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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18 16:01:18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那么2019年内江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2019年内江居民医保报销条件和相关政策是什么?本文现代知识网整理了一些关于内江居民医保报销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8年1月1日,内江正式施行《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个名叫“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险种正式进入内江人民的生活。

一个崭新的名字,一个崭新的制度。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政策咨询宣教科了解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是将原来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二为一”,覆盖原来的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三类参保人群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办法》全文7400余字,包括总则、参保缴费、医保待遇、管理服务、费用结算、基金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个部分。《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今后参加医疗保险实现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医保目录、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告别“新农合”

城乡医保实现“六统一”

一个崭新的“办法”,一个崭新的开始。细读《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实现了“六统一”,更加彰显“公平”二字。

统一覆盖范围。实行“一制两档”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制”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流程、统一预算。“两档”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以下简称一档或二档)。一档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将“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并入城镇大病医疗保险二档,并统一筹资标准,实行一站式结算。

统一筹资政策。无论城区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相同的。城乡居民参加一档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018年按上年度本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85%左右为缴费基数,逐步提高达到100%,缴费费率为10%。

统一医保目录。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待遇,一方面我市统筹城乡医保直接使用了目录范围更广的《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另一方面,我市将原“新农合”乙类部分的诊疗项目个人自负比例40%统一调整为10%。

统一保障待遇。一是统一门诊统筹定额标准,新政策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可在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二是统一起付金标准,新政策统一按医院级别确定起付金,标准调整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乙等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三是统一报销比例,新政策报销比例标准调整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60%、三级乙等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7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5%。

统一定点管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市及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村卫生室和诊所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范围,便于满足城乡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和费用报销需求。

统一基金管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特殊疾病医疗待遇、生育医疗待遇,由统筹基金按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住院起付金额、自负费用。

以上“六统一”,意味着全市参保居民不再有“城里人”“农村人”之分,尤其是全市农村居民,由此彻底告别“新农合”,不再受城乡户籍限制,与城镇居民一样拥有社保卡,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追溯“前世今生”

原有政策存在发展弊端

实现“六统一”是现实的需要。追溯我市医保的“前世今生”,记者了解到,我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始建于1996年,当时的企业职工大病医疗统筹保险仅覆盖国有企业。从2001年起,我市先后启动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三项制度分属不同的部门经办管理,制度之间缺乏衔接与协调,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弊端??

“三个不利于”。一是城乡居民因户籍不同而存在就医选择、待遇水平等明显差异,不利于体现制度的公平性;二是城乡医保制度不统一,医保关系难以转移接续,影响医保待遇,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流动;三是城乡医保制度由不同部门管理和经办,增加体制成本,不利于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个重复”。一是部分农民工、私营企业职工、在城镇就读的农村学生、征地农转非人员等群体既参加居民医保,又参加“新农合”,造成重复参保现象;二是各级政府都承担了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合)人员给予参保(合)补助,造成财政重复补助;三是城镇医保和“新农合”都分别开发了网络信息管理系统,造成重复建设。

考虑到以上种种问题和弊端,我市于2015年先行探索,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整合,建立了统一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为进行城乡医疗保险统筹改革,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逐步调整为与原“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一致。

如今,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农合”进一步合并,将更加有效避免“三个不利于”和“三个重复”,以及完善医保制度、体现社会公平、提高管理效率和保障绩效。

从酝酿到出台

凝聚众多心血和智慧

这是一个不断与时俱进、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呼声的过程。

一年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指示,要求“深刻认识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国家和省上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务必全力以赴实现六个统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市、县(市、区)从事医疗保险工作的业务骨干,成立了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参保征缴、医疗管理、基金财务、系统建设、基金测算等工作小组,启动了整合我市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工作。

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医保经办机构积极履行职责,把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人社工作头等大事,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指挥、亲自调度,分管领导用心去抓、用情去抓、用力去抓,经办人员盯上去抓、盯死去抓、盯准去抓。组织市、县(市、区)医疗保险工作相关人员分批分次赴自贡、南充、遂宁、德阳、宜宾、资阳等先行开展城乡医保制度整合的城市考察学习,重点学习了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中如何实现“六统一”的先进经验。

同时,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医保经办机构深入医院、街道、社区、村镇、卫生院了解各类人群的医疗待遇需求、就医就诊方式等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精心测算和深入分析。

草拟《办法》过程中,也凝聚了市委、市政府以及卫生计生、财政等各相关部门的心血和智慧。近一年时间,他们夜以继日,梳理政策,充分调研,反复研究,多方征求意见,数易其稿,不断修改完善。在《办法(审议稿)》形成后,依法依规进行了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政策解读和合法性审查。

截至目前,该项工作已在各县(市、区)紧锣密鼓地开展,全市已有260万人持有社保卡或医保卡,还有100万张社保卡已制作好并将于近期陆续发放到广大参保人员手中,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