环节。即如果考生被投档到A志愿院校后又被退档,就没有机会往B志愿院校及其后志愿院校投档,将直接进入征求志愿
(1)考生所填的院校志愿虽然平行,但在对考生个人志愿检索时还是需要对考生所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按A、B、C、D……字母的顺序逐个进行。
(2)不符合高校招生专业要求(体检、性别、外语口试、科目成绩等)的不要填。因为平行志愿只有一次投档机会,如果投档到高校因不符合专业招生要求被退档,就失去了对剩余填报志愿的检索机会,只能参加征求志愿。
(3)“愿否专业调剂”项要慎重选择。在志愿表中,每报1所高校可以填6个专业,后面还有一个“愿否专业调剂”选项,用以表明考生在没有被自己所填专业录取时,是否愿意调剂到这所高校公布的其他专业。高校在专业调剂时将以考生“愿否专业调剂”栏所填数字为依据,不再征求考生的意见,所以考生在填写“愿意调剂”时要看清自己所报高校的全部专业及招生要求。
(4)每所高校的志愿后面还有一个“愿否走读”选项。有些高校(或部分专业)没有住宿条件,在《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是走读的,如果考生在“愿否走读”项选择了“否”,就可能会被高校退档,建议考生参照“专业目录”或咨询相关高校选择是否填报此类高校。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客观上增加了考生填报志愿的选择范围,增加了考生志愿的有效性,降低了高分落榜的风险,但是如果填报不当仍然有被退档或无法满足志愿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
(1)档案投不出去
原因:填报志愿定位不准确,院校志愿定位过高,或各志愿之间缺乏合理的梯度。
实行平行志愿后,高校的录取分数呈扁平化,相同层次的高校分数差距也缩小。如果考生没有根据自己的成绩来正确定位,在一个批次中填报的全为层次相同的高校,若其高考总分较低,检索到考生时,所填的高校投档数已满,该考生本轮投档未成功,将直接进入征求志愿。
建议:考生应正确定位,按字母顺序排列高校志愿时,要考虑“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同一批次填报的高校志愿要有一定的落差范围,增加投档成功的几率。
(2)虽已投档,但被院校退档
原因:一是报考比较热门的专业,专业撞车且不愿接受调剂而导致专业匹配不上;二是不符合高校专业录取要求;三是在专业排序时,相对考分低。
因此,考生被投档进入所报高校,但是由于所填专业满额,而考生自己又不服从调剂等(如不愿意读高收费专业、医科专业、农林专业,或因体检、外语口试等不符合专业招生要求),都有可能被退档而直接进入到征求志愿。
建议:考生如果看重高校,对专业要求就不能太苛刻;如果看重专业,就不要一味追求名校,很多高校虽然不是一流名校,但却拥有一流的专业。对考生而言,首先应对自己有正确定位,报“冲一冲”能达到的高校时应选择愿意专业调剂。
高校的专业录取一般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专业级差分”等几种方式,高校在专业录取中是采取“专业级差分”还是“志愿优先”或“分数优先”,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认真研读各高校《招生章程》,考生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查看高校各类型招生章程,也可登录相关高校招生网站或直接咨询高校招办。
当考生电子档案被投到某所招生高校后,招生高校将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
“分数优先”是高校专业录取时的一种方式,是指招生高校根据进档考生的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安排,即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相当于6个专业志愿是平行的,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填的专业。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最大限度地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此模式下,相对高分考生被退档的可能性较小。
“志愿优先”是高校专业录取时的一种方式,是指考生被投档到高校后按专业排序,该高校将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只要第一专业生源充足,即使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的成绩再高,原则上也没有机会被录取。即先完成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有剩余的计划才会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如再有剩余计划再依次录取填在三、四、五、六志愿考生,最后对进档但未能被自己所填专业录取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满足有专业取向的考生。
“专业级差分”是高校专业录取时的一种方式。
如某大学采取的“33111”级差分,是指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每一档降3分与前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第四、第五、第六专业志愿的考生每一档降1分与前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如高考总分为503分的考生在第三专业志愿录取时,高考考分相当于497分;在第六专业志愿录取时,高考考分相当于494分。还有个别高校采用加分排序(即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分别对他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加5分、第二专业加3分、第三专业加2分、第四专业加1分)进行专业录取。一般来说,高于高校录取投档线且愿意调剂的考生都有机会被高校录取。
本市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批次按2015年招生办法执行。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艺体批类别招生分为两个批次。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2015年在本市有一本批次招生计划的院校和具有市级艺术类重点专业的院校均被纳为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其他招收艺术类本科的院校一般被纳为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高职(专科)艺体类专业仍实行统一批次招生。
具备报名资格的艺体类考生可以根据高考当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两个批次具体招生院校名单和相关说明进行志愿填报。
艺术体育类本科第一批次和艺术体育类本科第二批次,每批次均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非平行志愿);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可填报4所院校志愿(非平行志愿)。每个高校最多可填6个专业,高校数和专业数可以按考生的意愿填报,不一定要全部填写。
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的填报时间在8月2日至4日,与其他高职(专科)志愿同时填报。
报考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提前批志愿,可以兼报除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的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
报考列入本科普通批或高职(专科)普通批平行志愿招生的艺体类高校(专业),不需要专业考试合格证,每个考生都可以报考,与其他非艺体类高校一样投档录取。如:本科普通批次的上海音乐学院和上海体育学院招生的专业等,未参加艺体类专业考试或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都可报考。
不一定。如果志愿填报不当,即使文化考试成绩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也不能肯定录取到本人填报的艺体类专业。
本市艺体类专业投档规则是: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都在确定的资格线上的考生,全部投档至其所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由各招生院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将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后排序录取。
由于各招生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不尽相同,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在录取时所占的比例也不一样,且本市艺体类专业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若考生所填报的一志愿未被录取,其所填报的二志愿院校已经完成招生计划,则二志愿院校不再接受投档。因此在艺体类招生中第一志愿的填报很重要,考生一定要慎重填好第一志愿,同时也不要轻易放弃第二志愿,以增加录取机会。
一般情况下,由于本科艺体批在经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后,少有计划剩余,因此不在本科艺体批设置征求志愿,但在高职(专科)艺体批可能会有征求志愿。
不一定。
艺体类专业考试达到专业合格线,但未被艺体类本科高校(专业)录取,在8月份填报高职(专科)志愿时,既可以同时填报艺体类高职(专科)志愿和高职(专科)普通批志愿,也可以不填报艺体类高职(专科)志愿而只填高职(专科)提前批或高职(专科)普通批志愿。
艺术类专业招生与2015年基本相同。
(1)符合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才能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3)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上海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市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若报考艺术类专业市统考涉及的专业,须参加市统考。市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也可在市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再组织校考。
根据教育部规定,获得市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市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市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本科或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并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批次具体招生院校专业和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志愿填报方法填写《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表》。
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还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合格线要求,即市统考的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7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90分。艺术类高职(专科)的专业志愿填报在本科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
(4)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外,其他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不低于上海市确定的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包括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内的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上海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2016年不作分省招生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有: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29所。
此外,还有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高校,其中上海高校有东华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在全国范围内还有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2009年7月开始,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进行了清理审核,重新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自2010年起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点共313个,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有关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社会工作、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文秘教育、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数学媒体技术、城市规划、园林、旅游管理等11种专业,从2010年起不得再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测试,学校不得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规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的艺术专业可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规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全国统招,即全国各地区报考考生高考总分汇总后与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成,按《招生章程》公布的办法择优录取。投档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上海市报考该类院校的考生各科目的原始成绩和按750分(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总分分值)折算后的总成绩一并寄给经教育部批准不作分省招生计划的独立设置艺术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录取时应在本校网站公布自划线,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及设计学类等专业应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市教育考试院将考生高考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和按750分折算后的总成绩一并寄给不作分省招生计划、可单独划线的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由学校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上海考生折算后成绩=考试成绩×(750÷600)
根据《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上海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市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市统考涉及的,考生须参加市统考。市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也可在市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再组织校考。
根据教育部规定,获得市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拟报考本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注意:若要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还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合格线要求,即市统考的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7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90分。
艺术类高职(专科)的专业志愿填报在本科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外,其他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不低于本市确定的本科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包括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除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外)在内的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线如下:
市统考类别 | 总成绩合格线 | 单科合格线 | |
美术与 设计学类 | 高职(专科):238.00分 | 51.00分 | |
本科:270.00分 | 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90.00分 | ||
编导类 | 175.00分 | 33.00分 | |
音乐学类 | 四门 总成绩 | 184.00分 | 20.00分(视唱练耳) |
30.00分(声乐、器乐、乐理) | |||
三门 总成绩 | 161.00分 | 20.00分(视唱练耳) | |
30.00分(声乐、器乐、乐理) | |||
表演类 | 321.00分 | 128.00分(表演) | |
50.00分(声乐、台词、形体) |
(1)符合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考条件。
(2)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体育科学、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各有关体育院校(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3)填报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简称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体育类专业统考(包括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两大项),取得合格证者方可报考。
(4)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持其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单到本人文化考试报名所在区(县)招考机构(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所在中学)填写《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报考相关院校的体育类专业,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体育专业。
(5)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上海市本科批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上海市普通高职(专科)批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达到文化考试控制线的考生由招生高校根据考生体育专业统考成绩(由各校确定权重)择优录取(具体详见各校招生章程)。
(6)体育类本科专业在本科提前批前进行录取;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在高职(专科)提前批前进行录取。
(7)已被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专业)不再录取。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可填报统考院校体育类本科及专科专业(含外省市认可本市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的合格线为:四门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低于60.00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本科批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高职(专科)批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达到文化考试控制线的考生由招生高校根据考生体育专业统考成绩(由各校确定权重)择优录取(具体详见各校招生章程)。
近年来,每年有400多所外省市院校包括985、211院校在沪招生。在高考集中录取阶段,有近万名考生被外省市本科院校录取。
近几年外省市院校在沪招生呈现以下特点:
①外省市高校为了扩大在上海市的影响,吸引上海市的优秀生源,往往把学校较好的专业放在上海招生,考生报考上海市高校同类专业,竞争非常激烈,而外省市高校提供很好的机会,对考生来讲拓宽了选择的范围。
②外省市有不少名牌大学的专业是上海高校没有开设而又是社会急需的紧缺专业,即使与上海高校相同的专业,也有其特色和优势,有的是全国领先的。
③为鼓励上海市生源考生积极报考外省市高校,上海市多年来实行支持和鼓励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的优惠政策。(详见第75问)
建议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填报外省市院校,以便增加录取机会,获得更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遇。
为了鼓励本市生源考生积极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实行如下优惠政策:
(1)本市生源考生可在录取时适当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
(具体办法详见第77问至第84问)
(2)对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户籍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
(3)继续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均可根据《2015-2016学年度上海生源赴外地高校就读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办法》(http://www.shmec.gov.cn/html/article/201507/82425.php),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请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贷款额度与贴息标准均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65号)。
(4)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拟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或自有(包括直系亲属)房屋产权证(原迁出地址与拟迁入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交原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办理回沪落户手续。
(5)享受有关大学生医疗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119号)的有关精神,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应按照自愿原则和当地的缴费规定,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6)上海市生源考生可得到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学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激活平台中上海生源外地高校学生服务专区,获得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
在本科普通批、高职(专科)批次招生中,外省市招生院校与本市院校一样,根据本校公布计划数(分批次、分科类)在100%-105%之间确定本校的投档比例,市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的高考总分向各招生院校按投档比例投档。若计算后的投档数产生小数点,则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到个位数。
在本科普通批、高职(专科)普通批投档时,如外省市高校线上生源不足,在征得学校同意后,给填报过该校志愿的考生高考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但必须达到高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线)。加分投档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招生院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考生成绩仍然是高考总分(不含20分的加分),由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录取。需要注意的是:
(1)零志愿、提前批、艺术体育批次报考的外省市院校不属此列;
(2)如果加分后仍达不到所填报的外省市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线,不能投档。
(3)加分后,检索到考生时,所填报的外省市院校投档数未满,才能投档。在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范围之外的考生不能加分投档。
(4)20分投档加分仅是在平行志愿批次的志愿表中所填报外省市院校志愿投档时起作用,招生院校看到的仍是考生加20分前的高考总分,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
(5)外省市院校加分投档时不再征求考生的意见,也无须考生再提出申请,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进行。
(6)征求志愿不实行加分投档。
外省市高校在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平行志愿投档后仍有缺额计划,并认可加分投档政策,可在征求志愿前,对本科控制线、高职(专科)控制线下20分之内、填报过该校志愿的考生,实行加20分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征求志愿不实行加分投档政策。
当考生填报的外省市高校按志愿对线上生源投档后尚有余额,该高校认可本市的加分投档政策,那么加分投档才会起作用。投档时,只有考生的高考总分加了20分以后达到或超过该投档院校所在批次控制线,且排位在外省市院校剩余计划数之内,这时考生的档案才能被投到该招生高校,对考生的加分投档才有实际意义。是否录取由招生高校决定。
降分投档有三个条件:
(1)本科普通批,经过按志愿录取、加分投档、征求志愿录取环节后仍未完成计划;
(2)高校愿意降分录取,提出申请、在规定范围内确定降分幅度;
(3)降分投档仅在填报过该校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能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由于实行平行志愿,考生考前填报的均视为一志愿,在外省市院校降分录取时不再征求考生的意见,无须考生再提出申请。同时,降分投档也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进行。
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自本科批次线下最大可降至规定的分数线上,具体降分幅度由招生高校确定。对于填报外省市普通高校的考生,招生高校在降分投档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直接降分投档,降分投档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高职(专科)批不实行降分投档政策。
在本科批院校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征求志愿录取环节,按志愿录取及加分投档录取后先降分投档。
报考外省市院校优惠政策中的加分投档与降分投档的区别在于:
(1)投档时间不同
加分投档是在按志愿录取后,征求志愿前进行;降分投档一般是在征求志愿录取后进行,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在按志愿录取及加分投档录取后先降分投档。
(2)分值不同
加分投档的分值为20分;降分投档幅度由招生院校提出,最大可降至下一批次投档控制线,可能大于20分。
(3)实行批次范围不同
加分投档在本科普通批、高职(专科)普通批录取中实行;降分投档在本科普通批录取中实行,高职(专科)批招生不实行降分投档政策。
考生可参考《2016年上海高考指南》中附录2至19,2013-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院校按计划投档分数线”(打*号为当年认可加分投档的高校)以及附录25至27,2013-2015年“在沪招生申请降分投档的外省市高校名单”。
需要注意的是,招生院校是否认可本市的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政策,要根据当年招生院校的计划情况和生源情况而定,不是一成不变的。如经过一轮平行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完成了招生计划,就不会再实行加分投档了;如招生院校在征求志愿后完成了招生计划,也不会再实行降分;有的招生院校往年实行了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今年如因生源不理想或计划统筹等因素,即使未完成计划,也可能不实行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
考生在查阅《2016年上海高考指南》一书时要注意:书中所公布的各校投档分数线只代表往年的情况,仅作参考;应分析一所学校连续几年的招生情况,或咨询外省市高校招办,不要只看某一年的招生情况。
该书中外省市院校各专业最低分如无说明,均为录取考生的实际高考总分,不含加分投档分值。
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列入本科提前批招生的有军事(含国防生)、公安、航海、政法、海关、护理、航空飞行等院校(专业)、免费师范专业、香港的两所纳入计划内招生高校等。列入高职(专科)提前批招生的有学前教育、航海、空中乘务等专业。具体详见《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军事、公安院校(专业)按政审、面试、体检合格名单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列入提前批招生的本科院校的投档控制线分别为学校所在本科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都是以公布招生计划的120%投档。
被提前批招生高校(专业)录取后,后面的其他批次志愿就自然失效,不能再参与后面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特别提醒考生的是,被本科提前批录取,后面的志愿全部失效;被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后面的高职(专科)志愿就自然失效。
不影响。
军事、公安类院校招生中对考生的年龄有限制,有的对性别有限制,还有的要求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务必看清楚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须在五月份的高考志愿表提前录取批中的军事院校一栏中填写在沪招生的此类院校。
按招生政策规定,被军事、公安类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被其他院校录取。如未被军事、公安类院校录取的,将按其所填的其他批次志愿顺序参加后续录取。
国防生是军队根据生长干部补充需要,依托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培养、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的地方大学生。国防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从高校在校生中选拔的,另一类是从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中招收的。两类国防生在学业上与本专业同年入学的其他在校生课程学习内容一致。2007年起,国防生全部列入提前批招生。
凡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合格,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大学毕业后服从分配到部队工作;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未婚;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高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都可报考。
国防生的政审、军检与军校生相同。录取工作由招生高校负责,选培办协助。国防生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报考高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投档分数线。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高校和选培办将在15天内组织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献身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订等情况。复审复查合格者,由驻校选培办报军队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确认国防生资格,即可享受国防奖学金。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按高校有关规定处理。
(1)身份待遇不同。军校学员经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办理入伍手续,毕业后按照协议书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在校期间可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
(2)学习环境不同。军校生只能在军校学习,而国防生可在录取自己的高校(包括北大、清华等)学习。
(3)体检要求不同。国防生身体条件符合军校非指挥类招生体检要求即可,视力要求也比军校生适当降低一些。
(4)管理方式不同。军校生接受完整的军政训练,由军校直接管理;而国防生仅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课程,接受所在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双重管理。
军事院校(招收国防生专业)政治考核(简称政审)原则上在高考结束后组织实施,考生可从“上海招考热线”下载或到区县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区县人民武装部。
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简称军检),在高考总分公布后进行,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和必要的体能测试。市教育考试院将在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www.shmeea.com.cn)公布军检划线规则、参加军检考生名单及军检时间地点,届时请相关考生关注“上海招考热线”。具体体检要求见《2016年上海高考指南》“高考体检”篇
根据《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要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
(1)面试与体能测试一般在高考总分公布后进行。
(2)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公安类院校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3)面试、体能测试依照办法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对考生的耐力、速度等身体素质进行全面检测。
(4)凡报考公安类院校的考生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路费和食宿费自理,并缴纳有关费用。凡填报公安类院校志愿而未参加面试者,作放弃志愿处理。
(5)对于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
不参加相应的体检、面试,不能被军事院校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就读重点本科院校的比例,从2014年起,实施普通高校招生市属高校“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在本科提前批、艺体批录取结束之后、本科普通批次录取之前,设置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本批次设置4个非平行志愿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1个“愿否专业调剂”及1个“愿否走读”选项。
符合市教委规定的本市农村户籍的考生均可填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填报志愿前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考生所在区县招办须在填报志愿期间进一步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须取消其填报“专项计划”志愿资格。
符合“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资格且愿意填报“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可按规定填报“专项计划”志愿,也可同时填报其他批次本科志愿。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总分不低本科控制线,方具备投档录取资格。投档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招生院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投档方式与提前批投档方式相同),由招生院校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未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面批次录取。
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8所市属普通高校参加“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招生计划详见《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特殊类型招生包括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北京大学“博雅人才培养计划”招生,以及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团员和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招生等。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获得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2016年均安排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公布后填报相关类型志愿。
只有获得相关资格的考生才可填报特殊类型招生,相关考生须于6月28日至30日填报特殊类型志愿,可选择填报1所“清华北大特殊类型”院校志愿、3所平行的“本科普通批特殊类型”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入选资格考生应根据与院校的协议,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获得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考生均在院校所在的相应批次投档录取。
具体填报要求和录取进程请相关考生自高考成绩公布后关注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网站。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高校自主招生是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一种补充,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特殊人才。
2016年,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均安排在高考结束后进行。3月,试点高校陆续发布年度自主招生报名时间招生简章及录取结果查询时间,考生提交报名申请材料。4月底前,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试点高校在高考出分前按公布日程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高考成绩后,组织本省(市、自治区)有关考生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原则上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
经教育部批准,2016年有资格在全国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77所,另有上海大学等13所高校只在本省(市、自治区)进行自主招生。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其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上海入选考生名单须在试点高校、“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www.shmeea.com.cn)、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等进行公示。
参加2016年全国范围内自主招生的上海高校有: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大学只在本市进行自主招生。
为探索与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衔接、基于“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方法,着力选拔具有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2016年,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共9所高校在沪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简称“综合评价录取”)。
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这部分考生不占用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同意,2016年,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岭南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珠海学院12所香港地区高校在北京、上海等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自费生。
参加当年6月高考的上海市考生均可报考上述香港地区高校。其中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列入本科提前批次统一录取,有意报考香港中文大学或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按规定的批次、代码填报即可。
其他高校的报名和录取事宜由招生高校自行负责。考生如欲报考除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以外的其他高校,可直接在相应学校的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并缴纳报名费(既可单报也可兼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向这些香港地区高校提供报名考生高考分数。香港高校再通过测试、面试后进行录取。填报香港地区高校的考生也可同时填报内地高校及澳门地区高校(既可单报也可兼报)。被香港地区高校录取的考生,其它内地高校不再录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规定,凡被香港高校录取的学生,凭香港高校的录取通知书、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香港手续。
学生赴香港高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教育及遇到突发事件,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协助处理。学生在香港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政府不安排工作;获得香港高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承认。
除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纳入提前批招生外,还有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珠海学院等香港高校为自主招生。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这些香港高校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秋季招生统一考试。招生高校自主接受学生报名,有些高校还要进行测试、面试,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凡被这些香港高校录取并经考生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内地高校不再录取。
经教育部同意,2016年,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和澳门城市大学6所澳门地区高校在北京、上海等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自费生。
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6月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招生学校实行单独接受考生报名的方式,录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确定。考生可以同时填报澳门地区高校(6所高校可单报也可兼报),也可同时填报内地高校和香港高校。考生如收到内地或几所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可选择一所学校报到注册。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规定,凡被澳门高校录取的学生,凭澳门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澳门手续。学生赴澳门高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在澳门学习期间,由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负责管理。学生在澳门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政府不安排工作;获得澳门高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承认。
澳门地区6所高校在沪接受考生报名的时间一般在5月至7月初,具体时间由学校公布。
(1)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合并(详见第109问)
(2)设立“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必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申请(详见第110、111问)
(3)扩大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范围(详见第113问)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规定:改进录取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规定:改进高等学校统一录取模式,2016年起,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合并。
(1)一本、二本合并后,原有的一本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本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一本征求志愿自然终止。调整后的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包括本科普通批次实施的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等),其政策内涵及操作方式和原有的二本批次相同。
(2)本科普通批可填报10个平行院校志愿,相比往年分一本、二本两个批次,在填报本科志愿的数量上并未减少。与往年一样,考生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填报院校志愿,注意适当拉开落差,切实做到“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尤其是要做好志愿保底工作。
(3)一本、二本合并为本科普通批,本科提前批、本科艺体批的设置不变。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文件规定,设立“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简称“自招线”),“自招线”根据往年一本平均录取率划定,将与本科批次控制线在6月23日左右同时公布。
“自招线”将应用于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特殊类型招生(含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和北京大学“博雅人才培养计划”、其他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团员、高水平运动队队员)以及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特殊要求的高校(专业),具体名单另行公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特殊类型招生包括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北京大学“博雅人才培养计划”招生,以及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团员和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招生等。
今年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填报与往年有所不同。6月28日至30日,获得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可选择填报1所“清华北大特殊类型”院校志愿、3所平行的“本科普通批特殊类型”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愿否专业调剂”及1个“愿否走读”选项。入选资格考生应根据与院校的协议,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没有获得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不得填报该招生志愿表。
经教育部批准,2016年有资格在全国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77所,另有上海大学等13所高校只在本省(市、自治区)进行自主招生,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2016年自主招生专题。
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其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入选考生名单须在试点高校、“上海招考热线”、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进行公示。
3月,试点高校发布年度自主招生报名时间招生简章及录取结果查询时间,考生提交报名申请材料。4月底前,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6月10日至22日,试点高校在高考出分前按公布日程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6月28日至30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组织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与高水平艺术团团员、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考生一起填报特殊类型志愿,7月,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
2016年,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共9所高校在沪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简称“综合评价录取”),其中,理科招生单位为11个(复旦大学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作为2个独立的招生单位)。
(1)4月,各试点高校的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陆续在高校招生网站上公布,有意向的考生可依照各校《招生简章》中的要求,提出申请。各试点高校要审核确认考生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网站公布获“综合评价录取”入围资格的考生名单。建议考生依据自己兴趣选择高校,不限一所。
(2)获得入围资格的相关考生仍应参加5月份的本科志愿正常填报,若未能被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录取,还可继续参加5月份自己所填报志愿的录取。
(3)6月7日、8日,相关考生须参加高考。
(4)6月23日左右高考成绩及“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公布后,高考总分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且获得入围资格的考生可选择填报最多2所平行志愿院校,但考生只能被投档到一所院校。考生不能填报未获入围资格的高校。
(5)招生高校将根据《招生章程》确定投档比例(不超过1:1.5),考生须在高校规定的时间参加校测。
(6)高校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高考总分占60%,学校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其后的特殊录取类型录取或其他本科录取(5月份已填报志愿)。
2016年艺体类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与去年没有变化,本科艺体批院校(专业)分为两个批次,每个批次可填报2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艺体批院校(专业),可填报4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由于今年本市高招录取合并一本、二本批次,因此原有一本加分投档、降分投档自然终止,今年实施本科普通批次外省市院校加分投档、降分投档,其政策内涵及操作办法与原有的二本加分投档、降分投档相同。
高职(专科)普通批加分投档政策延续不变,高职(专科)仍无降分投档。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表有6种,志愿表内容及填报时间如下:
时间 | 填报志愿表 |
5月20日至25日 | ①本科普通批、本科提前批、本科艺体批志愿表 ②零志愿(清华、北大)批次志愿表 ③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志愿表 |
6月24日至26日 | ④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次志愿表 |
6月28日至30日 | ⑤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表 |
8月2日至4日 | ⑥高职(专科)批次志愿表 |
具体填报办法及志愿表(样表)详见《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表设置及志愿信息输入办法》。
特别提醒考生:
(1)除单报高职(专科)的考生外,所有考生均可填报志愿表①,成绩优秀者应同时填报志愿表②;
(2)未被本科录取的考生均可以填报⑥;
(3)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才可以填报③④⑤;
(4)志愿表填报的时间顺序不同于录取顺序(录取先后顺序见117问);
(5)考生应尽可能填满全部可填志愿,不要轻易减少自己的录取机会。
按照录取先后,2016年上海高招录取批次顺序设置如下:
(1)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
(2)零志愿批(清华、北大的特殊类型招生也在本批次投档录取,含清华“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北大“博雅人才培养计划”招生及两校其他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
(3)本科提前批、本科艺体批(包括艺体类本科第一批次、第二批次);
(4)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
(5)特殊类型招生(不含清华、北大的特殊类型招生);
(6)本科普通批;
(7)全部高职(专科)批,包括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艺体批、高职(专科)普通批;
具体时间安排请以高考成绩发布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公布为准。
2016届考生若选择参加2017年高考,则考试科目要按照“3+3”的模式进行,即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六门选考科目中选择三门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再参加语文、数学、外语的统一考试,其中数学不分文理、外语可以参加两次考试。根据已有的信息(具体安排以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文件为准),对2016届考生主要有:
(1)2017年1月,可以参加第一次的外语考试。
(2)2017年4月,可以在六门合格性考试科目中选考三门科目。若已获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合格成绩(D以上等第,包含D),则可直接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
(3)2017年5月,参加三门选考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所参加三门等级性考试的科目须已获得合格成绩或相应等第。
(4)2017年6月,参加语、数、外三门科目的统一高考。若已参加过2017年1月第一次外语考试,也可只考语文、数学两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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