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最新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详情如下:
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一手房: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需验证原件。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需验证原件。
(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收入证明复印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出租车从业者不提供该项资料,但提供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4)借款人结(离)婚证(附相关协议书)复印件2份,需验证原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需验证原件。
(6)首付款发票原件(二手房为资金监管付款凭证)及复印件2份,需验证原件。
(7)《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购买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除外),需验证原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1份。
(10)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
注意事项:
①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②户口本复印件需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③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结婚的、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最近30日内出具的婚姻记录证明;
④购买郑东新区住房的,提供《郑东新区房地产个贷抵押档案袋》、《郑东新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
⑤配偶不是郑州住房公积金市级缴存户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证明和缴存明细记录;
⑥未参加公积金制度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收入证明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符的,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有效的收入认定辅助资料,不能提供辅助认定资料的,最高按缴存基数的1.2倍或郑州市最低收入标准认定收入;
⑦以商贷购买二手房或市区以外住房的,暂不能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手房: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需验证原件。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需验证原件。
(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收入证明复印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出租车从业者不提供该项资料,但提供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4)借款人结(离)婚证(附相关协议书)复印件2份,需验证原件。
(5)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
(6)原房产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及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或资金监管凭证。
注意事项:
①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②户口本复印件需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③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结婚的、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最近30日内出具的婚姻记录证明;
④购买郑东新区住房的,提供《郑东新区房地产个贷抵押档案袋》、《郑东新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
⑤配偶不是郑州住房公积金市级缴存户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证明和缴存明细记录;
⑥未参加公积金制度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收入证明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符的,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有效的收入认定辅助资料,不能提供辅助认定资料的,最高按缴存基数的1.2倍或郑州市最低收入标准认定收入;
⑦以商贷购买二手房或市区以外住房的,暂不能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公转按揭: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需验证原件。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需验证原件。
(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收入证明复印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出租车从业者不提供该项资料,但提供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4)借款人结(离)婚证(附相关协议书)复印件2份,需验证原件。
(5)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
(6)房产证、原贷款合同、原抵押合同、原购房合同、原贷款近24期的银行还款记录及银行贷款本金余额证明等材料。
注意事项:
①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②户口本复印件需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③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结婚的、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最近30日内出具的婚姻记录证明;
④购买郑东新区住房的,提供《郑东新区房地产个贷抵押档案袋》、《郑东新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
⑤配偶不是郑州住房公积金市级缴存户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证明和缴存明细记录;
⑥未参加公积金制度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收入证明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符的,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有效的收入认定辅助资料,不能提供辅助认定资料的,最高按缴存基数的1.2倍或郑州市最低收入标准认定收入;
⑦以商贷购买二手房或市区以外住房的,暂不能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步骤一:
贷款申请:排号办理贷款手续(期房)或认定贷款资格(二手房、转按揭)
步骤二:
办理担保手续: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押手续
步骤三:
签订合同: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据、委托扣款协议
步骤四:
银行放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从9月1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作了一些调整。按照新的政策,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其具体贷款金额同时按三个条件确定:
1、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
其中,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
2、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
即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
3、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其中,月还款额按借款人最长贷款年限计算。家庭收入为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近6期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之和(含其他管理机构缴存基数)。
注:购买首套房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不用和缴存余额挂钩。
4、在市区内贷款的,借款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5、在上街分中心、各县(市)管理部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统一为40万元。
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
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
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2、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二手房时,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为15年;
3、贷款年限可覆盖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有高级职称的可在最长贷款期限内再延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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