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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治微腐败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更新时间:2023-08-24 10:23:23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整治微腐败心得体会范文一

1月6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群众利益无小事,“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与会同志表示,将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长抓不懈。

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基层

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损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

“要通过责任追究,倒逼基层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把责任扛起来,落到实处。”中央纪委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表示,要抓住“关键少数”,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

如何传导压力,进而推动县乡党委发挥关键作用、基层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中央纪委委员,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璇涛认为,要继续用好问责、约谈、巡察等有效手段,抓牢主体责任的“牛鼻子”。

“通过集中约谈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当面交办重点问题线索,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纪委。”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昌林介绍说,甘肃对1.08万件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逐个筛选甄别、分类处置,分4批(次)向市州和县区纪委集中交办757件重点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挂牌销号。

压实责任,巡察是利剑。甘肃开展灵活多样的专项巡察工作,不坐等线索上门,主动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项目工地,多渠道发现问题线索,着力提高巡察覆盖率、问题发现率、问题整改率、问题线索处置问责率,通过上下联动、点面结合,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快查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

“难点在有的基层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虚化’、有的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弱化’、有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软化’。”谈及当前惩治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重点和难点时,宋璇涛说,“重点,则在扶贫领域。”

打赢脱贫攻坚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与会同志表示,要坚持以抓好党建促脱贫攻坚,快查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对敢在群众“救命钱”上动心眼、下黑手的绝不放过。

“要把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孙新阳表示,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让党和政府的扶贫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以查处不正之风保障扶贫政策落实,以查处腐败问题保障扶贫资金安全。”刘昌林介绍说,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甘肃组织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深入查纠扶贫工作中落实政策不力,作风庸懒散慢,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10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宋璇涛认为,要在督促职能部门强化监管责任上再发力,继续督导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资金链条各环节的全覆盖监管,建好民生资金“防护墙”,同时在行业系统内部经常性开展自上而下自查自纠,消除监管盲区,防止“只管发钱不管监督、只管本级不管下级”的现象。

在基层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大家认为,治理“微腐败”,同样要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发力,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基层党员干部,让党员干部既勤政又廉政,激发党员干部担当精神。

贵州创新方式方法,在基层建成乡镇教育谈话室,推动预防提醒、询问示警、纠错诫勉、问责处分四类约谈向基层乡村延伸,把纪律挺在前面,使早抓常管成为常态。

宋璇涛认为,要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使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律意识,积极改进作风,依法依规办事。

监督责任的“腰杆子”要挺得直,就要求纪检干部敢于担当,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素质。

“基层纪检干部队伍担当意识要进一步增强,执纪监督水平要进一步提升。”与会同志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化“三转”,着力破解基层纪委不想、不敢、不会、不能监督的难题。面对歪风邪气敢于亮剑、坚决斗争,面对艰难险阻豁得出去、顶得上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整治微腐败心得体会范文二

*强调:“这些年,一些潜规则侵入党内,并逐渐流行起来,有的人甚至以深谙其道为荣,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觉。”“微腐败”其实也是一种潜规则,并且由来已久,例如上门看望带点礼物,逢年过节请客吃饭,黑白喜事收受礼金等。很多人认为这只是人之常情,他们觉得招待、请吃、送礼、送钱是增进关系、礼尚往来的需要,即使用的是公款。而像海南省郑某和杨某的公款吃喝行为,竟将用公款吃喝的“境界”提升到了一个令人咋舌的高度,让人不得不感慨:腐败虽小,危害尤大。

“微腐败”相对于让人锒铛入狱的“大腐败”而言,往往显得微不足道,并且不易让人察觉。长期以来,社会对这种现象也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容忍,因此,容易让一些喜欢钻空子占小便宜的党员干部心生侥幸,踩上“微腐败”这条红线。他们打着“合情合理”的幌子,谋取私利。殊不知,“微腐败”的危害性非常大。首先,“微腐败”的存在范围非常广,无论是领导成员还是普通工作干部都可以进行“微腐败”,这会造成不良风气横行,破坏政治生态环境,给党和政府的反腐倡廉工作带来极大阻力。而这种不良风气一旦成形,更会麻木党员干部的神经,让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就走入了贪腐的深渊,无法自拔;其次,“微腐败”往往发生在离群众直接接触到的基层,这种情况往往是群众极度厌恶的,极大地破坏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甚至导致群众失去对政府的信任。最后,“腐败”的本质是没有“微”“大”之分的,一旦踏入“腐败”的泥潭,如果不能及时自我反省,自我救赎,只能越陷越深,直至毁灭。

正如王岐山同志所说:“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要抓早抓小,对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廉洁意识,防微杜渐,从思想上拒绝、从行为上杜绝任何“微腐败”的行为,坚决不踩腐败这条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