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新余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调离新余市行政区域内的;
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6、原单位改制、破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审核盖章的《新余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证明其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以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名义购买自住房的,须提供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薄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5、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单位专管员办理;委托他人提取的,受委托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和合法的委托代理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类:
新余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自住住房的
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的
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供县(区)级以上建设、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
需提供政府房地产管理机关《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大修按照国家建设部规定,仅限于房屋承重墙体的崩塌复原、房顶塌损全面翻修、墙基严重塌陷的复原。
对住房进行装饰、装修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提供银行还款凭证;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及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凭证。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应提供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非房屋类:
新余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
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
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
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调离新余市的,应提供组织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提取的
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人员提取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及所在单位的证明。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应提供本人与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未再就业证明。
6、原单位改制、破产的
提供原单位改制、破产清算的文件(原则上要求原单位或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7、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应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低保证。
8、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依法可以办理提取的和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可以提取的,由管理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所需材料。
提取流程
1、个人申请。职工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并出具证明。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在《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3、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所在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提取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办理支付手续。经审查符合提取的,管理中心依照核定的提取额度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新余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调离新余市行政区域内的;
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6、原单位改制、破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注:符合以上提取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终止缴存手续后,方可一次性全额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部分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建或大修住房12个月内(实际发生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保留其累计利息和1个月的缴存额。
2、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无贷款逾期记录,并正常还贷三个月以上的,可以办理每年冲抵。
(1)每年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限于每年一次,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超过当年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之和。
(2)提前还清全部贷款的,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得超过实际还款余额。
3、用于偿还自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一套自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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