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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拆迁补偿最新标准,滁州拆迁补偿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3-08-15 00:25:34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滁州拆迁补偿最新标准,滁州拆迁补偿新政策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那么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高考知识网在网上收集整理了一些关于滁州拆迁补偿最新标准的信息。注:滁州拆迁补偿标准请以滁州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本文仅仅起到参考作用,真实性与否并未做核对。

滁州市2018年第2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征地告知书

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滁国土资公告[2018]24号

琅琊区扬子街道高桥社区、高庙村: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滁州市2018年第2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地块1-1:琅琊区扬子街道高庙村、高桥社区,长江路南侧,菱溪路东侧;

地块1-2:琅琊区扬子街道高桥社区,菱溪路东侧,扬子路北侧;

地块1-3:琅琊区扬子街道高庙村、高桥社区,扬子路北侧,黄山路西侧。

(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琅琊区扬子街道高桥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4.1277公顷,其中农用地1.7563公顷 (耕地1.5665公顷),建设用地2.3714公顷;

琅琊区扬子街道高庙村,征收土地总面积9.0662公顷,其中农用地3.2505公顷(耕地2.5924公顷),建设用地5.8157公顷。

上述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皖政[2015]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办[2015]37号,地上附着物另行据实际予以赔付。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办[2015]37号文件规定,青苗补偿费按其他农用地每亩1000元予以补偿,菜地每亩1650元予以补偿。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

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后,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在征地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且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征地时16周岁及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在校学生除外)实施就业援助,可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13.1939公顷,其中农用地5.0068公顷(耕地4.1589公顷),建设用地8.1871公顷。需要保障农业人口123人,其中土地补偿费的24%(集体留存的80%)划入市财政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户,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滁州市2018年第2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滁国土资公告[2018]25号

琅琊区扬子街道扬子、营房社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滁州市2018年第2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地块1:琅琊区扬子街道营房社区,菱溪路西侧,淮北路北侧;

地块2:琅琊区扬子街道营房、扬子社区,菱溪路西侧,淮北路南侧;

地块3:琅琊区扬子街道扬子社区,原第二纺织机械厂南侧;

地块4:琅琊区扬子街道扬子社区,扬子路北侧;

地块5:琅琊区扬子街道营房社区,菱溪路东侧,世纪大道南侧。

(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琅琊区扬子街道营房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3.6437公顷,其中农用地0.0566公顷(耕地0.0566公顷),建设用地3.5871公顷;

琅琊区扬子街道扬子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7.6375公顷,其中农用地1.3031公顷(耕地1.1468公顷),建设用地6.3344公顷;

上述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皖政[2015]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办[2015]37号,地上附着物另行据实际予以赔付。(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办[2015]37号文件规定,青苗补偿费按其他农用地每亩1000元予以补偿,菜地每亩1650元予以补偿。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

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后,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在征地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且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征地时16周岁及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在校学生除外)实施就业援助,可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11.2812公顷,其中农用地1.3597公顷(耕地1.2034公顷),建设用地9.9215公顷。需要保障农业人口109人,其中土地补偿费的24%(集体留存的80%)划入市财政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户,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