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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和最新个人单位缴纳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23 00:54:23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佳木斯的小伙伴都不知道佳木斯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佳木斯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佳木斯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佳木斯公积金缴费比例和基数相关规定

从黑龙江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直有关部门相关规定,黑龙江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2018年12月17日起启动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为: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份。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15646元调整到16886元,月缴存额上限由3756元调整到4052元。单位和职工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不再以公积金缴交的形式汇缴,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暂停止采取提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方式发放住房补贴,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将由房改部门另行安排。

据介绍,根据规定,各缴存单位在填报2019年度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同时,必须对本单位的缴存信息如实填报。业务受理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3月31日,各缴存单位在2018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账后,即可进行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可拨打0451-12329进行咨询。 

二、佳木斯公积金有什么作用及如何提取

一、佳木斯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时均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以下条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停缴公积金的;

(四)户口迁出佳木斯或出境定居的;

(五)提前结清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的。

对住房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及为其他职工提供质押担保等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

除职工申请注销公积金账户外,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二、佳木斯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并出具单位介绍信,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到管理核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核心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经管理核心审核准予提取的,提取职工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支)取表》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资金提取。

三、佳木斯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房提取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提取还贷额度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市区每年可以申请提取10000元,县市每年可以申请提取7000元,一年办理一次。

四、佳木斯公积金提取时间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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