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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赔偿明细表相关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18 20:42:59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那么南充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南充拆迁赔偿明细表时如何规定的?本文现代知识网整理了一些关于南充拆迁的相关信息!读者务必参考官方发布的南充拆迁补偿标准为准!以下信息来源互联网仅供产考!

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安置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居委会)、组(社)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居委会)、组(社)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10天。

第五条自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

(三)买卖、抵押、变换、赠与、分割、租赁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影响征地补偿安置的活动;

(四)抢种、抢栽农作物、林(果、竹)木等地面附着物。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对在被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地面附着物和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第六条征地公告后,在被征地和拆迁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办理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公安机关停止办理村民户口的迁入和分户手续;住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停止办理房屋规划报建手续;房管部门停止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停止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国土等区级相关部门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者及相关权利人,对被征收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地类、面积、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测量、清点、登记和确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

第八条被征收土地的地类,由有资质的土地测绘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土地分类的标准和技术规程确定,作为计算征收土地补偿等费用的依据。

第九条被征地农民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由征地部门到户籍管理部门免费查询、逐一登记,并在被征地村、组公示无误后,及时将相关资料抄送财政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保险机构、就业服务机构,作为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的依据。被征地农民安置年龄和参加社会保障的年龄以征收土地公告日为基准日核定。

第十条下列人员享受征地补偿安置:

(一)征地公告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责任地或者因法定原因(依法婚嫁、生育、收养)入户的正住农业户籍人员,以及这些人员中服现役的士兵、复员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和劳动教养人员;

(二)征地公告后3个月内,依法婚嫁、出生登记入户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享受征地补偿安置:

(一)征地公告前,除依法婚嫁、生育、收养登记入户之外投亲靠友、空挂户等其他原因迁入,未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的人员;

(二)征地公告前已被组织、人事部门招录或招聘为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或被国有大、中型企业招聘为正式职工的人员;

(三)因退休(养)或企业改制下岗回乡居住的原城镇工作单位人员(含轮换工);

(四)征收土地公告之日前已死亡人员(含征收土地公告之日前已死亡但未及时注销户口人员);

(五)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未建立法定收养关系并办理收养登记、入户登记的捡拾、领养他人子女以及征地公告后收养登记入户的人员;

(六)原属非农业人口迁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七)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协商迁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应享受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国、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以测绘地类耕地面积为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率的依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计算方式为: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征用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根据当年省国土资源厅核定、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直接用于一次性安置费用、缴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障所需费用。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收,被征地农民的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采取一次性补偿安置。

第十三条本办法实施之前采取按月发放生活补偿费安置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补助费标准和条件以南充市人民政府当年制定公布的为准;本办法实施之后,不再采取按月发放生活补偿费方式安置被征地农转非人员。

第十四条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一次性安置的,一次性安置费用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优先用于支付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费用,参保不足部分由政府从土地收益中列支。参保后,剩余的安置补助费用于个人的生活安置,剩余的土地补偿费由征地部门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一次性安置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不满16周岁的,其安置补助费由征地部门支付给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法定监护人,相应的土地补偿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使用。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收,对被征地人员实施农转非安置的,土地补偿安置及社会保障按土地被全部征收的政策执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收,依据有关规定按农业人口安置的人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征地补偿安置部门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符合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第十六条青苗补偿和果树、林木(含零星桑树)、竹、花圃等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青苗和果树、林木、竹、花圃等地面附着物属个人所有的,补偿费补偿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个人的堡坎、水沟、院(晒)坝不予补偿,在集体还房时统一修建公共配套设施;选择货币补偿或自拆自建被拆迁人个人的堡坎、水沟、院(晒)坝应予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

2018年,将实行新的农村拆迁补偿政策

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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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补偿规则,实现双向补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

不过从2018年开始,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

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金额

从2018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

另一方面,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另外,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最低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租赁费)等。

实现多样化补偿方式,可供农民自由选择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2种

一种是货币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

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两种补偿方式可结合使用。农民朋友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种!

除此之外,

国家在新的农房拆迁补偿项目中

增加了两个小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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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补偿

社会保障补偿

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补助费。

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将会被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保障失地或者征地拆迁农民的未来养老问题。

宅基地补偿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①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②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③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

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例如,江西省大余县征地,涉及1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标准为每亩2172元,土地补偿倍数为10倍,安置补偿倍数为7倍,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36924元。)

更改原有的计算方法

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拆迁补偿单价+农民固定财产(房屋)估价+安置费+农村其他财产补助(附着物+其他建筑物)

被拆迁的补偿范围:包括农民的房屋、房屋的装修、以及院内附着物,如农民自家种的果树、蔬菜等;还有厕所、水井等建筑。

其次就是对农民的安置费用,赔偿标准是: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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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强令禁止三种拆迁行为

农村农民在实际拆迁的过程中,不免会遇到一些不公正的拆迁待遇,因此,为了能够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国家做出明确指示,以下三种拆迁行为强令禁止:

强拆暴拆行为

先拆后补行为

拆迁无公示行为

4种无证房屋也可获得全额拆迁补偿

为了弥补农村拆迁赔偿中的不合情理的地方,体现出人性化拆迁,从2018年起,以下4种无证的房屋也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赔偿款了。

①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的房屋 

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的原因,虽然很多房屋都没有证件,但是这些房屋也是合法的,拆迁户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补偿款。

②房屋依法修建,享受法律的保护 

在房屋进行建造时,房子符合当地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这样才可以获得赔付。

③代代流传下来的祖宅 

老房子、祖上留下来的房屋,只要能够证明是属于自己家庭的产业,拆迁时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的。

④城镇化规划的区域范围 

由于农村城镇化速度的加快,一些地方被规划进行重新修建,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获得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