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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和最新个人单位缴纳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13 14:07:06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黑河的小伙伴都不知道黑河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黑河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黑河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黑河公积金缴费比例和基数相关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月缴存额上下限事宜通知如下:

一、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

依据黑河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黑河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额,将黑河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3082.25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3139.74元,即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1569.87元。

二、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下限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7?30号)公布的黑河市最低工资,将黑河市2018年度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270元;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127元,即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63.5元。

二、黑河公积金有什么作用及如何提取

一、黑河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因所在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超过24个月未再就业的;

(五)调离黑河市行政区域的;

(六)出国(境)定居的;

(七)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黑河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所在单位(或原单位)提出,由单位负责办理。

单位应当及时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核实职工提供的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开具单位介绍信。

单位为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持单位介绍信和证明材料,到管理核心或者经管理核心授权的管理部领取并按有关要求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管理核心或者经管理核心授权的管理部应当在收到单位提交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三)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应当在三日内办结提取手续。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三、黑河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提取,账户内留存上一年度的缴存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时的实际支出。

全额提取:

1、退休的;

2、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因所在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超过24个月未再就业的;

4、调离黑河市行政区域的;

5、出国(境)定居的;

6、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四、黑河公积金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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