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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24 09:38:51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那么2019年达州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2019年达州居民医保报销条件和相关政策是什么?本文现代知识网整理了一些关于达州居民医保报销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8年达州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参保范围

具有达州市户籍,未纳入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我市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且未在达州市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本市大中专学校、中小学校中具有达州市外户籍且未在达州市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缴费标准

《办法》规定,2018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政府给予补助。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一次性参保缴费。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为当年度参保缴费办理期。保险有效期为当年的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以下简称“保险年度”)。

居民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复员退伍的;刑满释放的;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上学因故休学、退学或毕业的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可在保险年度内凭相关证明材料中途参保,并按当年居民医保费全额标准缴费。

除本市大、中专学校中具有达州市外户籍的在校学生由学校组织参保并代收保险费外,其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组织参保。

报销费用

《办法》规定,每个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除大病保险赔付外,各项报销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18万元。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单次住院结算。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为:达州市行政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0%;其他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为200元,支付比例为80%;二级医疗机构400元,支付比例为75%;三级医疗机构600元,支付比例为70%。

政策范围内分娩住院待遇:顺产一次性定额支付医疗费用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600元;剖宫产一次性定额支付医疗费用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3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在原支付基础上增加700元;有合并症者,根据实际情况增加700至1000元。

参保居民因其他疾病须终止妊娠的剖宫产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规定报销,不再享受限额报销。

九种情形不属于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在境外就医的;

2.除急救抢救外,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3.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

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5.因交通、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6.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规违法等造成的;

7.因酗酒、自伤、自残(精神病除外)、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治疗的;

8.因美容、矫形等进行治疗的;

9.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费用情形。

1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一是具有达州市户籍,未纳入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二是在我市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且未在达州市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三是本市大中专学校、中小学校中具有达州市外户籍且未在达州市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四是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2

用人单位职工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吗?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不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不能参加居民医保。

3

2018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是多少?

2018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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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居民医保什么时候参保缴费?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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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居民医保的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2018年的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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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中途参加居民医保?

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复员退伍、刑满释放、在外地上学因故休学、退学或毕业等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间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可在保险年度内凭相关证明材料中途参保,并按当年居民医保费全额标准缴费。

上述人员在特殊情形发生后90日内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当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的,从缴费之日起3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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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在哪里参保缴费?

除本市大、中专学校中具有达州市外户籍的在校学生由学校组织参保并代收保险费外,其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组织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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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居民怎么参保?

应由征地部门代缴居民医保费的被征地居民,由征地部门按个人缴费标准为其办理参保缴费。非政府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居民,应由项目业主按规定一次性缴纳20年居民医保费。

9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什么规定?

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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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享受那些项目的待遇?

包括住院医疗、生育医疗、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疾病、门诊重症疾病、家庭病床医疗待遇,并按规定参加大病保险和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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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每个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除大病保险赔付外,各项报销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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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怎么结算?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单次住院结算。发生的总医疗费用减去自费费用及首先自付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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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达州市行政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其他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省内(含重庆市)市外医疗机构1000元;省外医疗机构1500元。

保险年度内住院两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每次降低50元,但降低后的最低起付标准不得低于50元。

一个保险年度内,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治疗恶性肿瘤、慢性白血病、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结核病的,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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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达州市行政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90%,其他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为80%,二级医疗机构为75%,三级医疗机构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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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双向转诊治疗的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计算,仅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在高级别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中扣减),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实际住院的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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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住院怎么报销费用?

精神病患者住院实行按床日付费,公立医疗机构每人每日医保基金支付110元,民营医疗机构每人每日基金支付90元;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金提高10%的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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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费用提高多少比例?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含中药饮片、中医院内制剂)费用,提高10%的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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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住院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报销?

一是在境外就医的;二是除急救抢救外,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三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四是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五是因交通、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六是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规违法等造成的;七是因酗酒、自伤、自残(精神病除外)、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治疗的;八是因美容、矫形等进行治疗的;九是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费用情形。

交通事故能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享受相关待遇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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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计划生育费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发生政策内生育费,并持有合法生育证明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医疗费用:顺产一次性定额支付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600元;剖宫产一次性定额支付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3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在原支付基础上增加700元;有合并症者,根据实际情况增加700至1000元。参保居民因其他疾病须终止妊娠的剖宫产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规定报销,不再享受限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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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账户怎么使用?

门诊统筹账户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输液费、药事服务成本等)、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和住院自负医疗费用。一年记入90元,余额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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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医疗费用最迟在什么时间申请基金支付?

参保居民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申请支付截止时间为次年6月30日。逾期不申报支付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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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是指哪些人员?

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小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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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城镇居民和农村五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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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包括“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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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包括哪些人员?

包括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城乡居民。

26

慢性疾病的病种和待遇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慢性疾病是指符合临床医学标准规定,诊断明确,主要依赖药物在门诊长期治疗的疾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慢性疾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不计起付标准,按50%的比例支付。

慢性疾病包括高血压病(Ⅱ、Ⅲ级)、Ⅱ型糖尿病,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重度精神病除外)、帕金森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病毒性肝炎、心脏病(肺心病、高心病、冠心病、风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心脏介入治疗后抗血小板聚集治疗、包虫病、结核病、心肌梗死介入治疗术后或冠状动脉搭桥术后、癫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小儿脑性瘫痪、支气管哮喘、脑垂体瘤、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扩张型心肌病,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300元。患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疾病的,只按支付标准最高的一种疾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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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疾病包括的病种和待遇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重症疾病是指符合临床医学标准规定,病情稳定后,可在门诊治疗的疾病。参保居民为治疗重症疾病而支出的门诊医疗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按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比例支付,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重症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白血病;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重度精神病(以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为第一诊断);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费用限额530元/次,每周不超过3次。

28

首次参加居民医保或中断后重新参保的人员多长时候以后可以享受待遇?

首次参加居民医保或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的,自缴费之日起3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9

新入学的市外户籍的大、中专学生怎么参保?

大、中专学校中达州市外户籍的新入学学生,在入学当年30日内缴纳当年医保费的,从入学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只预缴下一年度医保费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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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怎么参保缴费?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加出生当年居民医保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从缴费之日起3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