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4号),加快构建招引人才、培育人才、激励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支撑体系,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的活力,为九江打造“5+1”千亿产业集群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创新完善人才集聚模式
深入实施“双百?双千”人才工程引进计划,引进一批高端人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团队、高校毕业生、留学人员等来九江创新创业。
1.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对新引进全职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国内外顶尖人才,分三年给予10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给予300万元安家费,配备工作助手和工作用车,每月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对企业新引进全职国家“*”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中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国家“*”杰出人才入选人员等国家级顶尖人才,分三年给予500-10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给予150万元安家费,三年内每月给予8000元生活补贴;对企业新引进全职国家“*”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长期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者、国家“*”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人员、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科院“*”A类入选人员等国家级人才,分三年给予300-5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给予50-100万元安家费。
2.大力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对企业新引进全职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分三年给予50-1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给予20-60万元安家费。
3.加大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业的支持力度。对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九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达到规模以上的,经认定后分三年给予500-10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对企业新引进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产业集群发展的领军人才及团队,实行“特事特办、一人一策”,经认定后分三年给予1000-20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4.实施高校毕业生集聚计划。对企业新引进在九江工作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在九江市城区内工作的可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寓。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对家庭困难的本地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者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最高可达三年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最高可达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对符合条件创业的,发放创业贴息担保贷款,个人最高可达10万元,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最高可达3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可达8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基地)等,贷款最高可达40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三年内按每月最高可达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
5.完善留学人员回国和外籍人才服务措施。健全完善九江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吸引优秀留学人员来九江创新创业。对入园创办或联合创办企业半年及以上的,从留学人员创业园专项资金中给予项目资金支持,一般项目为10-30万元,落户项目为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为30-50万元。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工作用房、生活补贴、费用减免、配偶随调、子女入学和职称评聘等优惠政策。
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海外招才引智”工作站、海智计划工作站,经认定后对新站给予10-15万元的建站资金支持。
为符合条件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以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换发、补发提供便利服务,为高校外籍毕业生来九江工作实习提供签证便利。
6.实施“浔才回家、浔商回家”计划。统筹做好“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鼓励和支持九江市驻外机构及市直有关部门建立招才引智工作站,定期组织座谈会、茶叙会、项目考察、技术指导等活动,积极向“浔商”“浔才”宣传推介九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才政策,鼓励和支持“浔商”“浔才”返乡创业。
7.建立人才引进激励制度。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产业发展、技术攻关、科技转化、融资贷款和项目落户等方面发挥成效较好的,对引进人才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引才奖励。对企业新引进全职国内外顶尖人才或国家级人才的,给予引进人才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00万元引才奖励。对企业新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给予引进人才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10万元引才奖励。对招才引智成效较好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个人,给予3-10万元引才奖励,贡献突出的,给予20万元引才奖励。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文化等事业单位通过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形式聘用或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优先入选“双百?双千”人才工程。对柔性新引进的企业高层次人才,给予引进人才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可达5万元奖励。
二、健全完善人才培育机制
深入实施“双百?双千”人才工程培育计划,三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在石油化工、现代纺织、电子电器、新材料、新能源、新动能、金融、管理、教育卫生、现代农业、电子商务、文化艺术等行业中,培养和造就一批尖端产业人才和创新人才。
8.实施高精尖人才引领培育计划。对新入选国家“*”等国家级人才工程的人才,给予50-2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给予所在企业5-15万元育才奖励。对新入选江西省“双千计划”人才,给予10-1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对新入选江西省“双千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100-2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给予所在企业5-10万元育才奖励。 对入选“双百?双千”人才工程高精尖人才引领培育计划的,在培养周期内给予3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9.培养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高校培训学习、参加高层论坛等。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来九江讲学、研讨和交流。聘请国内外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组成“智囊团”,为九江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
每年对10名企业领军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对10名优秀企业家,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
对入选“双百?双千”人才工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育计划的,在培养周期内给予15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10.选拔培养一批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一批青年科学拔尖人才培养对象,培养一批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定期遴选一批中青年优秀科研人员到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或经济发达地区研修学习。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培养出50名省级及以上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对新认定或新入选为省级学术学科和技术带头人、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井冈之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江西省文化名家工程、“江西省国医名师”等拔尖人才的,给予5-1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对企业新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人才,三年内每年给予1万元补贴。
支持建立“名医、名师、名家”工作室和人才联系点。对新建的市级“名医、名师、名家”工作室,经认定后三年内每年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建的市级人才联系点,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
鼓励和支持文艺创作人员参加国家、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文艺创作评选活动。对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经认定后给予0.5-1万元创作补贴。对新取得中国文联各协会国家级会员资格的,给予1万元创作补贴。
对入选“双百?双千”人才工程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育计划的,在培养周期内给予15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11.实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围绕“5+1”千亿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和支持培育各类领军人才,领衔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团队,争取在自主创新、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对入选“双百?双千”人才工程创新创业团队的,在培养周期内给予6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对入选“双百?双千”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在培养周期内给予3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12.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大实用型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一批掌握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操作技能的高技能人才。每年培养1000名紧缺技能人才、1000名青年高技能人才。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5-20万元、10-15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对新建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认定后给予5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2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对新建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经认定后给予50-1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鼓励各类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奖项的,给予个人及所在单位各10万元奖励;对入选“赣鄱工匠”、获得江西省“振兴杯”技能大赛奖项的个人或团体给予最高可达3万元奖励,给予所在单位1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人才,三年内每年给予1万元补贴。
对入选为“双百?双千”人才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育计划的,在培养周期内给予5-1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13.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为乡村振兴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在助力脱贫攻坚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中业绩突出的新型农民。
对入选为“双百?双千”人才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育计划的,在培养周期内给予5-1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三、发挥创新创业平台集聚作用
14.加快推进产业研究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5+1”千亿产业集群骨干企业依托园区等创建或联合创建承担产业前沿及技术研究任务的高端产业研究院,鼓励和支持各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来九江创办或联合创办产业研究院。实体运行的产业研究院,经认定后给予50-1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15.发挥科创平台技术引领作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园区等单位加大科研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科创平台的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给予4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创新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建设等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对新认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建站资金支持,给予每名进站博士1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对企业新引进技术或成果来九江应用并取得明显效益的,对转让方给予50万元奖励。三年内应用达到一定规模的,对应用技术或成果的企业给予10-50万元奖励,对转让方给予100-500万元奖励。
16.大力加强院士工作站建设。围绕产业创新驱动、企业转型升级,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在全市建立50家以上院士工作站,柔性引进50名以上院士、300名专家团队成员来九江服务。对批准新建的市级院士工作站,给予50-100万元的建站资金支持。对发挥成效较好的院士工作站,给予5-10万元奖励。
17.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平台。鼓励和支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和其他县(市、区)园区创建不少于1平方公里的科技园区。大力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对引进项目成效较好的科技园区,给予30-50万元的资金支持。
18.推进高校人才资源开发。发挥驻市高等院校人才资源优势,通过聘请顾问、兼职挂职、技术指导等方式服务“5+1”千亿产业集群发展。对发挥成效较好的,给予个人5-10万元、派出单位3-5万元奖励。
加强校地、校企深度合作,鼓励园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开放共享实验室、公共技术平台等资源,开展产业发展研究、技术合作和科技攻关,促进科技成果在九江就地转化。对开放共享实验室、研发平台的机构或单位,经认定后给予5-10万元的资金支持。
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联合培养人才,提高企业科研、产品开发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经认定后给予5-10万元的资金支持。
19.鼓励金融人才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引进知名金融机构落户,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及高端金融人才为“5+1”千亿产业集群发展提供专业金融服务。每两年一次,对在九江项目融资、公司募资、重组配资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金融人才,给予5-10万元奖励;贡献突出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引进金融机构的企业或个人,给予3-5万元奖励。
20.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搭建九江市科研成果转化、技术交易、人才交流等网络平台,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和人才交流。
四、优化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21.设立人才科技创新引导基金。政府出资1亿元,统筹社会资金2-5亿元,重点用于科技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研发平台在重大研发攻关和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中的股权投资,对企业高层次尖端人才或创新团队领衔的重大产业项目融资予以优先支持。
22. 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为九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最高可达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30-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5-20万元奖励。对九江市优秀专利发明人,给予2-5万元奖励。
对在九江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重大科研突破、重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培育、社会事业、文化艺术等领域贡献突出的人才,给予每人5-10万元奖励。
建立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每两年推荐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各10名,由市政府颁发特殊津贴证书,给予每人1万元津贴。开展“九江工匠”技能人才竞赛活动,每两年一次,每次10-20人,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
23.健全人才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建设,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及时掌握各类高层次人才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主动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建立“人才绿卡”制度,向高层次人才发放“人才绿卡”,并授予“荣誉市民称号”。“人才绿卡”获得者,可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体检和免费参观九江市公办旅游景点、人才休假疗养、优先就医、优先预约专家会诊等政策。
提供“店小二”式人才服务。按照“谁引聘,谁负责;谁审批,谁协办”的原则,由各职能部门全程协助人才办理项目申报、资金申拨、选拔推荐、配偶随调、子女就学等事宜。
创新人才服务方式,建立九江市人才库,通过网络为人才提供便捷的线上服务。
24.鼓励青年人才来九江落户。实行人才落户“零门槛”,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身份证等来九江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5.完善人才住房、购车等补贴办法。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三年内免费提供人才公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在九江购买首辆家用轿车给予最高可达5万元补贴,按“属地原则”由引进地政府财政承担。
对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三年内个人所得贡献地方部分给予相应补贴,按“属地原则”由引进地政府财政承担。
对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人才和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入住人才公寓租金减半。
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大专(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及以上毕业生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在九江首次购房给予最高可达3万元补贴,按“属地原则”由引进地政府财政承担。
26.妥善安排高层次人才家属工作。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的,进行对口安置。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原则上由引进单位妥善安排,安排确有困难的,适当给予生活补贴。
27.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意愿。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转学,不受户籍限制,充分保障其就学意愿。
28.营造人才发展良好氛围。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报刊、电视、网站、微媒体等开辟专栏,大力宣传人才新政和人才创新创业先进典型,通过招聘培训、座谈交流、体检疗养、走访慰问和总结表彰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和形成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实现创新创业有平台,高端人才有事业,实用人才有作为。
五、强化人才工作保障措施
为加强对全市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由市委书记兼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第一副组长,组织部长为常务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9.加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每年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市本级按不低于30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按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逐年增加。
30.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推进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人才工作专项述职长效机制,将考评结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做到年初定任务、年中抓督查、年终有考评。各县(市、区)要出台人才新政,鼓励因地制宜制定人才发展改革措施。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政策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研究制定配套实施办法。
本文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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