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安庆的小伙伴都不知道安庆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安庆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安庆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安庆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 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或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就业,并享受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八) 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况。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且同时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无特殊情况下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安庆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申请人到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业务柜台申请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正式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进行一次性说明告知。
3.正式受理的资料能现场完成审批的,现场审批;不能现场审批的,需报请上级领导审批,告知申请人审批时限。
4.在3个工作日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和不予许可理由。
5.准予提取的,申请人持审批后的资料,到公积金承办银行提取公积金。
三、安庆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贷款购买自住房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总额;
2.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房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发票总额
3.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4.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户家庭每月1000元为最高限额,在最高限额内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5.偿还住房贷款: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还款月数的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6.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7.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的费用
8.重大疾病的提取公积金不超过医疗费用
全额提取
离、退休人员的: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原件
3、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4、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原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4、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5、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出境定居:
1、提取人原身份证、定居国有效定居证件原件
2、公安部门批准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4、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有效低保证明、失业证明(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3、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4、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合法有效的继承文书
2、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3、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原件
4、职工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四、安庆公积金提取时间
安庆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在一年内办理。
安庆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自受理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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