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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和最新个人单位缴纳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24 19:20:55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泰安的小伙伴都不知道泰安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泰安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泰安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泰安公积金缴费比例和基数相关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有关规定,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作出调整。

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17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 [2018]80号), 2018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4918元,比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13872元上调了1046元。“这个基数上限主要根据就是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的。”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征管科史科长介绍,“一般情况下在岗职工单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就是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

据了解,除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作出了调整,新标准对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730元,比2017年度的1640元上调了9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1550元,比2017年度的1470元上调了80元。“这个调整对于单位来说主要影响是在办理增员、减员的业务方面。”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征管科史科长说,“单位在给现有职员缴纳公积金或给员工办理减员业务时,可按照之前的额度继续进行缴纳和办理业务,如果是办理新增人员的业务时,则必须按照新标准来缴纳公积金,否则办理不了增员业务。”

另外,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12%。因此,2018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790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208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86元。

二、泰安公积金有什么作用及如何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如下:

1、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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