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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贷款额度和利率详解

更新时间:2023-08-24 13:08:24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江门市最新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详情如下:

贷款条件

(1)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申请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购房合同;

(4)已按规定的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5)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申请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一致;

(8)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9)符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步骤一:

贷款申请:借款人凭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簿、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首期款发票等资料向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步骤二:

贷款审批: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审核后,拟定借款人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步骤三:

贷款发放: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妥担保等手续后,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的《江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发放贷款。

贷款材料

一手房:

(1)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

(2) 网签的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

(3) 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留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

(4) 有效收入证明;

(5) 供楼存折;

(6)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7) 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总套数的证明;

(8) 个人信用报告;

(9)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手房:

(1)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

(2) 网签的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

(3) 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留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

(4) 有效收入证明;

(5) 供楼存折;

(6)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7) 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总套数的证明;

(8) 个人信用报告;

(9)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10)二手房评估报告书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2016年度江门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1)市区一个职工最高能申请30万元,两个或以上职工最高能申请60万元;

(2)其他各市一个职工最高能申请25万元,两个或以上职工最高能申请50万元。

贷款利率:

2016年度江门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首套房:

(1)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75%

(2)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

二套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年利率为3.025%;

(1)5年期以上的年利率为3.575%。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期限:

(1)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2)购买存量住房,竣工时间在20年(含)以内的,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竣工时间在21-30年(含)以内的,贷款期限最长为15年;竣工时间在30年以上的,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3)贷款最长年限的确定,除了受房屋类型不同的限制外,还要受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的限制,即借款人年龄加上借款年限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若有共同申请人,则以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长的缴存职工可借款年限为计算依据。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5年以内,家庭成员没有在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住房,具有贷款偿还能力且信用良好的,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5年,但最长不得超过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贷款还款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