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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产假多少天,最新怒江产假天数国家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25 08:57:44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2019年怒江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怒江最新产假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本文现代知识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怒江产假相关知识。

云南婚假18天产假最少158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案共13条,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后,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而采用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农村居民和8个人口较少民族

符合规定可生育三孩

在生育政策方面,修正案规定了全面两孩生育政策,所有夫妇,不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可以安排再生育。”

生育两孩后什么情况下可以再生育?修正案称,农村居民已生育二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户籍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

再婚夫妻符合规定

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对于再婚夫妻生育,修正案规定,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可以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领取《独子证》后再生育

奖励优待金不需退回

修正案删除了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但对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仍继续给予奖励扶助。

具体规定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后仍不再生育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和一次性抚慰金。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自生育之日起,不再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除外。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已享受的奖励优待金不需退回。

机关企事业单位

生育假护理假延长

修正案删除了对夫妻晚婚晚育的奖励表述,但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按照原来的计生条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晚育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30天。

修正案通过后,意味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且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生育假和护理假都比以前的条例规定翻了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