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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24 13:09:02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9年鞍山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那么2019年鞍山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2019年鞍山居民医保报销条件和相关政策是什么?本文现代知识网整理了一些关于鞍山居民医保报销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9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续保参保的居民千万不要错过

集中办理的时间

七类人群可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包括:

1

具有鞍山学籍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及入托幼儿

2

在鞍全日制大专院校在校学生

3

具有鞍山市城镇户籍的非在校未成年城镇居民及非从业城镇居民

4

具有鞍山市城镇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于一、二级残疾的居民

5

具有鞍山市城镇户籍,无用人单位,并持有《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或持有《鞍山市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证》的居民

6

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失地农民

7

持有居民居住证的非鞍山市城镇户籍非从业居民(包括港澳台居民)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失地农民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已经参加职工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

集中缴费截至12月17日前

此次为居民医保集中办理下一年度新参保及续保时间,办理登记缴费时间截至12月17日,也就是说想参保的居民要尽量提前办理参保手续,给社区工作人员留出整理报表的时间,千万不要卡跟办理。此次参保享受待遇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希望市民及时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如果错过此次办理时间,明年1月份以后参保当年保险将设有三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如果未在规定的申报缴费期办理续保缴费的,将停止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参保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新生儿仨月内可补办参保 

鞍山新生儿也可以在户口所在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年度内新出生的婴儿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待遇起止时间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如出生后办理参保手续跨医保年度的,其出生之日所在年度与下一年度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医保年度,均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对应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未持卡结算不能报销

参保居民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薄)和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普通病种患者到普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专科病种患者确诊后要到专科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普通病种患者除急诊急救外,不得到专科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用医保卡即时结算。

 若住院时无卡,住院3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薄原件)、住院押金单、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铁西劳动大厦二楼卡证中心办理临时卡,临时卡办理后立即交给所住医院住院处。未持卡结算(用现金支付),费用不能报销。

门诊住院均可按比例报销

  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特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成年人和老年居民为80%、75%、70%、65%,未成年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为85%、80%、75%、7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但报销时,需要扣除起付标准和个人应承担部分(成年人和老年居民起付标准按一、二、三、特三级医院级别分别为200元、400元、700元、900元,未成年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起付标准按一、二、三、特三级医院级别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700元)。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统筹基金统一出资购买大病保险,不用个人缴费。大病保险对参保居民一年内单次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起付线1.45万元后按50-75%不等再次报销,报销额度不封顶。

  此外,参加居民医保后,门诊看病的相关费用也可以进行报销,但必须在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才可以报销。若门诊就医时无卡,须持参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薄原件)、当日门诊挂号单、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铁西劳动大厦二楼卡证中心办理临时卡。门诊医疗费首次起付标准为40元,年度内自第二次起起付标准为20元,年度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

  门诊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每次看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低于起付标准和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支付。

9家定点医院具备转诊资格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或鞍山市医疗条件限制需转外地上级医院住院诊治的,应由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专家会诊后,填写《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市居民医保中心审批备案后方可逐级转院治疗。转外地住院治疗的,仅限该次住院有效。未行转诊审批,自行外出治疗的,费用不予核销。

具备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

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

鞍钢总医院

中国医大附属一院鞍山医院

鞍山市中心医院立山院区

鞍山市长大医院

鞍山市肿瘤医院(肿瘤疾病)

鞍山市妇儿医院(小儿疾病、产科)

鞍山市千山医院(结核疾病)

鞍山市传染病医院(传染疾病)

转诊住院患者的起付标准为省内1500元,省外2000元;报销比例未成年居民和学生65%,其他居民60%。      

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1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需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应缴金额(鞍山市城镇户籍残疾人需提供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边缘户需提供《鞍山市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需提供母亲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鞍山市城镇户籍非从业居民(包括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社区(或居住证所在社区)登记、缴费。

2

低保人员参保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3

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及入托儿童到所在学校、幼儿园登记、缴费。鞍山市城镇户籍的低保边缘户、重残学生及入托儿童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参保手续,低保学生及入托儿童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个人缴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