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合须知
(一)参合对象
凡户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中小学生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城务工的农民和读书的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合农民不得重复参保、重复享受政府的医疗保障。
(二)参合费收缴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个人缴纳的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乡镇财政所代收,统一使用四川省财政厅印制的《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每年10月上旬?11月下旬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民小组(或村、居委会)以户为单位缴纳下年度参合费。缴费标准以当年国家规定为准(为70元/人)。
二、费用报销
(一)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普通门诊实行门诊统筹补偿,补偿额度以户为单位,实行个人年度限额补偿,每户全年封顶为其参合人数×限额补偿标准(为70元/人),家庭成员可互相调剂使用,当年内以户为单位门诊统筹资金按规定额度补偿完后,不再补偿普通门诊费用。门诊统筹基金结余自动滚存新农合基金,不冲抵次年参合费。
区内门诊补偿: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和补偿额度如下:凡在我区新农合定点的区级医疗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发生门诊医药用费的,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85%,补偿由就诊医疗机构办理。
区外门诊补偿:区级以上和区外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纳入补偿范围,其补偿比例为85%。区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补偿由就诊医疗机构办理,区外公立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补偿由参合农民户籍所在地的村卫生室办理,无村卫生室的由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办理。
2、特殊疾病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大额补偿实行个人自行申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组织体检和年审。
(1)、特殊疾病种类
甲类疾病:白血病、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疗后不纳入)、系统性红斑狼疮。补偿标准:3000元/年。
乙类疾病:糖尿病、高血压(Ⅱ级以上,伴有心、脑、肾损害)、重症精神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手术治疗除外)、肝硬化(失代偿期)。补偿标准:1000元/年。
(2)、申报资料:近两年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片区中心卫生院领取特殊疾病门诊申请表、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合作医疗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时间:
申报单位:在各片区中心卫生院申报。
申报时间:每年1月-12月(1?9月申报在当年3、6、9月由中心卫生院将申报资料统一交区合管办,10-12月申报在次年3月将申报资料交区合管办,以便组织体检)。
(4)、体检时间:每年4、7、10月由中心卫生院通知集中统一体检(各种恶性肿瘤不需体检)。
(5)、发证时间:每年5、8、11月。
(6)、报账时间:每年6月和12月。
(7)、年审:每年3月到各中心卫生院参加面审并领取年审表(一式两份、一寸照片2张),4月份体检(各种恶性肿瘤不需体检),5月年审结束。
(二)住院报销
1、区内住院报销
(1)报销凭证:住院报销凭据含定点医院出院证、病情诊断证明、正规结账发票、费用结算总清单、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
(2)报销流程:参合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该医院新农合服务窗口出院即报。
2、区外住院报销
(1)报销凭证:异地就医报销除与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凭据相同外,须提供外出务工证明或探亲证明;若因病情需要转区外医疗机构或其他公立专科医院住院治疗报销除前款住院报销凭据外,须增加区合管办批准的转院证明,方可报销。报销时还须提供:《合作医疗证》、当年参合的缴费票据、身份证(或户口薄)、患者银行卡(住院费用一万以上的患者才提供)。
(2)报销流程:经批准转到市外三级医疗机构或外出务工住院产生的医疗费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在区合管办审核报销;产生医疗费在1万元以下的,在片区中心卫生院审核报销(即协兴、崇望、大龙、龙安、浓溪和原广福办事处岩头村在协兴中心卫生院报销;悦来、兴平、彭家、杨平在悦来中心卫生院报销;恒升、肖溪、龙台在恒升中心卫生院报销;石笋、白马、苏溪、大安、东岳、白市在石笋中心卫生院报销;花桥、郑山、大有、蒲莲、消河、井河在花桥中心卫生院报销;浓洄、北辰、方坪、化龙、官盛在浓洄中心卫生院报销;广福、万盛、中桥、枣山、广门、广罗、穿石在广福中心卫生院报销)。
(3)住院申报。参合农民外出务工或外出探亲生病住院,须在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患者住院情况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所在地中心卫生院新农合办公室申报(内容为:入院日期、疾病名称、医院名称、电话等)、出院后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方式)凭就诊医院的住院报销凭据到规定的审核报销机构进行报销。(住院申报电话:花桥片区:2533100、石笋片区:2652674、广福片区:2166673、浓洄片区:2222242、协兴片区:2412004、悦来片区:2472909、恒升片区:2592192)
三、重大疾病补偿
重大疾病按照病种分级定点医院救治,采取单病种定额(限额)付费方式。实行个人自行申报,区合管办审批实施。
重大疾病种类:儿童(0-14岁)白血病、儿童(0-14岁)先心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型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
申报流程:凭初步诊断疾病证明到区合管办领取《四川省重大疾病定点诊治登记表》,由区合管办审核(盖章),再到区民政局部门审核(盖章),然后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费用报销:重大疾病救治住院费用实行定额支付的,定点救治医院只能按该定额支付标准收取费用,定额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承担70%(三级医院)或75%(二级医院),其余由患者负担。实行限额支付的,定点救治医院所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限额标准,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据实收取;限额内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承担70%(三级医院)或75%(二级医院),其余由患者承担。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特殊原因,重大疾病患者中途退出临床路径,按实际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按照现行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规定进行报销。如患者住院期间发生其他疾病或严重并发症,治疗费用超过定额(限额)标准的,超出部分按当地现行新农合补偿政策报销。
1、区内费用报销
(1)报销凭证:重大疾病患者携带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四川省重大疾病新农合定点诊治登记表》。
(2)报销流程:重大疾病患者携带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四川省重大疾病新农合定点诊治登记表》等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定点救治医院审查患者参合信息,对确诊为按病种付费范围的重大疾病患者,开具入院通知单,标注“新农合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类别进行管理。患者入院时,按该病种定额(限额)支付标准的30%预交住院费用。出院时,按规定结清个人自付费用。
2、区外费用报销
(1)报销凭证:①《四川省重大疾病新农合定点诊治表》;②出院小结;③全额费用收据;④住院费用清单;⑤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拨付申请表。
(2)报销流程:重大疾病患者携带参合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四川省重大疾病新农合定点诊治登记表》等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定点救治医院审查患者参合信息,对确诊为按病种付费范围的重大疾病患者,开具入院通知单,标注“新农合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类别进行管理。患者入院时,按该病种定额(限额)支付标准的30%预交住院费用。出院时,按规定结清个人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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