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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和最新个人单位缴纳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21 06:25:09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潍坊的小伙伴都不知道潍坊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潍坊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潍坊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潍坊公积金缴费比例和基数相关规定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18年7月1日起至8月15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范围

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和自主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中,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较前一年度发生变化的,或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虽未发生变化,但低于或高于缴存基数下限或上限的及其他需调整缴存基数的。 

缴存基数

单位应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并不得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存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存基数。

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具体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还包括按月、按季、按年发放的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奖励性工资。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

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034元,下限为1910元(如与统计部门公布的社平工资和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则以两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原则上不低于我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目前为3179元,今后将根据人社部门公布的数据同步调整)。

调整时间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18年7月1日起至8月15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信息完善

在办理调整基数业务的同时,要补充完善缴存单位和职工账户信息,相关要求见《缴存单位和职工账户信息完善须知》(附件1)。涉及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重要信息需要变更的,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营业厅前台办理变更。

办理方式

已开通网上服务厅业务(单位版)的缴存单位,应通过网上服务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凡职工缴存基数低于我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3179元)的,应在系统中拍录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报表,同时拍录本单位上年社保缴费单据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承诺书》,以上所需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尚未开通网上服务厅业务(单位版)的缴存单位原则上应首先开通网上服务厅(单位版),如因技术原因或公积金中心分支(办事)机构等原因无法通过网上服务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的,可按原流程办理并提供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凡职工缴存基数低于我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3179元)的,应提供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上年度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报表复印件一份、本单位上年社保缴费单据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承诺书》。

灵活就业人员需变更缴存基数的,应于当年的6月15日至7月5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未在该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继续按上年度缴存基数缴存。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月缴存基数的,如遇人社部门公布的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时,公积金中心将于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开始前,自动将职工执行月缴存基数调整为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潍坊公积金有什么作用及如何提取

一、潍坊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调离潍坊的;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八)下岗失业的;

(九)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二、潍坊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应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职工持支取申请和有关证件、材料,到管理核心办理支取。

2.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等改制无力重组,职工不做分流安排的,由单位或清算组织持法院等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件统一到管理核心办理。

3.管理核心要及时受理和办结,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办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支取或者不准支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支取人或经办人。

4.经审核准予支取的,管理核心将支取金额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职工到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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