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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和最新个人单位缴纳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17 04:33:59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宜昌的小伙伴都不知道宜昌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宜昌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宜昌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宜昌公积金缴费比例和基数相关规定

从宜昌公积金中心获悉,宜昌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7月1日起,各单位可到中心各营业部柜面办理缴存额度调整业务或通过宜昌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调整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上限将从过去的3322元调整至3660元,下限从过去的132元调整至15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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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月缴存额上、下限小幅上扬

2018年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和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宜昌公积金中心(宜市财预发〔2017〕22号)规定执行。

按单位、职工最低缴存比例各5%以及按照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17〕4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14〕57号)规定,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00元计算,2018年度全市缴存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150元。按单位、职工最高缴存比例各12%和宜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宜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1025元计算,2018年度全市缴存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3660元。全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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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单位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针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宜昌公积金中心审核、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此外,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上限由过去的3322元调整为3660元,月缴存下限仍为400元不变,缴存比例为20%。

各缴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2018年7月1日起,各单位可到中心各营业部柜面办理缴存额度调整业务或通过宜昌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在调整缴存额度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营业部联系。

二、宜昌公积金有什么作用及如何提取

一、宜昌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依照前款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年。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企业改制转制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予封存。职工转移到新单位后可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二、宜昌公积金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章。

另: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特殊原因单位无法审核盖章的,可由中心进行核实加盖业务公章。己进入中心托管户的职工,由中心进行核实,不需填写《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步骤二:

提交材料:职工持《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步骤三:

银行放款:中心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中。

三、宜昌公积金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调动工作转移公积金的(须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单位为其开设的公积金账户内的)

7、进入中心托管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部分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房改房):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总价款中应减去购房贷款部分)。

2、偿还公积金购房贷款:所有提取人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100元

3、租住住房提取: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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