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居民医保慢性病新认定流程看仔细
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下发《鞍山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管理办法》,我市居民医保参保者办理门诊慢性病,不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居民医保中心之间来回跑,可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认证和领取《慢性病种证》。我市目前有居民医保参保者近40万人,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有1300余人。
新认定流程看仔细
据了解,之前我市居民医保的参保者在办理门诊慢性病认定时,需要先到定点医疗机构,然后再持相关手续到居民医保中心进行认定。此次新管理办法出台,患者不用再往返于医院和居民医保中心之间,只需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然后领取《慢性病种证》即可。
那么参加居民医保的慢性病患者该如何按新规办理相关手续呢?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患有门诊慢性病的参保市民可随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去办理,申请门诊慢性病种的患者持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年内相关疾病《住院病历》复印件、一年内相关检查报告单(如化验、心电图、彩超、眼底造影、CT等)到承担门诊慢性病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鞍山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种患者审核认定表》一式两份。市居民医保中心将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录入计算机系统,并连同《鞍山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种患者审核认定表》、《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证》送达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领取《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证》,持医保卡及《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证》到所选定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此外,我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即日起首次开始进行年审。各定点医疗机构于10月20日前将患者复查结果连同资料一并上报居民医保中心。市居民医保中心于11月20日前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复查结果和相关资料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患者名单于12月底前反馈给定点医疗机构。复审不合格人员将停止享受的门诊慢性病待遇。
有11家定点医疗机构
我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共11家,包括鞍钢总医院、鞍山市中医院、鞍山市第二医院、鞍山市第三医院、鞍山市妇儿医院、鞍山市传染病医院、鞍山市双山医院、鞍山市长大医院、中国医大附属一院鞍山医院、鞍山市肿瘤医院(指原曙光医院的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两种疾病)和鞍山市血栓病专科医院(限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据了解,我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共有7种,包括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出血或脑梗塞)、重症肌无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和血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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