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最新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详情如下:
贷款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近6个月以上,连续、足额、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基本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证明
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
城市区
(一)城市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复印件4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
2、户口簿: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或其它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复印件3份;
4、首付款发票:复印件3份;
5、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房合同》)3份;
6、如有共产人的需要共产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7、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市区营业部贷款中心领取);
8、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领取);
9、借款人还款银行卡或折(需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确认);
10、借款人正方型楷体私章。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城市区二手住房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
办理材料:
1、买卖双方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需多提供1份);
2、首付款收据(由买卖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3份;
3、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份;
4、《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4份;
5、《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住宅)》原件1份,复印件3份;
6、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借款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3份;
7、买卖双方建设银行卡复印件(需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确认)3份;
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市区营业部贷款中心领取);
9、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领取)。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县(市)吉利区
一、县(市)吉利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办理场所: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复印件4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
2、户口簿: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或其它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复印件3份;
4、首付款发票:复印件3份;
5、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房合同》)3份;
6、如有共产人的需要共产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7、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县(市)吉利管理部领取);
8、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
9、借款人还款银行卡或折(需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确认);
10、借款人正方型楷体私章。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不超过4个工作日。
二、县(市)吉利二手住房、自建住房(分为两类)
第一类: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指《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齐全的县(市)吉利住宅类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县(市)吉利管理部领取);
2、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4份;
4、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5、借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6、《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前后)复印件3份;
7、《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份(已分割到户的个人小证);
8、《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6份;
9、首付款收据及契税发票复印件3份;
10、售房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3份;
11、售房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12、售房人及配偶婚姻证明复印件4份;
13、所售住房共有人同意出售声明书(房屋共有人出售房屋确认书)原件2份,复印件2份;
14、《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住宅)》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5、主贷人银行还款卡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指纹有效)3份;
16、售房方收款卡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指纹有效)3份。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不超过4个工作日。
第二类: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指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证未分割的县(市)吉利住宅类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县(市)吉利管理部领取);
2、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4份;
4、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5、借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6、《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前后)复印件3份;
7、《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份;
8、土地具结书原件2份,复印件1份;
9、《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6份;
10、首付款收据及契税发票复印件3份;
11、售房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3份;
12、售房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13、售房人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14、所售住房共有人同意出售声明书(房屋共有人出售房屋确认书)原件2份,复印件2份;
15、主贷人银行还款卡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指纹有效)3份;
16、《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住宅)》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7、售房方收款卡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指纹有效)3份。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不超过4个工作日。
步骤一:
填写申请表:贷款人需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中心对贷款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批。
步骤二:
办理抵押(质押)手续:审批通过,选择抵押方式并办理抵押(质押)手续。
步骤三:
签订贷款(抵、质押)合同:由贷款人及相关责任人与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银行,签定贷款合同、抵押(质押)合同。
步骤四:
贷款发放:贷款用于购买期房的,所贷款项直接划入开发商帐户;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贷款项划入贷款人在委贷银行开设的贷款专户,并由委托银行监督使用。
贷款额度: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2014年)。
贷款利率:
2016年度洛阳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首套住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二套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
(1)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期限: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且男职工还贷年龄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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