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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贷款额度和利率详解

更新时间:2023-08-27 04:44:37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福州市最新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详情如下:

贷款条件

基本条件

1、购买福州地区的商品房、钢混结构二手住房(不含别墅)

2、申请人公积金账户正常且已连续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

3、申请人及其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不含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且满2年

5、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6、开发商所销售的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

特定人群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在福州五区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所购房房价的30%,二次申请不低于50%;在福州市七县市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次申请不低于40%

2、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已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3、办理贴息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还应符合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贷款材料

必须材料

1、《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注:如户口为集体户,请在复印件上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4、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及参与还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注:单身者提供一寸近期彩照两张并面签单身声明,离异未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5、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职工,需另提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参与还款人月收入证明原件各二份(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6、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证明中需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近6个月的缴存记录。若不参与贷款额度测算或收入认定的可不提供)。

7、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8、已付购房款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9、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申请二手房贷款应于房屋产权过户之前提出借款申请,除应提供上述1至6项材料外,另需提供:

(1)卖方产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卖方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付购房款资金托管凭证原件或已付购房款付款凭证原件及卖方面签已收妥购房首付资金的声明。

(4)买卖双方借款申请时面签的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文本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5)房产评估报告原件一式二份(由各公积金承办银行所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

贷款流程

福州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提交材料

携带好相应的材料到办理部门提交材料并填写表格

2、中心审核

政府部门受理请求并审核提交的材料,复核审批

3、签订合同

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抵押

与银行办理抵押登记

5、发放贷款

如业务符合要求,则发放对应的贷款

6、归还贷款

申请人需按期归还贷款

7、完成清户

将贷款金额归还给银行后可办理清户手续。

福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二手房评估

借款人请专业的评估公司对所要购买的二手房进行评估;

2.填写表格

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公积金网站下载《福州市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并填写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3、购房首付款资金托管

买卖双方到承办银行公积金贷款窗口办理购房首付款资金托管手续;

4、受理审批

携带申请资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收件,转入初审;公积金中心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转入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审核材料进行审批;再由银行复核;

5.签订合同

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6.房产过户

申请人与房产业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7.抵押登记

在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证原件交给银行。

8.发放贷款

银行发放贷款金额到申请人个人账户中。

9.按期还款

申请人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期归还贷款。

10.完成清户

将贷款金额归还给银行后可办理清户手续。

商转公

福州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为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原房产共同买受人)。

2、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最近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借款申请人和配偶均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一年)以上,且在还款期间,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余额。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所购房屋须为钢混结构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可正常设定抵押权。

6、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福州市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加盖单位公章);

3.、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如申请人或配偶为集体户,请在复印件上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5、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未婚者提供一寸彩照二张面签未婚声明。离婚的需另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6、办理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经原贷款银行盖章或档案留存部门调档) ;

8、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9、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原购房贷款余额证明(一个月内有效)及申请转贷日前一年的还贷记录;

10、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包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一个月内有效);

11、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12.、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应反映最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13、公积金中心准入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

14、 公积金中心及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或材料。

办理程序:

1、借款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领取或到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福州市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持申请表及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收件。

3、公积金中心审核。

4、借款申请人结清原商业贷款,注销原抵押登记(二个月内有效)。

5、进入审批程序。

6、承办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7、办理抵押登记。

8、发放贷款。

9、按期归还贷款。

10、清户。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8:30 - 12:00,下午3:00 - 5:30

非夏时制:上午8:30 - 12:00,下午2:30 - 5:30

温馨提示:周一至周五下午5:30 - 6:00银行内部结算,不对外办公。

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按规定进行审核,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同时通知借款申请人。

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低额度

(1)当流动性宽松、正常时,双职工最高可贷80万元,单职工最高可贷50万元

(2)当流动性紧张时,双职工最高可贷60万元,单职工最高可贷40万元

(3)中低收入家庭,贷款最低额度不论资金流动性如何统一为20万元

2017年福州公积金贷款利率

1~5年利率 2.75%

6~30年年利率 3.25%

办理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