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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和最新个人单位缴纳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17 05:02:22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濮阳的小伙伴都不知道濮阳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濮阳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濮阳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濮阳公积金缴费比例和基数相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濮政〔2007〕5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濮阳市实际,现对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时间

每年7月 1日至8月31日进行核定,过期不再办理。

二、核定内容

(一)缴存单位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行及账号、单位地址、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等内容。

(二)缴存职工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

三、核定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2018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均不得高于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

计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2018年度缴存基数以职工个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标准和最高限额

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319元,平均每月工资收入为4276.58元,确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829.74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3080元;缴存基数的下限按照濮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区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157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57元,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2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42元。

自主缴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根据濮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城镇居民家庭每人年收入为29210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34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87元。

(四)其它

1.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阳光大厦办理窗口及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表》、《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和《濮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核定表》,并携带U盘拷贝相关电子数据,按要求填写表格、录入电子数据,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职工工资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定。

2.各缴存单位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有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填写《濮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区管理部进行核对后,再办理缴款手续。望各单位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核定工作,以保证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时、准确入账,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濮阳公积金有什么作用及如何提取

一、濮阳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三年未重新就业的;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本人、配偶和无经济来源子女身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经查实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建住房或者偿还购房贷款以及支付房租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且同时在管理核心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濮阳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凭提取凭证和《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到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不准提取的,应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三、濮阳公积金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三年未重新就业的;

5、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6、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部分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被批准一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

四、濮阳公积金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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