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报专业时,大多学生对所报专业并不了解,有些可能是父母做主选择了目前就业形势较好的专业,于是很多学生进入大学后发现对所选专业不感兴趣,便萌发了转专业的想法,以下小编整理了大学转专业等相关内容参考。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学生原则上按录取专业就读,确因个人兴趣、专长或身体等原因需转专业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提交申请。无特殊理由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一)在学习期间,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在拟转入专业或专业大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校级或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奖(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三等奖排前3名)。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发表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需提供原件)。
(3)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作品;或在省级以上作品展中展览作品。
(4)在拟转入专业相关领域自主创业、成立技术公司,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
(1)退役复学的学生需要转专业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病症或生理缺陷(不包括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的新生和休学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由学校根据其身体状况,确定转入专业;
(3)学生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后复学,学院已无学生原所学专业或无原录取专业,可申请转入相关或相近专业。
(三)表现良好,且第一学期考试课程平均成绩符合转专业要求。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从外校转入我校学习;
(二)新生入学未满1学期,毕业学年学生;
(三)在校期间尚有所修公共必修课不及格;
(四)已在所转专业学习;
(五)受记过(含)以上处分,且尚未解除处分;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需作退学处理;
(七)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或属于提前批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八)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特殊招生类专业;
(九)为转专业提供虚假材料,徇私舞弊。
第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专业不能与其他普通专业互转;文、理科专业间原则上不得互转(文理兼招专业除外)。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 每学期末至第二学期初集中办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每年1月,各教学单位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向教务处报送各年级各专业的转入、转出控制数(见附件1)、提出转专业工作方案(含对转出学生的审核办法和对转入学生的考核要求与考核方式)。转专业工作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后在校园网公布。
(二)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1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转专业申请,填报《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专业调整申请表》(见附件2)。各教学单位院长对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并将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汇总报送教务处(附件3),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将名单分发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转出控制数。
(三)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2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要主动到申请转入教学单位咨询相关工作安排。拟转入单位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考核、面试,成绩排序之后择优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将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分专业报送教务处,各专业转入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转入控制数。对于以第四条第二款作为转专业条件者,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其转入专业。
(四)每学年第二学期第3周,教务处汇总、审核各教学单位转专业学生名单(附件4),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并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有异议者,查实相关情况后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每学年第二学期第5周,转专业学生凭学籍异动通知单到转入学院报到、调整宿舍,并报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和财务处备案。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八条 在学院批准转入新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九条 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制的学号保持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相应变更。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调整宿舍。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其档案与党、团组织关系在办理完学籍异动手续后1个月内,转入单位应主动对接转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四)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转入新专业后,课程考核按以下规定认定:
(1)在原专业已修读通过,并列入新专业培养方案的同名或相近课程可免修,按新专业该课程的学分和原考核成绩记入成绩档案;
(2)在原专业已修读通过,但新专业不开设的课程,符合新专业培养方案关于选修课规定的,学生可申请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其成绩档案;
(3)在原专业未修读,但新专业已开设的必修课,学生需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修读。
(五)各接收单位应及时做好所有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接收、建档和相关管理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学前教育专业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设有多个专业,其中知名度较高的专业有以下几个:
学前教育:作为学院的核心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该专业致力于培养具备扎实的学前教育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能力和良好的教育教学素质的专业人才。学生在校期间,除了学习教育学、心理学、幼儿园课程等基础课程外,还会接受音乐、美术、舞蹈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毕业生主要从事幼儿园教师、园长、幼教研究员等工作。
幼儿心理健康教育:随着人们对幼儿心理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幼儿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在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也逐渐崭露头角。该专业旨在培养具备幼儿心理健康教育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将学习心理学、教育学、儿童发展心理学等课程,同时还会接受心理咨询、心理测量等方面的实践操作培训。毕业生主要从事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咨询师等工作。
幼儿艺术教育:幼儿艺术教育专业是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的又一特色专业。该专业致力于培养具备幼儿艺术教育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将学习美术、音乐、舞蹈等艺术类课程,同时还会接受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毕业生主要从事幼儿园艺术教育教师、艺术指导员等工作。
幼儿体育教育:幼儿体育教育专业在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该专业旨在培养具备幼儿体育教育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将学习体育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等课程,同时还会接受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毕业生主要从事幼儿园体育教育教师、体育指导员等工作。
幼儿科学教育:幼儿科学教育专业在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同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该专业致力于培养具备幼儿科学教育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将学习自然科学、科学教育法、科学实验设计等课程,同时还会接受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毕业生主要从事幼儿园科学教育教师、科学研究员等工作。
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内招生,具有独立颁发毕业证资格的普通高校。
学院恪守公益性办学宗旨,践行“爱心永驻”的校训,“勤奋、自律、仁爱、奉献”的校风,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中心、以特色求发展,紧紧围绕儿童教育、儿童健康领域开设专业。走“依法治校、质量强校、特色兴校”发展道路。全力创建高水平院校,全心造就高素质人才。
学院紧紧围绕儿童教育、儿童健康领域开设专业,都是职场急需的热门、紧缺专业,学生就业占有很大优势。学院充分发挥校内外实训基地作用,坚持“工学结合、学训结合”的育人理念,科学建构教学体系,将学习与工作有机结合,学生毕业后能迅速适应工作岗位,提高了人才的培养质量。学院注重借鉴先进教学理念和经验,积极拓展国际合作。先后与加拿大、英国、日本等国家建立了学术交流和各类意向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了出国交流、学习的机会,拓宽了学生的国际视野,增强了学生就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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