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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更新时间:2023-06-19 16:36:52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西南交通大学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入学报到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内来校报到。

报到日期: 2017年8月30-31日

报到地点:电气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建筑与设计学院、人文学院、数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研究生新生报到地点为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犀安路999号)。

其他学院的研究生新生报到地点为西南交通大学九里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111号)。

温馨提示:具体报到地址,请各位新生务必随时关注“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在线”和“西南交通大学迎新网”上的最新消息。

【说明】

1. 学校在成都火车北站、犀浦站设有新生接待点,安排专车接送新生报到;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来校报到者,请自行来校报到。新生应严格按照报到日期来校报到,不可提前或延迟。

2. 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 新生入学前请自备同一底片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七张,以备入学时使用。

4.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硕士研究生中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无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博士研究生中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住宿安排

请于2017年8月1-10日登录西南交通大学迎新网,填写住宿回执,确认是否需要安排校内住宿以及是否购买学校准备的行李物品(包括床单2床、被套2床、一级盖絮2.5斤、4斤各一床,三级垫絮5斤一床、枕芯1个、枕套2个、蚊帐1个、竹凉席1床、床垫1张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者,学校将视为不需要安排住宿及行李物品。因住宿资源有限,学校暂不为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新生安排住宿。

四、费用交纳

(一)交费项目

1. 必交收费项目

学费:所有新生均需按要求交纳学费,学费标准详见录取通知。

体检费:78.00元/人。按照国家文件规定,新生在入学时需参加体检;无特殊情况的新生应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并交纳体检费。

2. 自愿交纳的收费项目

住宿费:1200元/生?年。研究生住宿采取自愿原则,需要住宿的研究生,需在迎新网登记住宿。

医保费: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号),由学校统一组织本校大学生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学生自愿参保原则,自愿参保的同学,由学校代医保局收取医保费,收费金额以医保局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待医保局近期公布收费标准后,学校将在迎新网和计划财务处网上交费平台中明确具体金额。

床上用品费:同学自愿购买床上用品,价格为学校统一招投标价格,具体金额详见迎新网。

(二)交费方式:原则上采取银行扣款和网上交费方式,单位出资的同学可以采取汇款方式。

1. 银行扣款:学校实行新生入学交费信息化管理。学校为每位新生开立“工行牡丹西南交大联名灵通卡”一张,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发给新生。请新生于2017年8月17日前将应交费用(明细附下)存于卡内,且预存金额应大于应交金额1元以上,便于学校委托银行进行集中扣款。(《委托银行收费的通知》和《银行卡使用说明》请见发卡银行提供的资料。)

根据工行四川省分行的规定,为确保该卡的正常使用,报到时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交给相应学院迎新点工作人员。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本科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学生。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

(一)通过原录取专业培养计划中已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如创新创业类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

(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四)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在读大一或大二的本科生, 达到专业准入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

第六条 下列情况之一,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一)参加高考文科考试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专业者;

(二)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者;

(三)普通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

(四)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生;

(五)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六)学生所在专业为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

(七)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

(八)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九)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可以在急需人才的专业,面向全校在校本科生公开征招,并为通过考核的学生调整学习专业,这类学生原则上也应首先满足第五条、第六条要求。第八条 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章 管理和实施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协调;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主任组成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学院应参考本办法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包括接收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具体考核方式等,报教务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向全体学生公布。学院安排专门老师为学生提供转专业咨询。

第十一条 为保障各学科协调发展,转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招生计划总人数的10%,对社会急需专业、我校优势专业,可根据专业师资及硬件条件情况适当调整转入比例,但需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教务处核准。

第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转专业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在每学年暑期至秋季学期第一周进行; 

(二)每学年秋季学期第十六周,各学院根据学院各专业学生人数、人才培养要求及教学资源条件等,公布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转专业实施细则;

(三)春季学期第十六周,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名额报教务处;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向全校转专业计划接收名额;

(四)学生暑假期间通过教务网提交转专业申请,按要求填报转专业志愿及相关资料;

(五)学院应在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第0周)完成学生转专业申请的初步审核;

(六)秋季学期第一周,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通过学院网、教务网进行公示,经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名单并报教务处;

(七)学生申请转专业后,如需要撤销转专业申请,应在参加学院转专业考核前提出;

(八)教务处对各学院转专业拟接收名单进行汇总审核,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通过教务网公示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做好学籍异动记录,转专业名单送学生处、档案馆等单位;

(九)各学院应在转专业名单公布之日起,安排导师负责对转入学生的培养方案、课程认定、补修课程、选课等进行指导。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大一暑期实习成绩实行统一置换替代,确因专业培养方案需要补修实习的,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并报教务处进行排课选课(注:本条仅适用于大一学年暑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其他年级转专业者需按要求补做实习)。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学习年限、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取得的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相近的课程,学生应提交课程认定表,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认定。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学院大类内分专业由学院参考本办法制定学院实施细则。学院大类内分专业安排在春季学期(一年级第二学期)第1-4周内进行,大类培养方案相同部分超过1.5年的分专业(方向)也可以与跨大类及跨学院转专业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