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最新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详情如下:
1、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新购住房的有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并缴付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的20%首期款(二手房须付40%以上的首期款;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首期自筹资金投入达50%以上);
4、符合贷款人和受托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差,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一)借款人向市中心或其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
(二)市中心或其办事处收到借款人所提交的贷款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三)经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中心或其办事处向受托银行签发《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房屋或土地抵押合同、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等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四)受托银行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依有关程序放款。
一手房:
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如不作为共同借款人时只需前3项资料)需提供以下的资料:(使用A4纸复印,原件备查)
(1)身份证(复印3份);
说明:公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一起。
(2)户口簿(复印2份);
说明:将户主主页与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一起。
(3)婚姻状况证明(即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裁判文书生效通知书)(复印2份);
(4)住房公积金缴存存折或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复印2份);
说明:①住房公积金缴存存折流水请登注为最新的存折流水。
②在外市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由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5)经济收入证明(注明月均收入、职务、工作年限)(原件2份);
(6)代发工资存折、卡或近三个月工资签领表(复印2份);
说明:①代发工资卡的,请到银行打印近一年来的流水明细并加盖银行印章。
②近三个月工资签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
(7)付首期购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复印3份);
(8)付首期购房款的银行进帐单(复印3份);
(9)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住房公积金按揭供款存折或储蓄卡(复印2份);
说明:①提供借款主申请人在承办银行开户的活期储蓄存折或储蓄卡。
②信用卡不可作按揭供款账号(指可透支的信用卡)。
(11)《个人信用报告》(2份)
温馨提示:请按以上的排列次序将提供的证明资料分开一式两份
二手房:
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只需前3项资料)需提供以下的资料:(使用A4纸复印,原件备查)
1、身份证(复印件3份);
说明:公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一起。
2、户口簿(复印件2份);
说明:将户主主页与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一起。
3、婚姻状况证明(即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裁判文书生效通知书。)(复印件2份);
4、住房公积金缴存存折或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说明:①住房公积金缴存存折流水请登注为最新的存折流水。
②在外市缴交公积金的需提供由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和贷款证明。
5、经济收入证明(注明月均收入、职务、工作年限)(原件2份);
6、代发工资存折、卡或近三个月工资签领表(复印件2份);
说明:①代发工资卡的,请到银行打印近一年来的流水明细并加盖银行印章。
②近三个月工资签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
7、付首期购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复印件3份);
8、划付款授权书(原件2份)
9、契税完税证(复印件2份)
10、二手房交易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受让方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
13、房屋交易评估报告(原件2份)
14、房屋抵押评估报告(原件3份)
15、转让方的身份证及建行存折(复印件各2份)
16、住房公积金按揭供款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2份)。
说明:①提供借款主申请人在建行开户的活期储蓄存折或储蓄卡。
②信用卡不可作按揭供款账号(指可透支的信用卡)。
17、《个人信用报告》(2份)
温馨提示:请按以上的排列次序将提供的证明资料分开一式两份
自建房:
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只需前3项资料)需提供以下的资料:(使用A4纸复印,原件备查)
1、身份证(复印4份);
说明:公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一起。
2、户口簿(复印2份);
说明:将户主主页与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一起。
3、婚姻状况证明(即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裁判文书生效通知书。)(复印2份);
4、住房公积金缴存存折或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复印2份);
说明:①住房公积金缴存存折流水请登注为最新的存折流水。
②在外市缴交公积金的需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
5、经济收入证明(注明月均收入、职务、工作年限)(原件2份);
6、代发工资存折、卡或近三个月工资签领表(复印2份);
说明:①代发工资卡的,请到银行打印近一年来的流水明细并加盖银行印章。
②近三个月工资签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
7、首期投入购买材料的收据或发票(复印件3份)
8、“四证”:①国有土地使用证;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大修住房的需提供产权证和房管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证明)
9、土地(或房屋)评估报告(原件3份)
10、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复印件各1份)
11、工程承包单位: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税务登记证;
③开户许可证;
12、工程预算书(原、复印件各1份)
13、划付款授权书(原件2份)
14、供楼存折(申请人在建行开户的储蓄存折)(复印件2份)
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都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毛坯房、二手房)、45万元(精装房);在雷州、廉江、吴川、遂溪、徐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毛坯房、二手房)、40万元(精装房)。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家庭收入支出情况、信用状况及借款人的工作年限等确定。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80%;
购买二手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的60%;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土地评估价值的50%;
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50%。
2、对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必须在第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清满一年后才可申请,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3、对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且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5年)。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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