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报销流程为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有医保的患者,要出示身份证、医保证、然后办理住院手续,登记住院,出院需要主治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去门诊收费处盖章生效;住院通知单,住院押金条收据;身份证、医保卡。
城镇职工医保:
一、门诊费用范围
1.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
2.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用药或持医保专用处方购买处方药的费用。
二、就医程序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病历,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三、结付办法
1.参保人员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2.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用完后,每一结算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内,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下同)个人自负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负400元后,在规定限额内(在职职工4000元、退休人员4800元)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其中:在市区B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及乡镇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的标准结付;在二级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75%、退休人员85%的标准结付;在三级医院、B级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的标准结付。
3.参保人员办妥相应诊断认定及登记确认手续后发生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结付。门诊特定项目包括: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药物治疗、血友病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药物治疗、单纯性老年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手术、家庭病床。
4.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准字号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和诊疗项目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结付后,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超过6000元且上述医疗费用中有自费费用的,自费部分可选择从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6000元以上部分中支付。
四、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门诊就医配药时,不论医保个人账户金额是否用完,都必须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通过划卡记录本人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和累计情况,以免影响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待遇的享受。
2.参保人员需门诊就医购药,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除出具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病历外,还应当同时出具委托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参保人员在苏州市区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单位卫生所)门诊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每日实时划卡结算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单次配药超过200元的,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
4.除上述规定以外的门诊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对符合实时医疗救助条件并由市民政局、总工会办妥医疗救助申报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市区救助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享受上述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自负部分每一结算年度在2000元限额内由医疗救助资金按85%的比例补助。对经批准享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化放疗、尿毒症透析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不受2000元限额限制,其门诊医疗费用自负部分分别由医疗救助资金按85%、90%、95%的比例予以补助。
1.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就医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但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
2. 2019年12月1日后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定点医院异地就医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 按规定降低报销结付比例) ;
3.因突发急、危、重病,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外出期间因突发急、危、重病,就近在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和急救医疗费用;
4.已办妥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家庭病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5.符合我市医疗保险规定、需报销结付的其他费用。
1、现场结算: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2、零星报销: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下列有关资料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办理住院医疗费报销手续。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仅针对门(急)诊抢救的情况)。
(4)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如参保人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出具的卡号账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转往市外医疗机构的,提供《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或《苏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
(6)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1、 现场结算
(1)入院流程:参保人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儿童可提供户口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到病房住院。
(2)出院流程:医生安排出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儿童可提供户口薄)以及医院要求的资料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2、零星报销
(1)审核参保人提交资料;
(2)符合要求后,按文件要求及三大目录标准进行核算;
(3)相关资料录入医保系统,有系统自动结算
(4)打印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束清单
(5)办理人确认并签收
报销地点
苏州市级医疗保障局主要联系方式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88号
电话:0512-68358593
业务咨询电话:12393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联系方式
昆山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苏州市昆山市共青路与前进西路交叉口
电话:0512-57553918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许庄路
电话:0512-55605111
太仓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江苏省太仓市陆渡街道十八港路29号
电话:0512-53526049
常熟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富义路6号
电话:0512-52311387
苏州市吴江区医疗保障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300号
电话:0512-63950272
理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
电话:0512-62880177
苏州市吴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塔韵路178号
电话:0512-65688931
长护险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经办网点联系方式
苏州市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22号高新区
电话:68083138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公司(经办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98号
电话:88607117
苏州市姑苏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2楼
电话:68723207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
电话:672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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