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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平征兵报名时间及当兵条件政策退伍待遇

更新时间:2023-08-12 22:08:08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9年四平征兵报名时间及当兵条件政策退伍待遇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光荣义务,关心和支持国防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名,争取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实现自己的远大理想和抱负。那么2019年四平征兵报名时间及报名网站入口是什么呢?本文现代知识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四平征兵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由于2019年四平征兵的最新消息官方暂未公布,小编本文整理的为2018年四平征兵相关信息供读者参考,务必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征集年龄和条件

男性年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须年满17至24周岁(1994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须年满17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199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

女性年龄: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

应征报名的基本身体条件为: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视力标准为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还可以选择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适龄青年可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报名应征(女青年不进行兵役登记,可直接应征报名)。男兵征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女兵征集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

报名应征流程

(一)男青年报名应征流程

网上登记 每年 8 月 5 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青年(大学生含在校生和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初审初检 大学生在毕业或暑假离校前,参加学校和武装部组织的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其他学历青年根据当地兵役机关安排进行。

体检政审 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应征青年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走访调查 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应征青年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预定新兵 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

(二)女青年报名应征流程 

网上报名 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女女青年在8 月 5 日前,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8 月 6 日起,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审核表》、《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初审初检 女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体检考评 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政治审查 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联审和走访调查。

预定新兵 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在省、地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营院外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

批准入伍 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优待政策

(一)发展有助力

国家、军队、各级教育部门和各高校专门出台了一系列大学生优待政策,主要有:

1.优先选取士官。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士官;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工资起点标准为5469元。

2.报考军校。入伍后,文化基础好的高中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当兵第二年可报考各类军事院校。年龄放宽1岁(不超过23周岁)。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也就是专升本,学制2年。

3.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

4.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

5.退役后报考公务员享受优待政策。①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②凡在吉林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参加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关政策。③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拿出不限专业条件职位一定比例名额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④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安排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的20%招收大学生退役士兵。⑤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符合条件报考事业单位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⑥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要全部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转业军官中招录。⑦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可优先录(聘)用。

6.退役后优先录(聘)用国有企业员工。全省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收录用或聘用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录(聘)用计划10%的名额招收同等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

7.退役后复学与学历升级优待。①从我省高校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士兵,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退役复学时可以调整专业。②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③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或立功受奖的,退役后可申请免试升读本科教育。④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参加省属高职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试点考试,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投档,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总分增加20分投档;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8.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9.退役后复职复工。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二)经济有收益

本科大学生义务兵平均可得到约188680元经济收益;专科大学生(以学制三年为例)义务兵平均可得到约180680元经济收益;普通义务兵服役两年,平均可获得约140680元经济收益。具体为: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目前,实行的是“城乡一体”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 (我市2016年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28000元,今年会突破30000元)。对在服役期间立功的,按立功等级增发优待金5%至15%。具体标准为: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15%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10%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5%增发。

2.地方政府退役经济补助。按照每年4500元的标准,义务兵服役两年可领取退役经济补助9000元。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

3.义务兵津贴。按平均水平计算,义务兵第一年津贴为每月850元左右,第二年为每月950元左右,2年的总津贴费约有21600元。

4.一次性退役金。国家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年为4500元,两年合计9000元。

5.复员费。服役2年退出现役,由部队发放,包括基本复员费和医疗保险,合计为2840元。

6.养老保险。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后,平均有26377元养老保险金存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7.职业年金。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后,平均有15863元职业年金发给个人。

8.大学生特别奖励金。从2016年开始,凡在吉林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大学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退役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政府按照每人16000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金。

9.大学生义务兵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以实际缴纳学费为基准,本科、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创业有扶持

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鼓励支持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主要优惠政策有以下3个方面:

1.税费减免。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目前为8000元,可上调20%,达96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小额担保贷款。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

3.优先入驻青年创业园。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优先进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四、联系咨询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434-3674294  3674299

监督举报电话:0434-3674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