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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东莞生育险交满多久可以享受报销,生育险没满一年如何报销

更新时间:2023-08-24 09:12:50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东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2018,2018年东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及条件 
  报销情形:

1、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
2、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未能在医疗机构完成现场结算的;
3、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因未发放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或社保卡不具备金融账户等原因导致无法直接拨付的。

报销条件:

1、符合以上报销情形;
2、在规定时间内报销手续:出院后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一年内办理。

报销所需资料:

1、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2、《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3、医疗收费收据复印件;
4、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5、出院记录复印件;
6、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限分娩住院提供);
8、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在职职工需提供);
9、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限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或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提供);
10、职工就业期间工资支付凭证(限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时提供);
11、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材料(限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时提供);
12、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时提供);
13、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他人代办);
14、其它规定资料。

报销流程:用人单位或个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即可。

生育津贴报销咨询专区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卡未激活。这种情况如何报销生育津贴?
【回复】:这种情况,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个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二、生育时参加生育保险只有10个月,不知我能否享受生育津贴?如何享受?
【回复】:可以。根据东莞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携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

三、需要帮单位职工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不知需准备哪些资料?如何办理?
【回复】:单位经办人携带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等资料前往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一般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按照《关于提高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东府〔2008〕145号)规定,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加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为进一步明确待遇申领等具体事宜,保障参保人的基本权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生育(生育时间以《出生医学证明》的出生时间为准,以下同)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1.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及社会保险有关规定;

2.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生育时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年以上。

二、参保人申领生育医疗待遇应提供以下资料:

1.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准生证》等;

6.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除外);

7.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后生育并符合待遇申领条件的参保人,于生育出院后两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待遇申领。同时符合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须一次性办理申领手续。

准备生娃的爸爸妈妈又有好福利,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生姓的报销标准将要提高。

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结算标准拟从3000元调至3800元;

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结算标准拟从4500元调至4800元。

昨日(11月29日),市社保局发布《关于东莞市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结算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对我市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结算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结算标准拟从3000元调至3800元,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结算标准拟从4500元调至4800元。而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的结算标准,仍维持原标准。

分娩住院结算标准拟上调

《意见稿》将生育保险项目分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计划生育手术等三类,其中分娩住院结算标准拟上调,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结算标准拟从3000元调至3800元,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结算标准拟从4500元调至4800元。

但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各项目的结算标准仍按现有标准。在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产前检查,结算标准仍为1050元。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结算标准也没有变化,即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流产术500元、引产术1700元、输精管结扎术550元、输卵管结扎术1000元、输精管复通术3000元、 输卵管复通术4000元。

生育保险待遇可现场结算

市社保局还表示,如今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落地,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不论一孩、二孩,只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都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等待遇。

针对产妇关注如何领取生育津贴问题,市社保局介绍,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现场结算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拨付到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个人无需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三种情形由个人到机构办理

但有三种情况,参保人应在出院后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携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即在职职工生育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申领手续(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结束后一年内,直接向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未能在医疗机构完成现场结算的,由个人办理申领手续;

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现场结算的,因未发放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或社保卡不具备金融账户等原因导致无法直接拨付的,由个人办理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