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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保缴费基数比例调整,江苏社保缴费最新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19 20:30:01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也是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特殊情况下,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那么2019年江苏社保缴费基数比例调整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江苏社保缴费最新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月19日发布消息,下月起至2019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去年度的18171元上调到19935元,缴费下限从2940元提高到3125元。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保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缴费基数。这个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相挂钩。

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

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受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影响的还有企业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省人社厅当天发布的消息显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对纠正不到位的地区,将扣减省级调剂金并予以问责。

社保缴费基数的变化,将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哪些影响?

社保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呢?

答: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用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或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的基数就是本人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一般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不过,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也就是说,大多数职工是按本人实际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只有少数收入偏低的职工和少数收入偏高的职工,缴费基数不是本人工资。

社保缴费基数随平均工资上涨而变化,对个人的养老金缴纳有什么影响?

答:职工平均工资既是社保缴费的依据,也是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因此缴费基数高低对于养老保险待遇和基金收入都有影响。目前,各级人社部门以统计部门发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因此,每年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后,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也会相应按新的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对于少数低工资且工资上涨慢的职工来说,缴费基数上调的影响的确存在。由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导致缴费基数上下限相应上调,当本人工资低于缴费下限或高于缴费上限时,个人缴费将受到影响,这也是为什么低收入人员感觉“多缴”,高收入人员感觉“少缴”的原因。近年来,国家已将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范围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以适当缓解困难群体的缴费负担。

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可否适当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呢?

答:社会保险实行权利义务相对应,参保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特别是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多少有直接联系。如果随意降低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相应地也会减少参保职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这将对参保职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让工资偏低的职工按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缴费,主要是统筹考虑了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社会保险本身有调节收入差距、促进公平的功能,因此养老待遇不宜差别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