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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医保怎么报销(具体报销流程和比例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3-08-26 02:55:01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江门医保报销流程为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有医保的患者,要出示身份证、医保证、然后办理住院手续,登记住院,出院需要主治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去门诊收费处盖章生效;住院通知单,住院押金条收据;身份证、医保卡。

江门医保怎么报销(具体报销流程和比例是多少)

一、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一)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住院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年度最高
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支付限额
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500元600元900元1500元30万元
支付比例85%80%65%40%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万元24万元
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12万元(含12万元)以内60%50%
12万元以上70%60%

注:

1.居民医保参保人享受住院待遇,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其中,大病保险以年度累计自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进行分段。

2.居民医保中,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降70%,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降80%,支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上述人员大病保险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向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并建立家庭病床的,不设起付标准。

4.参加居民医保的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可以享受零起付标准,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5.年度累计自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含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个人支付。

6.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跨市、跨省转诊(不含市内转诊)手续、超时办理零星报销手续(超过规定的办理时限,但不能超过2年,其中先行支付不能超过3年)、超时办理市内非定点和异地就医申请备案手续等情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含大病保险支付比例)降低为上述规定标准的50%。

7.按周期性结算特殊人群参保人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间在 90 天以上的,按 90 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足90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每两个连续周期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即在第一个周期计算起付标准,连续的第二个周期不计算起付标准,新周期重新计算,即第三个周期重新计算起付标准。

8.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含在校学生)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备案有效期内,参保地不再保留为就医统筹区。在备案有效期内前往备案地联网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按我市同等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在其他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执行;参保人在备案地选定医疗机构和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按我市同等医疗机构级别执行,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按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执行。

9.符合医疗机构住院规范(含住院时间不满24小时、日间手术、病情危重需转院或抢救无效死亡等情形)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范围。

10.参保人应在入院后48小时内办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登记手续。

适用范围

江门市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待遇、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个人账户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等。

二、报销材料

住院报销:

(1)收费收据原件;

(2)收费明细单原件(总清单);

(3)本次住院病历(含封面)及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5)属医技类的费用(如CT、MRI等),还须提供检查诊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如检查作定位需要,则需提供定位证明并加具公章);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如无身份证则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7)IC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无IC卡需提供本人银行卡或存折(结算账户)];

(8)其他:住院期间使用蛋白类或血液类制品需提供病危通知书,住院期间到外院检查治疗需提供医院证明、收费收据和清单、相关报告单;其他:因交通事故住院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证明,因意外事故住院需提供相关证明,宫外孕等疾病需提供计生部门的证明;

(9)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门诊报销:

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和身份证。

三、报销流程

住院报销:

2个月内带上述资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医保待遇核发窗口办理报销。

门诊报销:

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48小时内、门诊就医时需向医疗机构提交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

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或家属)应在入院(或就诊时)2个工作日内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备案,并在出院(或就诊)后2个月内办理报销。

3、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参保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参保后2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四、办理地址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跃进路102号

电话:0750-3818194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冈州大道中12号

电话:0750-61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