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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保险能报销比例多少

更新时间:2023-08-14 15:54:46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生育保险保险的范围

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住院生产的产生的费用,这个费用是住院的时候直接给报销的。还有,产前检查和产后42天的检查也是可以报销的,不过北京市有一个最高的标准,最高只能报销1400元~,只要把产前检查的发票和底单还有挂号费单据留好,交到公司人事部门。他们会统一去给你报销的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以上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人事代理制和年薪制人员、城镇户籍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生育费用可以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当前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但是,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建议你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社保中心(),以他们回答为准。  2、生育保险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2、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3、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育保险是按照你今年上生育保险的基数来核算的,北京市最低应该是2236元,但是不知道你几月份生宝宝,因为每年4月份调整基数,但是去年的平均基数还没有出来,所以不知道今年的基数会不会有调整,,你的基数是多少,然后按照基数乘以你休产假的天数(国家规定产假的天数)就是你可以拿到的钱。至于产前检查,最高封顶1400元.

延伸阅读:北京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通知》将新增加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并对参保人员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的证明进行了明确。

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3月24日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并实施,修订版计生条例增加生育奖励假、取消晚育假的规定,调整生育津贴的发放范围。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其享受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享受的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和奖励假天数。既保障参保职工享受现有生育津贴待遇标准不变,也不增加企业负担。

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均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

因国家自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因此《通知》规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参保人员在1月1日后生育,且在《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目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和分娩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

法晚记者了解到,此前申领生育相关待遇时,本市户籍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埠户籍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简称《专用联系单》)。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生育服务证》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另外,为确保新老政策衔接,参保人员在《通知》下发前已办理了《生育服务证》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但尚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仍可继续使用。如参保人员已按照生育登记规定领取了生育保险待遇,再次生育时原持有的证明则不能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