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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婚假工资规定最新

更新时间:2023-08-18 03:11:33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2017新疆婚假工资的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新疆婚假规定2017工资

关于带薪婚假的问题回答: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

如果Jerry说的XX女士是上海市职工,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职工可享受的婚假为三天,如男职工年满二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妻应当增加婚假一周。所以她可享受婚假三天和晚婚假七天,一共是十天,婚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XX女士她的婚假工资应该这样算: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的,就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比如她的工资800元或1000元如果是经合同确定的,这就可以作为计发标准。如果既有劳动合同又有集体合同,两个合同标准不一致的,按高的标准也就是对XX有利的标准来确定;合同未约定的,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确定;什么标准也没有约定的,可以按职工正常出勤月总收入的70%来确定。

婚假工资如何计算

不少单位对婚假的时间和婚假的工资支付有自己的“土政策”,因此不少网民询问,国家和上海市对此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但是上海市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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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本地新政策未出台前晚婚假还是23天

新年以后晚婚假还有没有?婚假究竟怎么休?这成了许多晚婚情侣最关心的问题。昨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新文件没下来之前,我区仍按旧政策执行晚婚假。

自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有关取消鼓励晚婚晚育条款的内容引发热议。记者采访了解到,很多情侣纷纷赶着在元旦前领证、办休假手续,打算赶上福利假期的“末班车”。

根据2012年出台的《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汉族公民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少数民族公民男年满23周岁、女年满21周岁初婚的为晚婚。达到晚婚年龄结婚后初次生育的为晚育。”同时,该条例中对于晚婚假也有明文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0+3=23”,也就是说,目前新疆地区的晚婚假实质可达23天。

在乌市一家国企人事部门工作的刁女士说,今年元旦过后,公司每天至少有五六个人请婚假或咨询有关婚假的事情,“我们公司没有收到本地的新政策,所以一直按照老政策执行23天晚婚假的规定。”

在采访中,记者并未遇到企事业单位明确表示元旦后不再批准晚婚假的情况,基本上都处于观望状态。

记者近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的*信箱中,看到了市民关于晚婚假的提问,得到的回复内容为:“婚假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的规定执行。”

随后记者就此咨询了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在未接到新政策执行文件之前,各单位应按照旧政策执行,即晚婚的新人仍可享受晚婚假。至于新政策何时颁布和实施,目前尚无定论,“新法虽然是从元旦后执行,但本地政策的出台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办法也要由人民代表大会审批通过才能执行。”这位工作人员说。

一家国企的人事负责人说:“到时候如果晚婚假真的取消了,公司也许会考虑在政策规定的婚假之外再让员工多休几天,算是公司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