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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注重内涵发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高校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全面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各地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严厉整肃考风考纪。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把好考场入口关,采取多种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替考。要健全诚信制度,大力宣传《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中有关涉考条款,并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条款内容,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促进区域入学机会公平。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有关部署,在国家下达的年度本科、预科招生规模和经教育部备案的高职招生规模内,统筹好招生计划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合理编制跨省招生计划。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进一步增加支援中西部地区和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的招生名额。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积极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
逐步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各地要结合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实施区域划定、考生资格认定等相关政策措施,会同公安等部门,优化资格审核程序,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有关高校要充分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简化招录程序,探索适合农村学生的招生办法,努力完成招生任务。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另文部署。
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高考报名条件和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部分特大型城市要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措施办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三、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上海市、浙江省要细化完善录取方案,强化录取平台的测试和模拟演练。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分层分类开展系统培训,覆盖所有在本地招生高校、区县教育部门、中学校长和高三年级教师。要精心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投档录取等各个环节,逐项研判和排除风险隐患,确保改革措施平稳落地。其他省份要指导所属高校积极配合做好在上海市、浙江省的招生计划安排、招录政策衔接等工作。部属高校要带头配合、支持做好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对于自主招生等招生类型,上海市、浙江省要依据往年录取情况合理确定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有关高校要将录取优惠方案调整为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增加一定分值,达到要求的考生予以录取。2017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要积极借鉴试点经验,结合本地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研究制订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报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推进分类招考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各地要突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进一步完善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办法,积极探索在高职分类招考中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规范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高职贯通招生。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改进投档录取方式。进一步推进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有关省份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考生志愿(包括征集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办法及录取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宣传,指导考生合理填报高考志愿,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合并本科批次的有关省份,要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四、进一步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各省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农村专项资格等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健全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监督管理。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不得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类型;不得为无计划高校或擅自为高校突破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除国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
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切实保障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加强对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测和监控,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切实做好考试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
严防信息数据泄露。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
六、做好招生宣传服务工作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主动加强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学生享受到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2017年我校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拟预留计划不少于100人(本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以上,具体计划数将根据考生申报情况确定),全部为理工类计划。在新疆为理工类汉语言计划。
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通信与控制)、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土木类、机械类、电气类、理科试验班类。各专业招生计划一般不超过25人。
二、报名要求
考生应为来自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志存高远,自强不息,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公布为准。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主要科目(仅指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科目)成绩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等级为A,或高中阶段学习成绩达到所在中学理工类学生的前10%。
浙江考生除上述所有要求外,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须为物理或化学。
三、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4月30日前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根据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每名考生至少填报3 个专业志愿。
我校不接受书面材料申请,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所有申请材料必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并务必保证清晰可辨。
上传的报名材料有:
(1)个人自荐信:内容包括申请理由、理想和信念、价值观、性格特点、兴趣特长、成长经历、学习能力及学业表现,以及今后的人生规划、进入大学后的努力方向等,字数要求1000字左右,个人自荐信以Word文档格式上传,如自荐信为手写材料,则扫描或拍照后以JPG或JPEG格式上传;
(2)北京交通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该表在报名系统中生成,含中学成绩信息,须经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中学成绩信息要求填写完整,除高中阶段成绩外,还须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模拟考试成绩;
(3)北京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申请(中学填写部分):下载附件1文档,打印后由中学填写,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后,由考生以JPG或JPEG格式上传;
(4)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户籍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资料,如: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所在页、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等;
(6)高中阶段其他证明个人优势的材料:如获奖证书、综合素质评价表等。
上传的报名材料除个人自荐信外,其他所有材料应将原件扫描或拍照后以JPG或JPEG格式上传。
四、选拔程序
(一)审核
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考生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应我校报名要求审核材料中所体现的基本情况以及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学业成绩及表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能力素质、参加课外实践活动等方面情况,对考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审核过程中优先考虑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及工作地在实施区域内城镇以外的考生,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标准。审核结果于2017年5月底前在我校招生资讯网公布。
(二)认定
考生无需来校参加考核。我校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成绩以及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的审核结果,结合考生报名情况,按照招生计划数的4-6倍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及专业,每个考生最多认定2个专业。考生可于6月22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中查询认定结果。
优惠标准:
1、山西、黑龙江、江西、湖北、四川五省试点根据认定情况确定分省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与认定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资讯网公布。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以下同)由高到低录取,直至完成预留计划。若此时仍有投档成绩在我校普通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型)统招模拟投档测算线下30分及以内的认定考生报考我校时,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
2、对浙江考生,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及以上即可录取到认定专业。
3、对其他省区(不含山西、黑龙江、江西、湖北、四川、浙江)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普通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型)统招模拟投档测算线下40分及以内(其中江苏为20分及以内,且选考科目等级为AB+)即可录取到认定专业。
模拟投档测算线由当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以上各类优惠标准均要求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为当地划定的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录取办法
获得高校专项计划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高考志愿。我校要求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填报我校认定专业,填报非认定专业志愿无效。
录取时我校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以及填报的认定专业及优惠标准,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及预留计划情况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对投档成绩在当地普通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型)统招模拟投档测算线下(浙江为相应专业分数线)20分及以内(江苏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在测算线下10分及以内)的考生,我校将满足其填报第一专业志愿(仅限认定专业)。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他未尽事宜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和我校招生章程为准。
六、监督机制与违规处理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由纪委书记、纪委监察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全程监督招生工作,接受考生申诉邮箱:jwss@bjtu.edu.cn。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及时公开学校招生简章、报考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考核程序、考核评价规则、合格考生名单、录取优惠政策、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等信息。
学校加强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评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生所在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按我校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并在本校进行公示。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是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中学,将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中学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在有关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51688441
传真:010-51688421
招生资讯网:http://zsw.bjtu.edu.cn/
八、本简章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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