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最新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详情如下:
(一)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要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当前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显示为正常;
3.申请人购(建)的住房不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4.所购(建)的住房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5.申请人必须是所购(建)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6.按我市规定的首付比例交付首期房款【首次购房20%,已有一套20%(已结清贷款),已有一套30%(未结清贷款)】。
7.按我市规定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
(二)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我市公积金存、贷款比例(即“个贷率”)在90%以内;
2.贷款对象只限于我市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含非本市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3.申请人家庭(指夫妻双方)须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
4.只限于购买普通住房;
注:普通住房的标准为建筑面积144?以内,或套内面积120?以内。
5.贷款利率上浮10%。
注: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其中只有一方婚前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婚后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属于二次公积金贷款。
商品房:
1.《肇庆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贷款终审后由公积金中心存2份,经办行存1份)(注:管理中心或管理部负责贷款初审的须移交本表2份给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经办银行负责贷款初审的本表须移交3份公积金中心进行审复);
2.《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原件3份:经办行存1份,公积金中心存2份);
3.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1份:由经办银行留存);
4.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经办行存2份,公积金中心1份);
5.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薄:(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经办行存2份,公积金中心1份);
6.申请人、共同购房人的婚姻状况的证件或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经办行存2份,公积金中心1份);
7.购房首期房款发票:(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经办行存2份,公积金中心1份);
8.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经办银行存;复印件1份:公积金中心存);
9.预售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复印件2份:公积金中心、经办银行各存1份);
10.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原件1份:经办银行存;复印件1份:公积金中心存);
11.珠三角城市的公积金缴存人需另外提供以下资料:
(1)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和贷款情况证明》和近1年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明细凭证:(原件各1份:公积金中心存;复印件各1份:经办银行存);
(2)本人或配偶近1年在购房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或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以上的证明和明细凭证:(原件各1份:公积金中心存;复印件各1份:由经办银行存)。(注:户籍在购房所在地的申请人不需提供)
(3)填写《暂停支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原件2份:公积金中心存)。
二手房:
1.《肇庆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贷款终审后由公积金中心存2份,经办行存1份)(注:管理中心或管理部负责贷款初审的须移交本表2份给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经办银行负责贷款初审的本表须移交3份公积金中心进行审复);
2.《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原件3份:经办行存1份,公积金中心存2份);
3.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1份:由经办银行留存);
4.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经办行存2份,公积金中心1份);
5.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户口薄:(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经办行存2份,公积金中心1份);
6.申请人、共同购房人的婚姻状况的证件或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经办行存2份,公积金中心1份);
7.购房首期房款发票:(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经办行存2份,公积金中心1份);
8.《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1份:经办银行存;复印件1份:公积金中心存);
9.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原件1份:经办银行存;复印件1份:公积金中心存);
10.契税完税凭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公积金中心、经办银行各存1份);
11.交易房屋的市场评估报告:(原件2份,公积金中心、经办银行各存1份);
12.交易房屋新、旧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各2份:公积金中心、经办银行各存1份);
13.珠三角城市的公积金缴存人需另外提供以下资料:
(1)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和贷款情况证明》和近1年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明细凭证:(原件各1份:公积金中心存;复印件各1份:经办银行存);
(2)本人或配偶近1年在购房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或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以上的证明和明细凭证:(原件各1份:公积金中心存;复印件各1份:由经办银行存)。(注:的户籍在购房所在地的申请人不需提供)
(3)填写《暂停支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原件2份:公积金中心存)。
自建房:
1.《肇庆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贷款终审后由公积金中心存2份,经办行存1份)(注:管理中心或管理部负责贷款初审的须移交本表2份给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经办银行负责贷款初审的本表须移交3份公积金中心进行审复);
2.《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原件3份:经办行存1份,公积金中心存2份);
3.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1份:由经办银行留存);
4.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经办行存2份,公积金中心1份);
5.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薄:(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经办行存2份,公积金中心1份);
6.申请人、共同购房人的婚姻状况的证件或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经办行存2份,公积金中心1份);
7.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原件1份:经办银行存;复印件1份:公积金中心存);
8.建房合同(协议):(原件2份:公积金中心、经办银行各存1份);
9.建设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2份:公积金中心、经办银行各存1份);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经办银行、公积金中心各1份);
11.抵押房屋评估报告:(原件2份:公积金中心、经办银行各存1份);
12..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经办银行、公积金中心各1份);
13.建房承担方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经办银行、公积金中心各1份);
14.建房承担方(建筑队或建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经办银行、公积金中心各1份);
15.现场摄影的“在建房屋”相片:(原件2张,须由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现场考察时拍照留存);
16.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经办银行、公积金中心各1份);
17.珠三角城市的公积金缴存人需另外提供以下资料:
(1)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和贷款情况证明》和近1年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明细凭证:(原件各1份:公积金中心存;复印件各1份:经办银行存);
(2)本人或配偶近1年在购房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或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以上的证明和明细凭证:(原件各1份:公积金中心存;复印件各1份:由经办银行存)。(注:户籍在购房所在地的申请人不需提供)
(3)填写《暂停支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原件2份:公积金中心存)。
温馨提示:
按国家信贷政策的规定对建造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别说明:
1.申请自建房贷款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2项前提条件,方可提交贷款资料申请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所建住房须在本人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区域内,同时须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建房必须是“在建工程”,工程须施工至地基上见到墙体才可申请贷款;自建房已施工至封顶的
不受理贷款申请(注:申请人须带领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到在建房屋现场勘查,以确认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2.肇庆市公积金贷款不接受在建房屋作贷款抵押担保,申请人须在建房所在区域提供其他现成的房屋作为贷款抵押担保(注:“现成的房屋”是指已合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并且房地产权证上“土地取得方式”注明为“出让”的房屋)。
3.自建房申请的贷款资金只能以转账形式划款至建房承担方(建筑公司)的账户,不能划入申请人账户;
异地贷款: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温馨提示: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步骤一:
提出贷款申请: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大厅领取贷款相关表格和《贷款办理须知》;
步骤二:
贷款受理:申请者本人将填妥的表格和上述办理材料进行提交,资料齐全者当场办理。提交材料不全者,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步骤三:
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审批和银行贷款审查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步骤四:
领取贷款资料:银行将《借款抵押合同》和《公积金贷款借款借据》发放给借款人。
贷款额度:
目前肇庆市直及各县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如下:
肇庆市直和端州区:肇庆市直和端州区:28万元; 高要市:25万元; 鼎湖区:20万元; 四会市:23万元; 高新区:23万元; 广宁县:20万元; 德庆县:18万元; 封开县:18万元; 怀集县:20万元。
贷款利率:
2016年度肇庆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首套住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75%。
二套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1)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125%。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肇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
最长30年,但不能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注:申请人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后5年;男:65岁;女:60岁;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适当缩短贷款年限:在25年以内)。
贷款额度:
目前肇庆市直及各县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如下:
肇庆市直和端州区:肇庆市直和端州区:28万元; 高要市:25万元; 鼎湖区:20万元; 四会市:23万元; 高新区:23万元; 广宁县:20万元; 德庆县:18万元; 封开县:18万元; 怀集县:20万元。
贷款利率:
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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