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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比例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08-13 09:21:52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5个险种中的一种,员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达到一定时长(根据当地社保要求),女职工怀孕期间的部分产检及生育费用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的做法是先由公司垫付给员工,待产假休完后,由员工提供相关资料,用人单位再向社保局申报生育津贴,这部分生育津贴给到公司。那么最新的呼和浩特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麽呢?呼和浩特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和标准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些关于呼和浩特生育保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呼和浩特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①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②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报销标准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4、一次性补贴报销标准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呼和浩特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2.《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夫妻双方身份证,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IC卡);

4.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节育医学证明;

5.医疗费用发票;

6.失业女职工须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救济金领取证》;

7.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配偶居住的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结婚证;

8.由市工资发放中心发放工资的女职工出具市工资发放中心停发工资证明;

9.受委托代为申领的,须出具申领人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呼和浩特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