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温土生公[2015]1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公园(含河道)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公园(含河道)工程。
2、项目用地位置:温州市瓯海区三?街道吕家岸村。
3、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浙江省人民政府于01月23日以浙土字A[2014]-0369批准温州市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温州生态园一)。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8.0018公顷,其中:征收吕家岸村集体土地5.7563公顷(计86.344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地类 | 面积 (亩) | 区片级别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吕家岸村 | 农用地(除菜地、10米以上林地外) | 85.4625 | 1 | 7.2 | 615.33 |
2 | 吕家岸村 | 建设用地 | 0.882 | 1 | 7.2 | 6.3504 |
合计 | 86.3445 | 621.6804 |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20.7227万元。
4、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5、各项补偿费合计650.9165万元。
6、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05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5127.75平方米。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组、被征土地承包经营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反映,由村民委员会(社区)以书面形式统一告知本机关(潘荷野、86698005、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大道三?大道西入口处),或者直接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六、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机关组织实施。
七、本机关已经与被征地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被征地村要按照协议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八、公告期15天。
特此公告。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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