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医保报销流程为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有医保的患者,要出示身份证、医保证、然后办理住院手续,登记住院,出院需要主治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去门诊收费处盖章生效;住院通知单,住院押金条收据;身份证、医保卡。
居民住院报销费用:
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个人自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25%,二级医疗机构30%,三级医疗机构4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
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
注: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90000元
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材料
1.住院批准书及住院病历
2.费用清单
3.有效票据
4.医保证、医保卡
5.出院诊断证明书
6.出院小结
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材料
1.医保卡
2.门急诊病历本
3.处方
4.费用总清单
5.出院诊断证明书
6.出院小结
7.住院病历复印件
8.发票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设立在医院的医保办进行现场结算。
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流程
1、申报人到所属经办机构提交报销相关资料
2、审核科初审;
3、监管科、财务科复核;
4、审核科复核;
5、分管局长审定;
6、财务科付款。
湘潭市医保局
地址:湘潭市芙蓉路12号
电话:0732-58535784
雨湖区医保局
地址:白石路
电话:0732-58237724
岳塘区医保局
地址:板塘路
电话:0732-55568107
湘潭县医保局
地址:云龙路
电话:0732-578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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