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对于在泰实体经济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给予3~10万元“购房券”,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到所在地的人社局申请办理。
一、申领对象:
在泰州市实体经济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本科毕业生须为2018年11月8日后毕业)
二、申领要求:
1.符合条件的人才须自在泰缴纳社保之日(创业人才须自企业创办之日)起2年内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购房券”申领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2.本通知出台前(2019年4月17日前)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购房券”的人才,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内,主动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购房券”申领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3.本科毕业生须于毕业后一年内与泰州市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泰缴纳社会保险,或在市区创业。
4.人才在取得“购房券”并购房后,方可持券申请兑付,其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在泰缴纳社保起始时间(创业人才购房时间不得早于企业创办时间)。
三、补贴标准:
1、正高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10万元“购房券”
2、副高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6万元“购房券”
3、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全日制“985”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5万元“购房券”:
4、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全日制“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4万元“购房券”
5、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本科,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万元“购房券”
四、申领方式及材料:
除企业代人才集中申领购房券外,人才本人也可持相关材料至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申请材料有:①人才身份证件;②学历证书;③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企业和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⑥企业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明细;⑦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研究生以上人员不需要提供)。
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复印。
五、注意事项:
1、“购房券”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有效期为5年,若5年内未使用,在政策有效期内仍然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领;
2、如果夫妻双方均符合申领的条件,两人一起买房,购房券可累加使用。
3、人才兑现购房补贴时,需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盖“人才购房优惠”印章,“购房券”发放5年内所购房屋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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