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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比例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06-08 10:21:51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5个险种中的一种,员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达到一定时长(根据当地社保要求),女职工怀孕期间的部分产检及生育费用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的做法是先由公司垫付给员工,待产假休完后,由员工提供相关资料,用人单位再向社保局申报生育津贴,这部分生育津贴给到公司。那么最新的潮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麽呢?潮州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和标准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些关于潮州生育保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潮州市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补助标准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以下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一 分娩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顺产1500元、剖宫产4500元、难产(吸引产、钳产、臀位产)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付补助500元。 

二 自然终止妊娠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妊娠不满12周的380元、妊娠12周以上不满28周的900元、妊娠28周以上的1500元。 

三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20元、皮下埋植术225元、流产术(负压吸宫、钳刮术)375元、引产术(妊娠不满28周)900元、引产术(妊娠满28周以上)1500元、输精管结扎术225元、输卵管结扎术750元、输精管复通术2400元、输卵管复通术3000元。 

四 产前检查补助标准为500元。参保女职工分娩或者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可享受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 

五 职工分娩住院期间发生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分娩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再享受分娩医疗费用补助。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上述标准除以12再乘以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累计参加生育保险的月数(累计参加生育保险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  

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呢? 

01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1年,并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02 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03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自分娩、终止妊娠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1年内申报,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应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申报,由用人单位负责持相关材料送参保地社保局申报。 

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一、职工申请享受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用待遇的材料: 

1.潮州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终止妊娠不需提供)。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分娩或终止妊娠的诊断证明原件。 

6.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7.分娩住院期间发生合并症、并发症的,还应提交出院小结和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二、职工申请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待遇的材料: 

1.潮州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2.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申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申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所需材料按以上规定执行。职工未就业配偶还应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育前未就业证明和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四、用人单位申请拨付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还应提交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五、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累计参保未满1年的,还应提交: 

1.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2.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办事流程

 

1.填写潮州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2.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复印件要求用A4纸并加盖单位印章; 

3.业务人员受理20个工作日后,可以领取回执。生育待遇由生育基金直接支付到申报人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