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异地医保报销新政,异地医保报销流程
结算范围
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医疗费直接结算项目范围,暂按就医地医疗项目执行,待全省“三个目录”统一后,按省统一目录执行;自付比例按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涉及人员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实行医疗费实报实销或医疗费统筹的离休人员、实行医疗费实报实销的6级及以上伤残军人。
长期异地
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是指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长期异地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在职人员,在省内跨市级统筹区就医、购药的参保人员;
临时异地
临时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是指因参保地医疗条件所限,按照逐级转诊制度,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诊治的(以下简称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因出差、学习、培训或探亲期间,在异地突发疾病(急诊抢救病种),需临时在省内跨统筹区紧急诊治的(以下简称急诊)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如何结算
异地门诊(购药)
参保人员在临时外出期间,在省内跨统筹区使用个人账户门诊就医和购药的,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门诊就医、购药,使用社保卡在任何一家就医地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直接挂号就医,在就医地定点药店购药,发生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使用个人账户直接结算;个人账户用完后,就医结算按参保地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异地住院
1、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异地住院。须到本人居住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应首选确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本人在居住地选择的医疗机构,为确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使用社保卡按参保地政策待遇标准直接结算;本人在居住地选择的医疗机构,为非确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使用社保卡现金结算,回参保地按规定审核报销。
2、急诊异地住院。参保人员因患急诊抢救病种,按急诊办理异地住院的,所住医疗机构为省内确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且参保地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临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使用社保卡按参保地政策待遇标准直接结算。所住医疗机构为非确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使用社保卡现金结算,回参保地按规定审核报销。
3、转诊转院异地住院。须到本人所转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转医疗机构为省内确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使用社保卡按参保地政策待遇标准直接结算;所转医疗机构为非确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使用社保卡现金结算,回参保地按规定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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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能会碰到省内跨统筹区长期或临时两种情况。
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是指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长期异地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在职人员,在省内跨市级统筹区就医、购药的参保人员。
临时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是指因参保地医疗条件所限,按照逐级转诊制度,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诊治的(以下简称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因出差、学习、培训或探亲期间,在异地突发疾病(急诊抢救病种),需临时在省内跨统筹区紧急诊治的(以下简称急诊)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异地就医的,应按事前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当然,参保人员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需变更或终止异地就医时,也应该按照参保地有关政策规定,事前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跨省异地就医仍按原政策执行
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那么其他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呢?那就是省医保中心与各统筹区经办机构之间的结算问题了。各统筹区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省医保中心异地就医医疗费结算金额,及时做好基金清算拨付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支出项目,提高或降低支付标准。对异地就医医疗费结算对账中出现的差错、未达账项等问题,由各统筹区经办机构及时报省医保中心协调处理。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问题解决了,跨省的异地就医怎么办?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实行之前,跨统筹区到外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住院治疗、异地定点药店购药,扔按各地原政策规定执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实行之后,与涉及的外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规程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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