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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紧缺人才补贴何时发放,乌鲁木齐人才补贴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24 12:25:47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为了让更多的企业和人才享受到这些不断完善、更迭的政策红利,丝路君为大家整理了一套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的人才政策体系,建议收藏。快来一起看看你是否有待领的红利吧!

一、人才引进篇

01《高新区(新市区实施“天山火炬”科技领军人才引进工程暂行办法)》

扶持对象:引进和培育一批在高新区(新市区)创新型产业集群领域有显著成就的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领军人才。

扶持政策:入选“天山火炬”创业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资助创业启动资金50--300万元,根据项目需要,高新区(新市区)产业引导基金可对项目分期给予不超过实

际投资额20%的股权投资,提供不超过200平方米的研发用房,3年内免收租金;在高新区(新市区)购买人才专家公寓或其他住房的,给予10-3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拨付;在本市无住房的,经申请,为其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人オ专家公寓,3年内免收租金;

对有土地需求的创业领军人才,优先在高新区(新市区)提供工业用地。入选“天山火炬”创新领军人才,资助研发资金50-300万元;给予10-3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拔付;在本市无住房的,经申请,为其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专家公寓,3年内免收租金。3年内给予创业及创新领军人才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高新区(新市区),子女入学可享受高新区(新市区)居民待遇。

02《高新区(新市区)实施“天山火炬”高级经管理人才引进工程暂行办法》

扶持对象:在高新区(新市区)创新型产业集群领域具备现代企业生产管理、营销管理和品牌培育、财务管理与资本运营、企业国际化与运营管理、技术研发流程等方面能力,具有国内外先进理念,掌握产业发展前沿动态,熟悉国内外产业规则,业界影响较大、业绩较突出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扶持政策:?年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20-30名,给予20-50万元的安家补贴,2000-5000元/月生活补贴,1-5万元的国际学术交流差旅补助和5000元-2万元的出国探亲补助等资助。

03《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实施“十百千”人才工程暂行办法》

扶持对象:“十":5年内引进杰出的工程技术专家和经营管理专家不少于10名。“百”:5年内引进中青年专家、博士后和海外归国留学创业人员不少于100名。“千":5年内引进实用的紧缺高技术和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名。

扶持政策:对于被列入“十"和“百”的给予:30-200万元的创业或科研启动经费;3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提供100-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且三年内兔租金;

在高新区(新市区)工作期间,每月给予2000-3000元的生活补助;奖励三年内的个人所得税;技术成果不少于45%作价入股、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担保;给予不低于20%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配套;对获得各类科技计划资助的给予30%-100%的配套;对引进人才配偶及子女办理就学和落户;对于被列入“千”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                          

二、现有人才培养培育篇

04《高新区(新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大企业现有人才培养培育力度的实施办法》

扶持对象:企业现有人才

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对入选国家、自治区各类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的,按人次给予企业2-10万元奖励;首次在区内企业就业满一年的博士、博士后或具有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企业聘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500-2000元奖励等。企业选派参加国外培训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给予5000元/人的补贴;参加国内知名院校进修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培训时间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2000元/人的补贴。

05《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土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管理实施细则》

扶持对象:凡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一般为两年),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者均可申请进站从事企业项目的研发工作。

扶持政策:鼓励在站博士后积极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和高新区科研资助。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年3月、9月申请,高新区博士后科研资助在进站中期考核时申请。

三、人才服务篇

06《高新区(新市区)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暂行办法》

扶持对象:主要面向高新区(新市区)创新型产业集群领域急需的紧缺高层次人才,包括符合高新区(新市区)高层次人才政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

杰出的工程技术专家和经营管理专家;中青年专家、博土后和海外归国留学创业人员;面向在新区创(领)办企业满一年不满三年(本地缴纳社保)的全日制硕土研究生以上人员及在新区企业聘用满一年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本地缴纳社保)。

扶持政策:“绿卡”分为“A卡”、“B卡”和“C卡”,在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在“绿卡”有效期内,每年发放3000元的体检卡一张,持卡人可在定点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在教育服务方面:持卡人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可按本人意愿,由区教育局协调,在本区公办学校选择就读小学、初中,与学区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在户籍及居留服务方面:持卡人及其家属和子女符合落户条件的,可由区公安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协调优先办理户籍迁移。设立高层次人才集体户,具备条件的持卡人可选择落户集体户。持卡人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协调办理外籍人员永久居留证;

在人事人才服务方面:免费为持卡人办理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等人事代理服务。开辟绿卡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绿色通道”,优先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持卡人配偶遇到就业困难的,由区人社局帮助协调,优先推荐工作岗位,暂时不能安置的,两年内按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在社会保险服务方面: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照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参保改策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保险、失业保险、工仿保险及生育保险等;

在培训服务方面:可为持卡人所创(领)办企业提供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服务,企业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补贴;

在住房及人才公寓服务方面:在“绿卡”有效期内享受每月500-3000元不等的住房补贴,每月500-3000元不等的生活津贴;

创(领)办企业享受优惠方面:可免费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创业培训服务,根据需要申请为其聘请创业导师、咨询顾问及科技助手。可按有关规定协调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且租用经营场地,可申请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房租总价的30%,最长补贴24个月,按相关政策享受企业社保补贴。

07《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人才工作联络站管理办法》

扶持对象:高新区(新市区)工业园区、创业园、孵化器、加速器及重点企业。

扶持政策:给予新设人才工作联络站园区、企业2万元的建站启动经费;每年拨付日常工作经费1-3万元(园区3万元、企业1万元)。经费主要用于联络站的日常工作、举办大型人力资源相关活动、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人才工作者等。

08《高新区(新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扶持对象:申请人所在企业(单位)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及个人纳税关系必须在高新区(新市区);申请人必须是所在企业(单位)已经引进并与所在企业(单位)签有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从业人员;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乌鲁木齐无住房,且没有享受自治区、市、区级相关住房补贴政策。

扶持政策:人才公寓由区人才办统一管理,采取有偿租赁方式,符合公寓租金补贴标准的入住人采取先缴后返,统一返还补贴租金。

09《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

扶持对象:高新区(新市区)已进站博士后

扶持政策: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后,由博土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凭进站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室内家具、设备由工作站统一配备。

四、人才激励篇

10《高新区(新市区)“双创之星”评选奖励办法》

扶持对象:在高新区(新市区)注册企业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有发展前景、具有较高成长性和创业示范效应,且在我区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品牌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各类企业创办人或在从事创新工作的个人和团队。

扶持政策:每年评选一次,名额不超过20名,对获奖对象授予高新区(新市区)“双创之星”奖章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11《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天山火炬之星”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扶持对象:为高新区(新市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重点选拔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学术研究、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扶持政策:每年评选一次,金奖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名,对获奖对象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银奖名题原则上不超过20名,对获奖对象每人?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

12《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吸引博土后进站实施办法(试行)》

扶持对象: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博士后研究人员

扶持政策:设立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启动经费3-5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经费每人每年4万元(在站工作期内);博士后研究项目视情资助5-10万元;先进博士后站奖励3万元,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奖励2万元。

13《关于调整在站博士后资助经费及新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启动经费的通知》

扶持对象:在站博士后及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扶持政策:自2015年8月1日起,对博土后日常经费标准予以调整,博士后资助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启动经费由3-5万元提高到6-10万元。

新建站单位为2015年8月1日(含)以后批准设立的驻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分站及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日常经费中,生活费用占80%,主要用于工资、奖金和生活补助等;日常公用经费占20%,可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费用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14《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人才开发奖评选办法(试行)》

扶持对象:在高新区(新市区)登记注册、纳税、符合高新区(新市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在人才开发工作方面成绩突出、人才效益显著的企业。

扶持政策:人才开发奖的评选每两年一次,每次每项获奖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个;授予“乌鲁木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人才开发奖”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2万元。

15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天池工匠”实用人才评选实施办法》

扶持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新市区)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本区的高新技术类企业、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和在上述单位中工作的个人。

扶持政策: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次,评选出50名“天池工匠”并给予每人1-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